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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希臘的重要哲學流派之一
- 古希臘的四大哲學學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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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多亞主義
古希臘的重要哲學流派之一
從公元前3 世紀塞普勒斯的芝諾創立該學派算起,斯多亞主義一直流行到公元2 世紀的羅馬時期,前後綿延500年之久。從這個學 派創立時起,蘇格拉底和犬儒主義的雙重影響就決定了其核心思想。芝諾(Zenon,約前340─265年)在雅典市場北面的斯多亞(意指“畫廊”)開辦了一所學校,此後有克來安塞(Cleanthes)、克律西波(Chrysippus)等人參與,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學說。一般認為,斯多亞主義的歷史分為早期、中期和晚期三個階段,早期的代表人物除了芝諾以外,還有克雷安德和克呂西波;中期的代表人物有潘尼提烏、波昔東尼、西塞羅等;晚期的代表人物是塞內卡(Senica)、愛比克泰德和馬克·奧勒留(Marcus Aurelius, Meditations)。斯多亞主義提出的自然法思想、個人主義、世界主義和平等觀念是西方政治文化的主要源泉之一,對後世政治思想的發展有莫大的影響,是我們不得不認真對待的重要思想遺產。斯多亞主義源起於希臘城邦制度解體后的希臘化時代,它同當時的懷疑主義、犬儒主義和伊壁鳩魯主義一樣,都是對后城邦社會的一種反思和回應。
斯多亞主義認為,這一派認為宇宙是有限的,球形的,地球處於中心。並且宇宙在時間上有始有終,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存在著一種支配萬物的普遍法則,即“自然法”,有時,他們又稱它為“邏各斯”,“世界理性”、“上帝”或“命運”,這種普遍法則,作為自然的必然性滲透和瀰漫於宇宙萬物之中,它是宇宙秩序的創造者、主宰者。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同樣要受這種普遍法則的支配,它也是人類行為的最高準則,芝諾指出:“自然法是神聖的,擁有命令人正確行動和禁止人錯誤行動的力量。”因此,自然法不僅是支配自然的普遍法則,同時也是支配社會的普遍法則,故而,自然法便從自然領域導入了社會政治領域。斯多亞派經常把世界和神等同於自然,在他們看來,自然是“有系統的進行創造的精巧的火”。當基督徒把自身的意志和上帝結盟時所體驗的自由,與斯多亞主義者把自身符合於自然的理性秩序時所體驗的自由,有著直接的類比關係。Troels Engberg-Pedersen認為保羅是一個“秘密的斯多亞主義者”,因為保羅熟悉並受到斯多亞理念的影響。斯多亞主義關於人類一體、天下一家的觀點,他們既將人類作為獨立的實體,有作為更大的更富理性的整體的部分,這是中世紀教俗兩界關於世界國家的直接理論先驅,斯多亞主義關於不分主人和奴隸、希臘人和異族人、高貴者和卑賤者、富人和窮人,所有人在精神上和人格上都一律平等的思想是西方最早的平等觀,它對基督教的平等觀和近代的平等觀均起了重要作用,是現代平等觀的先導。
什麼是有理性的人類努力爭取的目的,即至善?伊壁鳩魯學派認為是幸福,斯多亞學派認為是有德性的生活。當理性馴服情感的時候,人就可以獲得德性。當理性作為一個更加完善的領導者被賦予理性動物時,對它們來說,正確地按照理性生活就是自然的生活。人的靈魂是宇宙靈魂的部分或者是按照宇宙靈魂所複製的。倫理學說是大多數斯多亞派所認為是最主要的東西,這一派認為,一個人最高的境界就是摒棄感受與感情,對一切無動於衷(apatheia),,因為一切的情感,如憤怒、痛苦、同情等,都是非理性的。一個有德行的人,應該排除這些感情。在一個人的生命里,只有德行才是唯一的善;象健康、幸福、財產這些東西都是渺不足道的。既然德行在於意志,所以人生中一切真正好的和壞的東西就都僅僅取決於自己。他可以很窮,但又有什麼關係呢?他仍然可以是有德的。暴君可以把他關在監獄里,但是他仍然可以堅持不渝地與自然相和諧而生活下去。他可以被處死刑,但是他可以高貴地死去,象蘇格拉底那樣。旁人只能有力量左右身外之物;而德行(唯有它才是真正的善)則完全靠個人自己。所以每一個人只要能把自己從世俗的慾望之中解脫出來,就有完全的自由。而這些世俗的願望之得以流行,都是由於虛假的判斷的緣故;聖賢的判斷是真實的判斷,所以聖賢在他所珍視的一切事物上都是自己命運的主人,因為沒有外界的力量能夠剝奪他的德行。
柏拉圖主義、斯多葛主義和保羅的因信得救說,是基督教普遍主義的主要思想來源。一神論、上帝統治論、人人皆上帝...基督教之所以能成為普遍主義的宗教,從理論來源上講與柏拉圖主義和斯多亞主義有著最直接的關係。總之,斯多亞學派認為:宇宙之所以是一個井然有序的整體,是因為宇宙深深地打上了理性的烙印。我們所以能夠獲得知識,曉得宇宙間的一切道理,是因為我們裡面的理性,也是宇宙理性的一部分。宇宙理性在自然界形成自然律,在社會生活中,形成道德律。斯多亞派哲學家稱宇宙理性為神聖的邏各斯,人在思想中有邏各斯的種子(logoi spermatikoi),形成人們的道德意識,人只要服從他裡面的道德意識,就可以有高尚的道德生活。
一共有四種重要的德性,這就是知識(謹慎)、勇敢、正義、節制(自我控制),事實上幾種不同的德性是不可分離的,因而一種德性在靈魂中出現就必然使所有的出現。
猶太教中獨一上帝的信仰、希臘哲學當中的柏拉圖主義以及斯多亞主義以及羅馬的法律精神共同構成了基督教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