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主義

封建主義

封建主義有多種定義,《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對封建主義的解釋是:“feudalism”,一種以土地佔有權和人身依附關係為基礎的關於權利和義務的社會制度。而馬克·布洛赫著的《封建社會》一書中,封建主義主要指中世紀西歐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具體是指封主與封臣的關係,封主封臣各自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土地的分封制度,等級分權制度,國王抑或是中央權力勢微,傳統的法律習慣等。 1996年的《現代漢語詞典》對封建主義定義為“一種社會制度,它的基礎是地主佔有土地,剝削農民。”

西方的封建主義


封建主義(feudalism):歐洲從9世紀到大約15世紀建立在以封地采邑的形式佔有全部土地,及由此而建立的領主與封臣的關係基礎上的政治經濟體系,以佃農的效忠、服兵役以及沒收財產為特徵。(摘自美國傳統詞典)

爭論


“封建主義”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就是人的意識決定社會。這種意識形態賴以存在的社會形態便是封建社會。對於“封建社會”定義的闡釋,由於對馬克思主義社會形態學說理解不同,學術界對中國是否存在封建主義社會,中國何時進入封建主義社會,如何看待中國封建社會與西歐封建社會的差別等問題一直存在分歧。“西周封建說”、“戰國封建說”、“秦漢封建說”等諸種說法,在學界的爭論直至今天也沒有停息過。著名歷史學家呂思勉先生則認為兩漢之世,正是封建主義的尾聲。

封建和封建社會


封建一詞的語源,出自《尚書》和《左傳》。“封”,即分封。“建”即建邦國。分裂國土,建立諸侯及封君的小邦國,這是這個語詞的本來語義。其可溯源於西周時代分封制與宗法制的結合,封建就是個人不擁有資產,資產是由最高層開始往下分封。1979年大陸新版《辭海》所給出的“封建制度”一詞的標準定義∶“以封建地主佔有土地、剝削農民(或農奴)剩餘勞動為基礎的社會制度。”1983年版《現代漢語詞典》所給出的“封建社會”一詞的定義是:“一種社會形態,特徵是地主佔有土地,農民只有很少的土地或全無土地,只能耕種地主的土地,絕大部分產品被地主剝削。”聯繫前面提到的封建主義的定義指中世紀西歐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我們不難發現這三個詞在含義上存在的小異就是封建制度是一種社會制度,封建社會是一種社會形態,而封建主義是一種政治、法律制度,也就是說它們是一個問題的三個不同方面。封建主義強調政治的法律的人身依附關係,也就是最高統治者與封臣之間的一種權利與義務的政治關係;封建制度則從經濟學的角度強調封建的生產關係、封建的土地關係的一種經濟關係;封建社會而是前面政治關係與經濟關係所構成的歷史階段的時間概念,就是說存在封建主義、封建制度的社會就是封建社會。
錢穆先生在《國史新論》——中國社會演變 中提到“中國史上秦以前的所謂封建,乃是一種政治制度,與秦以後的郡縣制度相針對。在西洋歷史中古時期有一段所謂Feudalism的時期,Feudalism則並不是一種制度,而是他們的一種社會形態。現在把中國史上“封建”二字來翻譯西洋史上之Feudalism,便犯了名詞糾纏之病。西洋Feudalism之起源,事先並非出自任何人的計劃與命令,也沒有一種制度上之共同規律。因此北方蠻族入侵,羅馬政府崩潰,新的政府與法律不及生產,農民和小地主,在混亂中無所依賴,各自向較強有力者投靠,要求保護,於是在保護者與被保護者間,成立了各樣的契約。後來此種契約關係,逐漸擴大,連國家、國王、皇帝、城市乃至教會,都被捲入。這是一種由下而上的演進。

封建社會形態


兩極世界理論認為,戰國秦漢時期,關中是士族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中原是卿大夫政治形態和隸農制經濟形態,南方是原始部落政治經濟形態,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卿大夫政治形態和隸農制經濟形態。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關中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態和佃農制經濟形態,中原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南方是卿大夫政治形態和奴隸制經濟形態,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五代十國宋元明清時期,關中是自耕農政治經濟形態,中原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態和佃農制經濟形態,南方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態和佃農制經濟形態。
公元前300年匈奴帝國的形成到公元745年突厥的滅亡這一階段,中亞社會形態實現了從部落制到半部落半封建主義農奴制的變革;公元745年突厥滅亡直到近代這一階段,中亞社會形態實現了從半部落半封建主義農奴制到封建農奴制的變革。
阿拉伯帝國時期及其之後王朝的政治形態是相對統一的封建政治形態,經濟形態是農奴制。
中世紀歐洲的政治形態是分散的士族制,經濟形態是農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