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場所責任保險
餐飲場所責任保險
餐飲場所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為,在保險期限內,在保單列明的餐飲場所現場,被保險人提供與其營業性質相符的食品時,因疏忽或過失造成的第三者責任損失或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單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具體賠償責任包括:(1)第三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人身傷亡;(2)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3)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后,被保險人為縮小或減少對第三者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餐飲場所責任保險的責任免除,除責任保險一般不保責任外,還包括以下部分:(1)盜竊、搶劫造成的損失;(2)地震、雷擊、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3)火災、爆炸事故造成的損失;(4)被保險人被主管部門吊銷衛生許可證或責令停業整改而仍繼續營業所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5)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一切損失、費用和責任。
投保餐飲場所責任保險時,投保人應認真填寫營業處所地址、營業性質及有關衛生管理情況,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如實填報年營業額。同時,在保單中應確定有關的責任限額,包括累計賠償限額、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及每人賠償限額,對這三種限額保險人分不同檔次規定了不同的數額組合,投保人可根據需要選擇。另外,保單中還應明確每次事故免賠額,保險人要求每次事故免賠額為每次事故賠償金額的5%或200元計,兩者以高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