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
國家行政機關
焦作市人民政府河南省焦作市的國家行政機關,是焦作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焦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焦作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焦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現任中共焦作市委副書記,焦作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李亦博。
截至2018年底,全市政府債務餘額合計162.3億元,其中一般債務105億元,專項債務57.3億元。市級政府債務餘額78億元,其中一般債務45.1億元,專項債務32.9億元;縣(市)區政府債務餘額84.4億元,其中一般債務60億元,專項債務24.4億元。
截至2017年底,全市系統內政府債務餘額合計147.4億元,其中:一般債務93.6億元,專項債務53.8億元。市本級系統內政府債務餘額72.0億元,其中:一般債務39.6億元,專項債務32.4億元;縣(市)區系統內政府債務餘額75.4億元,其中:一般債務54億元,專項債務21.4億元。
焦作市,位於河南省西北部,北依太行,南臨黃河,轄6縣(市)4區和1個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總面積4071平方公里,總人口377.5萬。
山水焦作,太極聖地。焦作古稱山陽、懷州,是華夏民族早期活動的中心區域之一,是司馬懿、韓愈、李商隱、許衡、朱載堉等歷史文化名人的故里,是“竹林七賢”的聚集地、太極拳的發源地、“四大懷葯”的原產地。太行山在焦作連綿百餘公里,有雲台山、神農山、青天河3家5A級景區,是中國優秀旅遊城市。
焦作,歷史悠久,早在8000年前的氏族公社時期就有人類居住。
夏朝屬冀州,稱覃懷地。商及西周屬畿內地,分屬雍、邗、溫三國。
東周為晉南陽地,戰國時屬魏、衛二國地。
秦屬三川郡,西漢屬冀州河內郡。東漢屬司隸部河內郡。三國屬魏國冀州河內郡。
晉分屬司州河內郡、汲郡、滎陽郡。南北朝分屬司州河內郡、滎陽郡。後魏分屬懷州河內郡、武德郡、司州汲郡、東恆農郡。隋分屬河內郡、汲郡、滎陽郡。唐分屬河北道懷州河內郡、河陽三城使孟州、河南道河南府河南郡、鄭州滎陽郡。
五代分屬懷州、孟州、鄭州、開封府。北宋分屬河北西路懷州河內郡、京西北路濟源郡、京西路鄭州奉寧軍制、京畿開封府。元分屬燕南河北道懷慶路、孟州、河南江北行省卞梁路。
明分屬河內布政使司懷慶路及開封府。清屬河南省懷慶府。
1913年,河內縣改為沁陽縣。
1927年沁陽縣東部劃出,成立博愛縣。
1945年9月8日建立焦作市。
1948年3月改為焦作縣。
1949年10月15日,改為焦作礦區,劃歸平原省新鄉行政專員公署領導。
1952年11月15日,平原省撤銷,焦作礦區劃歸河南省新鄉行政專員公署領導。
1956年7月9日,改為焦作市,由河南省直接領導。
1959年12月1日,修武、博愛兩縣劃歸焦作市領導。
1960年8 月15日,撤銷修武、博愛兩縣建置,併入焦作市;撤銷溫縣建置併入沁陽縣。
1961年10月5日,恢復修武、博愛、溫縣建置,歸新鄉行政專員公署領導。
1974年1月19日,焦作市屬河南省和新鄉地區雙重領導。
1982年3月,焦作市劃為省轄市。
1983年9月1日,修武、博愛兩縣劃歸焦作市領導。
1986年1月,溫縣、武陟、孟縣、濟源、沁陽五縣劃歸焦作市領導。
1988年,濟源縣改為濟源市。
1989年,沁陽縣改為沁陽市。
1997年,孟縣改為孟州市,濟源市歸河南省直接領導。
【人口概況】2018年末全市總人口377.47萬人,常住人口359.07萬人。出生率11.58‰,死亡率6.38‰,自然增長率5.20‰。城鎮化率達59.42%。
【民族概況】焦作市有回、滿、壯、土家等32個少數民族,43個少數民族聚居村和雜居村,少數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鄉鎮(辦事處)17個,萬人以上的縣市區3個。
【宗教概況】全市有伊斯蘭教、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五大宗教,信教群眾約19.1萬人。正式活動場所273處,固定處所15處,教職人員376人。其中清真寺86坊,阿訇102人;基督教堂150座,神職人員192人;天主教堂6座,神職人員5人;寺庵30所,神職人員42人;道觀16所,神職人員21人。有市級宗教團體7個,縣級宗教團體19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焦作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李亦博
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焦作市科學技術局(局長:杜安祿)
焦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師少輝)
焦作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高霞)
焦作市民政局(局長:卜慶正)
焦作市財政局(局長:郜方正)
焦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王東林)
焦作市林業局(局長:張立志)
焦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孫菊梅)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楊廷中)
焦作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王樹人)
焦作市水利局(局長:付希強)
焦作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局長:金貴斌)
焦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楊吉喜)
焦作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張建虎)
焦作市審計局(局長:申文燕)
焦作市體育局(局長:肖萍)
焦作市醫療保障局(局長:馬愛國)
焦作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袁培蓮)
焦作市金融工作局(局長:杜擁軍)
焦作市信訪局(局長:宋曉銀)
焦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鍾會學)
焦作市生態環境局(局長:韓國慶)
焦作市農業農村局(局長:高明武)
焦作市商務局(局長:魏松)
焦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孟令辰)
焦作市統計局(局長:劉文忠)
焦作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李坤承)
焦作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局長:宋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