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省

隸屬於河南省

平原省,舊省名,現已撤銷。面積大約為50000平方千米,其範圍大致是春秋時期諸侯國衛國的舊地。

1945年(民國三十四年)3月29日,河南新淪陷區被日軍劃為平原省,河南省保留原黃河以南的部分,設省公署於鄭州,張澄雲任偽省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設立平原省,省會新鄉市,由中央直接領導。轄新鄉、安陽、湖西、菏澤、聊城、濮陽等6專區,新鄉市、安陽市2地級市、共56縣、1礦區、5鎮。

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銷,將新鄉、安陽、濮陽3專區,新鄉市、安陽市2地級市劃歸河南省;菏澤、聊城、湖西3專區劃歸山東省。

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為了適應革命和建設的需要,中共對舊中國的省級行政區劃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改革和調整。這次調整,基本上奠定了今天的省級行政區劃的格局。平原省就是在這一時期的行政區劃調整過程中短期存在過的一個省。
1949年5月,華北完全解放。華北人民政府於1949年7月25日至27日召開第三次委員會擴大會議。會議通過了關於變更華北行政區劃及關於河北、山西、平原省人民政府組織機構與人事任命等重要決議,會後發出一則有關行政區劃調整的通令,宣布撤銷冀東、冀中、冀南、冀魯豫、太行、太岳、太原等七個行政區,以舊省界為基礎,並照顧到經濟條件、歷史關係及自然條件等劃分為河北省、山西省、察哈爾省綏遠省,並於魯西南、豫北、冀南銜接地區成立平原省,並決定由冀魯豫區黨委負責平原省的籌建工作。平原省的籌建由此拉開帷幕。
在平原省建立之初,全國的形勢還非常複雜,各地政治形勢發展極不平衡,情況各異。東北、華北等老解放區軍事任務早已完成,土改早已徹底實現,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已經成為中心任務;華東、西北等地區剛剛獲得解放,這一時期的中心任務是實施軍事管制以肅清一切殘餘的敵人、恢復並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接收一切公共機關、物產,並加強管制,收繳一切民間反動分子的武器,解散國民黨、三青團等一切敵對團體,沒收官僚資本,創建各級革命政權機關,召開各界代表會議等;而華南、西南地區還在國民黨殘餘軍隊佔領之下,尚待解放。再加上財政經濟極為困難、交通落後、信息閉塞,中央人民政府要立即直接地管理省及省以下地方政府,無論在人力、物力、財力等各方面都是短時期內無法達到的。
在這種情況下,中共中央決定在解放戰爭中形成的東北、華北、西北、華東、中原五大戰略區的基礎上,對全國的行政區劃進行調整:華北人民政府取消后,該地區的河北、山西、綏遠、察哈爾、平原、北平、天津五省二市直屬中央人民政府領導(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增設華北事務部,負責聯繫並指導華北5省及平、津二市的工作),另外設立東北、西北、華東、中南和西南5個大行政區一級人民政府,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和處理所轄省、市的民主政權建設。
大區的設立,使省建制的地位下降,由原來國民政府時期的直屬中央領導變為新政府時期的次級地方建制。因此,平原省從誕生開始就未直屬過中央。後來,隨著大區的撤銷,省重新成為最高一級地方行政建制,平原省則在此之前被撤銷建制。
雖然平原省的存在時間很短暫,只有三年零三個月,但是它畢竟是中共中央在基本掌握全國政權的情況下,對全國政區劃分進行調整的一部分。
1949年7月25日至27日,華北人民政府於北平召開第三次委員會擴大會議。會議通過了關於變更華北行政區劃及關於河北、北平、天津、山西、平原省人民政府組織機構與人事任命等重要決議,於魯西南、豫北、冀南銜接地區,在原民國河南省的基礎上再次設立平原省。
平原省地圖
平原省設立之初,省會駐新鄉市,由中央直接領導。下轄新鄉、安陽、湖西、菏澤、聊城、濮陽等6個專區,新鄉市、安陽市2個地級市,共56縣、1礦區、5鎮。
1950年,設立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平原省由中央划轉至華北事務部管轄。
1952年,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撤銷平原省,其行政區域分別劃歸山東、河南二省。是新中國行政區劃調整中第一個被撤銷的省份。

行政區劃


新鄉市

位於新鄉市紅旗區和平路的平原省委舊址
位於新鄉市紅旗區和平路的平原省委舊址
1949年,設新鄉市,為平原省轄市,平原省人民政府駐地。
1952年,新鄉市復歸河南省。

安陽市

1949年,由安陽縣析置安陽市,為平原省轄市。
1952年,安陽市劃歸河南省。

菏澤專區

1949年,設菏澤專區,專署駐菏澤。轄菏澤、定陶、曹縣、東明、鄄城(由濮陽黃河以東部分析置,駐鄄城)、鄆城、梁山(由東平湖西、壽張之黃河以東與鄆城之一部組成,駐梁山)、南旺(由汶上縣運河西及鄲城東南部分組成,駐曹庄)等8縣及菏澤城關區。
1950年,撤銷菏澤城關區,改設為鎮。
1952年,將菏澤、定陶、曹縣、鄄城、鄆城、梁山、南旺等7縣劃歸山東省(仍設菏澤專區);東明縣劃歸河南省。
1963年東明縣重新劃歸山東省

湖西專區

1949年,設湖西專區,專署駐單縣。轄金鄉、單縣、魚台巨野成武、嘉樣、復程(解放後由曹縣、
成武2縣析置,駐曹縣青堌集鎮)等7縣及單縣城關區。
1950年,撤銷單縣城關區,改設為鎮。
1952年,湖西專區劃歸山東省。

聊城專區

1949年,設聊城專區,專署駐聊城。轄聊城、堂邑、博平、清平、高唐、茌平、東阿(原東阿縣黃河以西部分,駐桐城)、壽張、陽谷莘縣冠縣等11縣及聊城城關區。
1950年,撤銷聊城城關區,改設為鎮。
1952年,聊城專區劃歸山東省。
1964年,壽張縣撤銷,金堤以南地區劃歸河南省,金堤以北地區劃歸山東省陽谷縣,

濮陽專區

1949年,設濮陽專區,專署駐濮陽。轄濮陽、清豐南樂、濮縣、范縣、觀城、朝城、滑縣(駐道口)、長垣封丘等11縣及濮陽城關區。
1950年,撤銷濮陽城關區,改設為鎮。
1952年,將濮陽、清豐、南樂、滑縣、長垣、封丘等7縣劃歸河南省(仍設濮陽專區);將濮縣、范縣、朝城、觀城4縣劃歸山東省。
1964年,范縣重新劃歸河南省。范縣金堤以北地區劃歸山東莘縣

安陽專區

平原省
平原省
1949年,設安陽專區,專署駐安陽市。轄安陽、內黃、林縣淇縣湯陰浚縣、內黃、淇縣等6縣。
1952年,安陽專區劃歸河南省。

新鄉專區

1949年,設新鄉專區,專署駐新鄉。轄新鄉(駐小冀)、汲縣輝縣修武武陟獲嘉、博愛、沁陽、溫縣、延津、封丘、原武、陽武、濟源、孟縣、焦作礦區等15個礦區。1950年撤銷汲縣城關區,改設為鎮。
1950年,撤銷汲縣城關區,改設為鎮。
1952年,新鄉專區劃歸河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