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勞動安全行業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勞動安全行業標準

本標準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勞動定額標準化的有關規定,在《全國化工安裝工程統一勞動定額》(199年版)的基礎上,為滿足化工、石油化工建設事業的需要,組織專門技術人員廣泛收集資料,進行綜合平衡后修訂的。修訂后的標準根據化工和石油化工施工生產及建築安裝產品的特點,堅持定額項目簡明適用原則,合併或分解部分項目,淘汰部分過時項目,增補一些成熟並反映國內外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變化的項目。定額水平合理、適用。標準中工時消耗分類、代號和標準時間的構成採用了GB/T 14163——1993《工時消耗分類、代號和標準時間的構成》的規定。使用的勞動定額術語採用了GB/T 14002——1992《勞動定額術語》的規定。

基本介紹


編製概況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編製概況(摘錄)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嚴格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加強勞動保護,健全勞動保障監察體制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維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精神,根據《建設部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建人函〔2006〕80號)安排,原建設部辦公廳於2006年11月13日以建辦標函〔2006〕750號文件印發《關於開展〈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編製工作的通知》,由原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和人事教育司組織有關單位開展了《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的編製工作,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四川省造價工程師協會主主編單位,由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站、陝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陝西建工集團總公司技術定額站)、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江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等8個省(市)為參編單位。在各級領導以及有關工程造價(勞動定額)管理機構的高度重視和關心支持下,編製工程開展順利。通過主參編單位團結協作,紮實工作,按照原建設部編製工作的進度安排,於2007年10月完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勞動安全行業標準《建設工程勞動定額》30項標準編製。原建設部於2007年12月12~13日在重慶召開審查會,會議原則上通過“送審稿”。經編製單位再次修改,形成了“報批稿”。2008年6月16日~18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委託,全國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北京市召開了《建設工程勞動定額》審定會,與會專家對《建設工程勞動定額》30項標準作了充分的肯定,會議原則通過報批稿。其後主參編單位認真進行了斟酌和複核,經過排版和印刷,形成了《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發行標準。對有關編製情況敘述如下:
一、編製的目的
修編《建設工程勞動定額》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完善收入分配製度,規範勞務市場發展,轉變政府管理職能的要求;是合理確定、逐步提高農民工工資收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基礎工作;是適應科學技術的進步滿足建築施工企業需求的需要。
二、編製的範圍
《建設工程勞動定額》作為建設行業勞動標準,此次修訂範圍比較廣泛,包括建築工程(新增防腐、隔熱、保溫工程)、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新增園林綠化工程勞動定額,共計5個專業,30項標準。
三、編製的原則
1、項目劃分簡明適用。定額項目劃分力求簡單明了,與當前建築行業發展相適應。根據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採用,增加新的定額項目,刪除技術規範已經淘汰的項目,突出解決勞動定額缺項的問題。
2、定額水平保持社會平均。除施工作業方法發生變化的項目,水平適當提高外,其餘項目基本保持原有勞動定額水平,對定額水平明顯偏高或偏低的項目進行調整。
3、定額的編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勞動安全行業標準》的要求。定額組成為:說明,適用範圍,引用標準,計算規則,工作內容,時間定額標準,附註,名詞解釋,施工方法、規定及示意圖。
四、編製的依據
《建設工程勞動定額》標準以1994年原勞動部和原建設部頒布的《建築安裝工程勞動定額》、《建築裝飾工程勞動定額》、1997年原勞動部和原建設部發布的《市政工程勞動定額》、1988年原建設部發布的《全國建築安裝工程統一勞動定額》為基礎;以1995年原建設部發布的《全國統一建築工程基礎定額》、2002年原建設部發布的《全國統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2006年原建設部發布的《全國統一安裝工程基礎定額》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 50500-2008為參考;現行的施工規範、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有關部門現行的定額標準以及其他有關勞動定額制定的技術測定和統計分析資料為依據,根據施工生產水平,經過資料收集、整理、測算、廣泛徵求意見后編製而成。
五、《建設工程勞動定額》修編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的結構
此次勞動定額修編採用了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的思路,將建設領域的勞動定額統一定名為《建設工程勞動定額》,在這一總體框架下,再按專業劃分為建築、裝飾、安裝、市政、園林綠化工程。與1994“建築定額”、“裝飾定額”,1988“安裝定額”,1997“市政定額”相比,主要調整的部分是:
1、建築工程。原10個分冊,此次增加1個分冊,共11個分冊。
①建築工程人力土方分冊與市政工程土石方分冊以及道路工程土方項目等合併為一個分冊,增加石方工程項目,重點解決定額項目交叉重疊、定額水平不一致的問題。
②建築工程材料運輸與材料加工與市政工程中的材料運輸與加工合併為一個分冊。
③將原建築工程中的《金屬製品製作與安裝》更名為《金屬結構工程》,定額內容發生較大變化。
④根據當前建築業的發展趨勢,建築工程中增加《防腐、隔熱、保溫工程》分冊。
⑤《架子工程》、《砌築工程》、《木作工程》、《模板工程》、《鋼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保留。
2、裝飾工程。保留原4個分冊的結構,但為了貼近實際,名符其實,對冊名稱做了如下變動:
①抹灰工程更名為《抹灰與鑲貼工程》;
②木裝飾工程更名為《門窗及木裝飾工程》;
油漆工程更名為《油漆、塗料與裱糊工程》;
④玻璃工程更名為《玻璃、幕牆及採光屋面工程》。
3、安裝工程。原共11個分冊,此次只修訂使用最廣的、適用性最強的《管道安裝工程》、《電氣安裝工程》、《通風空調工程》、《刷油、防腐蝕與絕熱工程》(原名刷油、防腐、保溫工程)4個分冊,其他專業的修訂另定。
4、市政工程。原13個分冊,通過合併5個分冊,取消1個分冊,修編後為8個分冊。
①土石方、材料運輸與加工兩個分冊分別與建築工程土石方、材料運輸與加工合併。
②給水排水工程、供熱管網安裝工程、燃氣管網安裝工程三冊分並為一個分冊,名稱《管網工程》,與安裝工程中的管道安裝工程綜合平衡,劃清便用界限。
③取消廠站工程分冊,因該分冊絕大多數項目可使用建築工程定額項目,其中取水工程等少部分項目編入管網工程分冊。
④橋樑工程更名為橋涵工程,並適應於高架橋(路)工程的使用。
⑤隧道工程此次只修編岩石隧道部分。
⑥《拆除與臨時工程》、《樁基礎工程》、《道路工程》、《堤防工程》、《維修養護工程》保留。
5、園林綠化工程。全部新編,包括《綠化工程》、《園路、園橋假山工程》、《園林景觀工程》、
3個分冊。
(二)《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的項目劃分
項目劃分堅持“簡明適用”的原則,表現如下:
1、根據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採用,增加新的定額項目,刪除技術規範已經淘汰的項目,重點解決勞動定額缺項的問題。例如:建築工程中,增補了人工挖孔樁吊籃腳手架,輕質陶粒混凝土砌塊,木柱樑及樓梯,L、Y、十字、T形混凝土短肢牆,冷軋扭帶肋鋼筋,集中攪拌混凝土,鋼屋架、鋼網架、鋼柱梁等鋼構件定額項目,刪除了木作工程工廠機械作業,混凝土工程的現澆欄板、扶手、門框,金屬製品中的灰桶、瀝青壺、漏斗等項目,其他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等分冊都新增加了很多項目,刪除了淘汰的項目。
2、做好定額項目的立項選擇。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適應企業需要,適應企業需要,適用市場需要。有的項目採取在保留傳統的項目劃分時,再增加企業、市場採用的方式列項,滿足不同使用者的需要。例如:鋼筋工程分冊,既有傳統的以構件列項,又有與市場採用的不分構件列項。
3、選擇最適合使用的計量單位。例如:架子工程將原定額按步划項,按米計量的里、外腳手架改為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工程量,更加適應當前企業與市場的需要。
4、選擇簡單明了表達內容的方式。例如:此次模板工程將原定額按不同模板分別列項改為按工程項目列項再分不同模板,在同一定額項目表中,使其一目了然。
5、注意同一定額項目的合理步距,常用項目子目步距細此,非常用項目子目步距粗些,做到粗細得當,當粗則粗、當細則細。個別分冊取消了分不同距離、厚度、遍數列定額子目,改為以“基本步距”和“增減步距”列項目,這樣大大減少定額的項目數量,主要表現在:材料的運輸與加工、防水工程、道路工程、油漆、塗料、裱湖工程等分冊。
6、注意項目之間的邏輯關係,項目劃分做到綱舉目張,主次分明。主要表現在:抹灰與鑲貼工程,門窗及木結構工程,油漆、塗料、裱糊工程,橋涵工程,堤防工程等分冊,以前定額章節劃分的部分零亂現象,經過此次修編,得到了改變。
7、注意定額項目不重複,避免定額水平出現矛盾,移植和刪除重複定額項目。例如:建築的廣場磚納入市政工程,防腐隔熱、保溫項目統一歸併防腐、隔熱、保溫工程分冊,市政道路工程的裝飾項目及腳手架項目全部取消。
根據統計,新編《建設工程勞動定額》包括建築工程、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等專業,定額項目共計17778個,定額子目共計34201個,原有勞動定額共計11246個,定額子目共計39041個。在原1988“安裝勞動定額”,1994“建築裝飾勞動定額”、1997“市政勞動定額”的基礎上,增加《防腐、保溫、隔熱工程》、《綠化工程》、《園路、園橋、假山工程》、《園林景觀工程》4個分冊;增加定額項目9483個,減少定額項目2951個;增加定額子目11784個,減少定額子目16624個(詳見附錄B)。
(三)《建築工程勞動定額》的水平
此次勞動定額水平嚴格按建設部編製原則確定。表現如下:
1、保持社會平均的原則。建設部《關於開展〈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編製工程的通知》(建辦標函〔2006〕750號),將定額水平定為社會平均,是在總結我國幾十年定額管理的基礎上形成的比較統一的認識,是符合勞動定額作用的要求,也符合當前我國建築業發展實際。
2、對1994“建築定額”,“裝飾定額”,1988“安裝定額”,1997“市政定額”已有的定額項目,除施工作業方法發生變化的項目水平適當提高外,基本保持了原了定額水平,並結合反映較大的預算定額中人工消耗量較大,日工資單價偏低的狀況,分析原因,對定額水平明顯偏高或偏低的項目進行了調整。例如,裝飾工程外牆抹灰,油漆、塗料工程項目,在徵求意見和填報水平時,普遍反映原勞動定額水平較高,比次修編進行廣泛調查,收集資料,在原勞動定額基礎上水平進行了調整,消耗量增加,水平降低。
3、採用全國基礎定額或部頒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定額或消耗量定額的,刪除了與勞動定額規定不一致的超運距用工、用工幅度差等,保持了定額水平的平衡。例如:新增的防腐、保溫、隔熱工程分冊以及園林綠化工程三個分冊,均扣除了超運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4、新增定額項目,在儘可能掌握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採用技術測定或利用現行勞動定額標準運用統計分析、比較類推的方法進行修訂,確保了勞動定額水平的質量。例如:建築工程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鋼筋工程新增項目均採用統計分析、比較類推的方法確定。裝飾工程的抹灰與鑲貼工程、木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其他分冊新增項目,採用座談、現場測算,以及根據施工企業班組的內部結算資料綜合權衡確定。
經測算,新編《建設工程勞動定額》水平如下:建築工程在原1994“建築工程勞動定額”基礎上定額水平降低0.137%;裝飾工程在1994年“裝飾工程勞動定額”基礎上定額水平降低3.13%;安裝工程在1988年“安裝工程勞動定額”基礎上定額水平降低0.255%;市政工程在1997年“市政工程勞動定額”基礎上定額水平提高0.794%(詳見附錄C)。
(四)《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的編排格式
此次修編對勞動定額的形式、結構和編排,執行標準化管理。每個分冊的格式內容、版面均按行業通用標準進行編排,改變了傳統的複式定額表現形式。除土方工程和運輸項目外,表格的表現形式全部採用單式,即:一個定額編號對應一個定額項目,表格中若沒用分列工序消耗量時間定額,採用綜合消耗量時間定額,在項目欄下標註“綜合”。標準內容按標準化工作導則《標準編寫的一般規定》的要求編寫,編製說明和參考圖等作為補充件或參考件,一併編入附錄。
(五)《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的適用範圍及作用
《建設工程勞動定額》適用於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市政基礎設施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中的建築工程、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
《建設工程勞動定額》是施工企業編製施工作業計劃、簽發施工任務書、考核工效,實行按勞分配經濟核算的依據;是規範建築勞務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指導施工企業勞務結算與支付管理的依據;是各地區、各部門編製預算定額、清單計價定額人工標準的依據;是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實物工程量人工單價的基礎。
六、《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編製工作的組織
此次勞動定額修編,涉及範圍廣、時間要求緊,為了確保編製工程保質保時順利進行,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各方大力支持,為這次修編的順利進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各主參編單位群策群力,通力協作,使編製工作進展順利,達到了預期目標。
1、組織工作得力,工作方法創新。在原建設部標準定額司、人事教育司的正確領導下,成立勞動定額編製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修編工作的組織協調;成立勞動定額編製工作專家組,及時處理編製工作中的技術問題;主編單位不定期編髮《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編製工作簡報》,到目前為止已編髮20期,及時通報有關編寫、研究等信息,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報編製工作進展情況。
2、廣泛徵求意見,及時處理問題。2007年1月26、27日,原建設部在北京召開《建設工程勞動定額》項目劃分審查會,通過修改,將項目劃分徵求意見稿統一進行編排、印刷,原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發出《關於徵求〈建設工程勞動定額〉項目劃分意見的通知》(建標造函〔2007〕15號),於2007年3月23日將《建設工程勞動定額》項目劃分徵求意見稿發送給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徵求項目劃分和定額水平意見。經過半年的緊張工作,編製單位完成了送審稿,經各專業組初審,主編單位統一編排、印刷,原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發出《關於徵求〈建設工程勞動定額〉送審稿意見的函》(建標造函〔2007〕71號),於2007年10月18日將送審稿發送給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徵求意見。在此期間,共收到19個省、自治區、自轄市以及中石化、鐵道等部門的修改意見。經過修改,建設部於2007年12月12、13日在重慶召開審查會,廣泛聽取專家意見。經過以上三次全國範圍內徵求意見,通過認真疏理、討論研究,採納了不少意見和建議,解決了不少問題,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補充調整和修改,提高了勞動定額標準的質量。
此外,主編單位於2006年12月18日至27日,分專業編製組在江西南昌市、廣東清遠市召開項目劃分初審會,於2007年8月4日至9月2日分別在青海西寧市、重慶市、四川成都市召開安裝、市政、建築、裝飾、園林綠化專業初審會,通過以上會議,在專家組的參與下,集中解決編製工作中的技術問題,不僅提高了編製質量,又加快了編製進度。
總體上看,此次勞動定額修編表現的主要特徵如下:一是修編範圍比較廣泛,包括建築、裝飾、安裝、市政工程,新增園林綠化工程,適應了當前建築業發展形勢的需要;二是對定額的結構做了合理調整,合併了原建築工程和原市政工程中的土石方、材料運輸工程,原市政工程中的給水排水工程、供熱管網安裝工程、燃氣管網安裝工程三冊合併為一個分冊,更名為管網工程,較好地解決了原定額項目交叉重疊,水平不一致的問題;三是項目劃分體現了“簡明適用”的原則,做到了步距合理,刪除技術規範已經淘汰的項目,增補了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推廣應用的定額項目,體現了科技進步,突出解決了勞動定額缺項的問題;四是定額水平保持了社會平均,除對施工方法發生變化或明顯偏高偏低的項目進行調整外,基本保持了原定額水平,從測算結果來看總水平的升降變化不大,符合當前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水準;五是定額的編排格式按行業通用標準進行編排,符合標準化工作導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