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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國民政府

1925年成立的廣州國民政府

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民政府於1925年7月1日在廣州成立,當時正是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它採用委員製取代大元帥府的一長制,汪精衛、胡漢民、廖仲愷張靜江等16人為委員。汪精衛、胡漢民、譚延闓許崇智林森為常務委員。汪精衛任主席。下設財政、軍事、外交等部。聘鮑羅廷為高等顧問。國民政府宣布它的職責是履行孫中山遺囑,對外廢除不平等條約,消滅帝國主義勢力;對內開展國民革命運動,消滅軍閥勢力。為此,積極整頓內部,實現了軍政、民政和財政的統一。隨後在廣州國民政府的領導下,國民革命軍通過第二次東征、南征,先後消滅陳炯明、鄧本殷為首地方割據軍閥勢力,統一了廣東革命根據地,為北伐戰爭創造了有利條件。

成立背景


1925年6月14日,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第十四 次會議決定將原大元帥大本營改組為國民政府。次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由代理大元帥胡漢民於27日發布改組政府令。1925年7月1日,第一屆國民政府宣告成立。《國民政府組織法》於同日公布。第一屆國民政府共設有委員16人(汪精衛、胡漢民、張人傑、譚延闓、許崇智、于右任張繼徐謙、林森、廖仲愷、戴季陶、伍朝樞古應芬、朱培德、孫科、程潛)。以後又陸續增選李烈鈞李宗仁黃紹雄、蔣介石、宋子文蔣作賓、李濟深、唐生智、馮玉祥、宋淵源、楊樹庄。常務委員初為5人(汪精衛、胡漢民、譚延闓、許崇智、林森),1926年蔣介石製造“中山艦事件”及“整理黨務案”后,蔣介石勢力膨脹,親蔣派伍朝樞、古 應芬、張人傑均成了國民政府常務委員,常委人數增至7名(其餘4名是汪精衛、胡漢民、譚延闓、宋子文)。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原為汪精衛,“中山艦事件”后汪精衛受到蔣的排斥打壓,負氣出走,去了歐洲,1925年6月5日的國民黨中央臨時全體會議決定由譚延闓代理國民政府主席。
廣州國民政府舊址
廣州國民政府舊址

組織構成


廣州國民政府各部的設置,按“組織法”規定設了軍事、外交、財政3部。1926年因政務的需要,陸續增設了教育行政委員會(1927年3月改教育部)、司法行政委員會(1926年11月改為司法行政部)、交通部(1925年11月公布組織法)及僑務委員會(1926年9月成立)等機構。廣州國民政府時期的軍事機構主要是3個部分:軍事部、軍事委員會和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軍事部是國民政府所屬行政部門,只負責軍事行政,不具有軍隊統率職權。軍事部長初為許崇智,廖仲愷被刺案發生后,許受牽連而離粵,譚延闓繼任軍事部長。
在廣州國民政府時期,軍事部並無重要地位。在軍事上擁有重要職權的是軍事委員會。國民政府成立后,國民黨中央於1925年7月3日決定任命汪精衛、胡漢民、伍朝樞、廖仲愷、朱培德、譚延闓、許崇智、蔣介石為軍事委員會委員,汪精衛為軍事委員會主席。7月5日,公布了《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組織法》。軍事委員會仍受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的領導,軍事委員會委員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選任。軍事委員會下設政治訓練部、參謀團、海軍局、航空局、軍需局、秘書廳等機構。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是又一個重要機構。1926年6月5日,國民黨中央正式作出國民革命軍迅速出師北伐的決議。同日,國民政府任命蔣介石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7月7日,公布了《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組織大綱》,總司令實權超過軍事委員會。規定總司令兼任軍委會主席。
總司令的職權為統轄陸、海、空各軍並對國民黨中央與國民政府在軍事上負完全責任。在總司令部未成立之前,軍委會既為國民政府軍事行政機關,又是軍事統率機關。總司令部成立后,軍委會僅是軍事行政機關,總司令部成為軍事統率機關。總司令部還有更大的一項職權,即出征動員令發出后,為圖軍事便利起見,凡國民政府所屬軍、民、財、政各機關,均受總司令指揮。

結束


1926年11月8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定把中央黨部和國民政府遷往武漢。1926年12月5日,國民黨中央正式宣布中央黨部和政府停止在廣州辦公,各機關工作人員分批前往武漢;廣州國民政府的歷史使命隨之結束。

軍事機構


慶祝廣州國民政府成立大會現場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是又一個重要機構。1926年6月5日,國民黨中央正式作出國民革命軍迅速出師北伐的決議。同日,國民政府任命蔣介石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7月7日,公布了《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組織大綱》,總司令實權超過軍事委員會。規定總司令兼任軍委會主席。總司令的職權為統轄陸、海、空各軍並對國民黨中央與國民政府在軍事上負完全責任。在總司令部未成立之前,軍委會既為國民政府軍事行政機關,又是軍事統率機關。
總司令部成立后,軍委會僅是軍事行政機關,總司令部成為軍事統率機關。總司令部還有更大的一項職權,即出征動員令發出后,為圖軍事便利起見,凡國民政府所屬軍、民、財、政各機關,均受總司令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