武漢市新洲區監察委員會
新洲區監察機關
武漢市新洲區監察委員會是武漢市新洲區監察部門。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區紀委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對外聯絡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財務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的宏觀指導、規劃編製和統籌協調。負責機關及派出機構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分析全區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參與起草制定全區紀檢監察有關制度規定和規範性文件。負責有關法規工作。
(二)組織宣傳室
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區委巡察機構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區紀委監委派出機構、基層紀檢監察機構、區屬企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負責組織協調、統籌謀划全區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開展職務違法犯罪預防工作等。
(三)黨風政風監督室
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實施辦法、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扶貧等有關專項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區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負責治庸問責工作。
(四)信訪室
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區委管理或者授權管轄的黨的組織、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區紀委監委派出機構和下一級紀檢監察機構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后按規定進行分流處置。受理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五)案件監督管理室(信息技術保障室)
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統一受理區委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有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按規定提出分辦意見,進行分流處置。綜合負責問題線索處置情況的監督,對相關問題線索調查核實情況進行審核。統一受理派出機構、下一級紀檢監察機構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負責線索處置和查辦案件在向區委報告的同時向市紀委監委報告。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辦理採取留置措施的審批手續。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機構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組織對相關案件實施交辦、提級辦理和指定異地管轄。組織協調審查調查專題會議。負責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協調回復區管幹部黨風廉政情況等。負責區紀委監委查辦案件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重大案件查辦工作進行組織指揮,對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工作進行協調,對有關行業領域或者部門組織開展專項調查行動。負責審查調查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綜合研究。
負責全區紀檢監察機構情報信息系統建設的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網上信息技術調查和電子取證固證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紀檢監察機關技術取證、勘驗取證、文證審查、涉案款物檢驗鑒定等工作。指導全區紀檢監察機構信息技術保障工作。
(六)第一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按照管理許可權受理有關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七)第二至第六紀檢監察室
履行依紀依法監督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含黨的關係在地方的省、市在新洲單位)、街鎮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街鎮黨(工)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指導、檢查、督促基層紀檢監察機構落實監督責任,對履職不力的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實踐運用“四種形態”。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街鎮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承辦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上級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的監察事項。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構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
(八)第七紀檢監察室(審查調查協調指揮室)
負責全區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等。
(九)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區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街鎮黨(工)委、紀檢監察機構報批或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按有關規定審核機關重大複雜信訪件的辦結情況。承辦區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的執行和回訪工作。承辦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監察對象及其近親屬對區監委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複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區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複核案件等。
區紀委監委派出機構依據黨章、憲法和監察法,根據區紀委監委授權,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聚焦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突出監督重點,抓住“關鍵少數”,強化對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和科級幹部的監督,著力加強對監督單位本級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監督。
1.監督促進監督單位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促進監督單位主要負責人當好第一責任人。監督檢查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及廉潔自律等情況,經常、及時向區紀委報告上述情況及發現的重要問題。受理對監督單位黨的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
2.經區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審查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負責審查監督單位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科級及相當於科級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指導監督單位機關黨委(紀委)審查科級以下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審查科級以下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負責受理監督單位及其直屬單位黨組織、科級和相當於科級幹部違反黨紀案件的處理、處分決定不服的申訴。
3.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監督單位黨的組織和負有責任的黨的領導幹部,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提出問責建議。
4.推動監督單位開展廉政教育。依法對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和區委管理的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及時向區紀委監委報告;發現其他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會同監督單位開展調查處置,強化監督職責。受理對監督單位及其直屬單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
5.負責調查監督單位科級及以下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案件;對調查中發現或其他途徑發現的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線索,及時報區監委研究處置。受理監督單位監察對象不服派出紀檢監察組所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的複審申請。
6.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監督單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公職人員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根據監察結果,對監督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7.負責對本派出機構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8.完成區紀委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承擔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留置場所安全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及辦案陪護人員選聘、培訓和管理;承擔審查調查留置和談話措施的安全管理;承擔留置場所後勤服務管理。
陳文捷: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
余衛華: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委副主任
庫偉鋒: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委副主任
洪明華:區紀委常委、區監委委員
周琴:區紀委常委
周杰雄:區紀委常委、區監委委員
桂華慶:區紀委常委
余夢華:區監委委員
王寶剛:區監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