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司馬諫議書

北宋王安石創作書信

《答司馬諫議書》節選自北宋文學家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篇中對司馬光加給作者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諫、怨謗”五個罪名逐一作了反駁,並批評士大夫階層的因循守舊,表明堅持變法的決心。言辭犀利,針鋒相對,是古代的駁論名篇之一。

作品原文


答司馬諫議書
某啟:
昨日蒙教,竊以為與君實游處相好之日久,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 多異故也。雖欲強聒,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不復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實視遇厚,於反覆不宜鹵莽,故今具道 所以,冀 君實或見恕也。
蓋儒者 所爭,尤在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 也。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以授之於有司,不為侵官;舉 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諫。至於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
人習於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 國事、同俗自媚於眾為善,上 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眾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盤庚之遷,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不為怨者故改其度,度義 而後動,是 而不見可悔故也。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 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 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
無由會晤,不任區區嚮往之至。

註釋譯文


詞語註釋

(1)司馬諫議:司馬光(1019—1086),字君實.陝州夏縣(今屬山西)人,當時任右諫議大夫(負責向皇帝提意見的官)。他是北宋著名史學家,編撰有《資治通鑒》。神宗用王安石行新法,他竭力反對。元豐八年(1085),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聽政,召他主國政。次年為相.廢除新法。為相八個月病死,追封溫國公。
(2)某:自稱。啟:寫信說明事情。
(3)蒙教:承蒙指教。這裡指接到來信。
(4)竊:私.私自。這裡用作謙詞。君實:司馬光的字。古人寫信稱對方的字以示尊敬。游處:同游共處,即同事交往的意思。
(5)操:持,使用。術:方法,主張。
(6)強聒(guō):硬在耳邊噦嗦,強作解說。聒:語聲嘈雜。
(7)略:簡略。上報:給您寫。回信:指王安石接到司馬光第一封來信后的簡答。
(8)重(chóng)念:再三想想。視遇厚:看重的意思,視遇:看待。
(9)反覆:指書信往來。鹵莽:簡慢無禮。
(10)具道:詳細說明。所以:原委。
(11)冀(jì):希望。
(12)儒者:這裡泛指一般封建士大夫。
(13)名實:名義和實際。
(14)怨謗(bàng):怨恨,指責。
(15)人主:皇帝。這裡指宋神宗趙頊。
(16)議法度:討論、審定國家的法令制度。修:修訂。
(17)有司:負有專責的官員。
(18)舉:推行。
(19)辟邪說:駁斥錯誤的言論。辟,駁斥,排除。
(20)難(nàn):責難。壬(rén)人:佞人,指巧辯諂媚之人。
(21)固:本來。前:預先。
(22)恤(xù):關心。同俗自媚於眾:指附和世俗的見解,向眾人獻媚討好。
(23)上:皇上。這裡指宋神宗趙頊。乃:卻。
(24)抗:抵制,鬥爭。之:代詞,指上文所說的“士大夫”。
(25)洶洶然:吵鬧、叫嚷的樣子。
(26)盤庚:商朝中期的一個君主。商朝原來建都在黃河以北的奄(今山東曲阜),常有水災。為了擺脫政治上的困境和自然災害,盤庚即位后,決定遷都到殷(今河南安陽西北)。這一決定曾遭到全國上下的怨恨反對。後來,盤庚發表文告說服了他們,完成了遷都計劃。事見《尚書·盤庚》。
(27)胥(xū)怨:全都抱怨。胥:皆。
(28)改其度:改變他原來的計劃。
(29)度(duó)義:考慮是否合理。度:考慮,這裡用作動詞。
(30)是:這裡用作動詞,意謂認為做得對。
(31)膏澤:施加恩惠.這裡用作動詞。
(32)一切不事事:什麼事都不做。事事,做事。前一“事”字是動詞,后一“事”字是名詞。
(33)守前所為:墨守前人的作法。
(34)所敢知:願意領教的。知,領教。
(35)不任(rén)區區嚮往之至:意謂私心不勝仰慕。這是舊時寫信的客套語。不任,不勝,受不住,形容情意的深重。區區,小,這裡指自己,自謙詞。嚮往,仰慕。

白話譯文

鄙人王安石請啟:昨天承蒙(您來信)指教,我私下認為與君實您交往相好的日子很久了,但是議論起政事來(意見)常常不一致,(這是因為我們)所持的政治主張和方法大多不同的緣故啊。雖然想要(向您)硬啰嗦幾句,(但)終究一定(是)不能蒙受(您)考慮(我的意見),所以(我)只是簡單地給您寫了封回信,不再一一為自己辯解了。再三考慮君實對我的重視厚遇,在書信往來上不應該粗疏草率,所以現在詳細地說出我這樣做的理由,希望您或許能夠寬恕我吧。
有學問的讀書人所爭論的問題,特別注重於名義和實際(是否相符)。如果名義和實際的關係已經明確了,那麼天下的大道理也就清晰了。現在君實您用來指教我的,是認為我(推行新法)侵奪了官吏們的職權,製造了事端,爭奪了百姓的財利,拒絕接受不同的意見,因而招致天下人的怨恨和誹謗。我卻認為從皇帝那裡接受命令,議訂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修正(決定),把它交給負有專責的官吏(去執行),(這)不能算是侵奪官權;實行古代賢明君主的政策,用它來興辦(對天下)有利的事業、消除(種種)弊病,(這)不能算是製造事端;為天下治理整頓財政,(這)不能算是(與百姓)爭奪財利;抨擊不正確的言論,駁斥巧辯的壞人,(這)不能算是拒絕接受(他人的)規勸。至於(社會上對我的)那麼多怨恨和誹謗,那是我本來早就料到它會這樣的。
人們習慣於苟且偷安、得過且過(已)不是一天(的事)了。士大夫們多數把不顧國家大事、附和世俗(的見解),向眾人獻媚討好當做好事,(因而)皇上才要改變這種(不良)風氣,那麼我不去估量反對者的多少,想拿出(自己的)力量幫助皇上來抵制這股勢力,(這樣一來)那麼那些人又為什麼不(對我)大吵大鬧呢?盤庚遷都(的時候),連老百姓都抱怨啊,(並)不只是朝廷上的士大夫(加以反對);盤庚不因為有人怨恨的緣故就改變自己的計劃;(這是他)考慮到(遷都)合理,然後堅決行動;認為對(就)看不出有什麼可以後悔的緣故啊。如果君實您責備我是因為(我)在位任職很久,沒能幫助皇上干一番大事業,使這些老百姓得到好處,那麼我承認(自己是)有罪的;如果說現在應該什麼事都不去做,墨守前人的陳規舊法就是了,那就不是我敢領教的了。
沒有機會(與您)見面,內心實在仰慕到極點。

創作背景


熙寧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問王安石:“當今治國之道,當以何為先?”王安石答:“以擇術為始。”熙寧二年,宋神宗問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設,以何為先?”王安石答:“變風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風俗,在長君子,消小人,以禮義廉恥由君子出故也……”
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採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學士范鎮認為實行“青苗法”是變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與多取,猶五十步與百步”,七八月間范純仁上書皇上,公開指責安石“掊克財利”,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呂誨上書劾王安石巧詐,說他:“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一次宋神宗和文彥博討論變法之事,神宗說:“更張法制,於士大夫誠多不悅,然與百姓何所不便?”文彥博說:“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
第二年,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三封長信——《與(王)介甫書》責難王安石“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條例司”,“又置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今介甫為政,盡變更祖宗舊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毀滅之,棄者取之,矻矻焉窮日力,繼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為政,首建制置條例司,大講財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輸法於江,淮,欲盡奪商賈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錢於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或所見小異,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輒艴然加怒,或詬罵以辱之,或言於上而逐之,不待其辭之畢也。明主寬容如此,而介甫拒諫乃爾,無乃不足於恕乎!”。
他還列舉實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恢復舊制。王安石則寫了《答司馬諫議書》回復:“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後來兩人完全絕裂,司馬光跟皇帝辭職,隱居洛陽專心撰寫《資治通鑒》。

作品鑒賞


文學鑒賞

全文立論的論點是針對司馬光認為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的指責,指出儒者所爭,尤在於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從而說明變法是正確的。司馬光的攻擊名實不符,全是謬論。文章逐條駁斥司馬光的謬論,揭露出他們保守、腐朽的本質,表示出作者堅持改革,絕不為流言俗語所動的決心。
第一段主要闡明寫這封信的原因和目的。因為兩人之間有分歧,所以寫信表明自己的立場和態度。王安石在第一段第一句寫了三層意思:第一層“昨日蒙教”是禮貌性套語;第二層提到與司馬光“游處相好之日久”,感情色彩很濃,使司馬光很是舒服;第三層急速轉到“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多異故也”,有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直接點明二人政治上不投合的原因所在。這三層意思集中在一句話里顯出高度的概括力,亮出了分歧的焦點所在。不傷感情,態度坦率。第二句又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是:司馬光見解堅定,並不肯輕易改變,所以“雖欲強聒”多講幾句,一定得不到見察;對於洋洋洒洒三千餘字的來信,只作簡單答覆,不再一一白辨。第二層是:經過仔細考慮,司馬光很是看重自己,書信往來,不宜魯莽,所以要做詳細解釋,希望司馬光能夠寬恕。這裡說明了作者的態度和方法,又顯示出冷靜沉著。
第二段是全文駁斥的重點部分,作者以“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為論證的立足點,分別對保守派謬論進行駁斥,表明自己堅持變法的立場。在辯駁之前,先高屋建瓴地提出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問題一一名實問題。名正則言順而事行。但站在不同立場,對同樣一件事(即“實”)是否合理(即“名”是否“正”)就會有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司馬光在來信中指責王安石實行變法是“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這些責難,如果就事論事地一一加以辯解,那就很可能會因為對方抓住了一些表面現象或具體事實而陷於被動招架,越辯解越顯得理虧;必須站在高處,深刻揭示出事情的本質,才能從根本上駁倒對方的責難,為變法正名。先駁“侵官”。作者不去牽涉實行新法是否侵奪了政府有關機構的某些權力這些具體現象,而是大處著眼,指出決定進行變法是“受命於人主”,出於皇帝的意旨;新法的制定是“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經過朝廷的認真討論而訂立;然後再“授之於有司”,交付具體主管部門去執行。這一“受”、一“議”、一“授”,將新法從決策、制定到推行的全過程置於完全名正言順、合理合法的基礎上,“侵官”之說便不攻自破。次駁“生事”。“舉先王之政”是理論根據,“興利除弊”是根本目的。這樣的“事”,上合先王之道,下利國家百姓,自然不是“生事擾民”。再駁“征利”。只用“為天下理財”一句已足。因為問題不在於是否征利,而在於為誰征利。根本出發點正確,“征利”的責難也就站不住腳。然後駁“拒諫”。只有拒絕正確的批評,文過飾非才叫拒諫,因此,“辟邪說,難壬(佞)人”便與拒諫風馬牛不相及。最後講到“怨誹之多”,卻不再從正面反駁,僅用“固前知其如此”一語帶過,大有對此不屑一顧的輕蔑意味,並由此引出下面一段議論。
這一段,從回答對方的責難這個角度說,是辯解,是“守”;但由於作者抓住問題的實質,從大處高處著眼,這種辯解就絕非單純的招架防守,而是守中有攻。例如在駁斥司馬光所列舉的罪責的同時,也就反過來間接指責了對方違忤“人主”旨意、“先王”之政,不為天下興利除弊的錯誤。特別是“辟邪說,難壬人”的說法,更毫不客氣地將對方置於壬人邪說代言人的難堪境地。當然,對司馬光的揭露和進攻,主要還在下面一段。
第三段進一步明確自己的立場和態度,緊承上段結尾處怨誹之多早在意料之中的無畏聲言,作者對“怨誹”的來歷作了一針見血的分析。先指出:人們習慣於苟且偷安已非一日,朝廷士大夫多以不憂國事、附和流俗、討好眾人為處世的良方。在王安石的詩文中,“苟且”是因循保守的同義語;而“俗”與“眾”則是為保守思想所浸染的一股強大的社會政治勢力。這裡揭示出他們的精神面貌和思想實質,正為下文皇帝的“欲變此”和自己的“助上抗之”提供了合理的依據。因此接著講到“眾何為而不洶洶然”,只是說明保守勢力的反對勢在必然,卻絲毫不意味著他們的有理和有力。接下來,作者舉了盤庚遷都的歷史事例,說明反對者之多並不表明措施有錯誤,只要“度義而後動”,確認自己做得是對的,就沒有任何退縮後悔的必要。盤庚之遷,連百姓都反對,尚且未能使他改變計劃,那麼當前實行變法只遭到朝廷士大夫中保守勢力的反對,就更無退縮之理了。這是用歷史上改革的事例說明當前所進行的變法的合理與正義性,表明自己不為怨誹之多而改變決心的堅定態度。“度義而後動,是而不見可悔”,可以說是王安石的行事準則,也是歷史上一切改革家剛決精神的一種概括。
答書寫到這裡,似乎話已說盡。作者卻欲擒故縱,先讓開一步,說如果對方是責備自己在位日久,沒有能幫助皇帝干出一番大事,施惠於民,那麼自己是知罪的。這雖非本篇正意,卻是由衷之言。緊接著又反轉過去,正面表明態度:“如日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委婉的口吻中蘊含著銳利的鋒芒,一語點破以司馬光為代表的保守派的思想實質,直刺對方要害,使其原形畢露,無言以對。
這篇簡訊筆力精銳,文字經濟而富有說服力,語氣委婉而嚴正,既不傷害私人的友誼,也不向反對的意見妥協。作者的修辭和邏輯推理是根據對具體的人、具體的場合,運用了反駁、引導、對比、證明、啟發、類推等方法,由近及遠、由遠及近、層層逼進進行的,它是駁念性政論文的典範之作。
寫作特點
第一個特點,作為書信體議論文首要特點是行文簡潔、結構嚴謹、沒有枝蔓,全文除開頭和結尾段用幾句酬答的禮貌語言以外,緊緊扣住保守派幾個主要論點進行駁斥,只駁論點不涉及其它事情,結構非常嚴謹,駁斥時針對其要害,言簡意明,使文章短小精悍。
第二個特點,論證方法多樣。本文的論證方式是駁論,其反駁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第一直接反駁,如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第二個舉出根據進行反駁,如“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以授之於有司,不為侵官”,這裡就舉出了有利的根據,說明不是自己獨出心裁,而是受命於皇帝,是朝廷議過的法度,指出這不是我個人的行為,而是合理合法的。第三舉出史實進行反駁,舉出歷史的事實來進行反駁,如“盤庚之遷,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不為怨者故改其度,度義而後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這裡以歷史上曾有過的如何對待怨誹的事實為表率,表示自己不以流言蜚語而動,既委婉地反駁了怨誹之多的責備,又表達了自己變法的堅強決心。整個反駁是明確而有力的,言簡意賅。
第三個特點,是氣勢磅礴,寓剛於柔。全文所以有壓倒論敵的浩然正氣有幾個方面的特點,第一立足於理,理足則氣勢。二,擅於排比,連用排比駁斥對方,則勢如破竹,無可阻擋。第三,擅用反語,如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氣盛言怡,鏗鏘有力,雖則全文傲岸之氣,憤然湧出,強調堅持改革的決心不可逆轉,但語氣相當委婉,柔中有剛,如比如說詳細的說明自己這樣做的理由,您或許能原諒我,結尾又說您批評未能幫皇上大有作為,那我知罪了,但讓我什麼也不要做,墨守常規就行,那我是不敢領教的。這樣做一方面照顧多年交往的友誼,一方面堅持原則,寸步不讓,全力維護變法的正義立場。

名家點評

清人劉熙載說:“半山(即王安石)文善用揭過法,只下一二語,便可掃卻他人數大段,是何簡貴!”
清吳汝綸:“固由兀傲性成,究亦理足氣盛,故勁悍廉厲無枝葉如此。”

作者簡介


王安石
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號半山,小字獾郎,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撫州臨川人(現為撫州東鄉縣上池裡洋村),北宋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他出生在一個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損之,曾為臨江軍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幾任州縣官。安石少好讀書,記憶力特強,從小受到較好的教育。慶曆二年(1042)登楊鎮榜進士第四名,先後任淮南判官、鄞縣知縣、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點江東刑獄等地方官吏。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詔安石知江寧府,旋召為翰林學士。熙寧二年(1069)提為參知政事,從熙寧三年起,兩度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寧九年罷相后,隱居,病死於江寧(今江蘇南京市)鐘山,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