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孫
中國古代宗法制度下的身份
嫡孫,又作“適孫”,在中國古代宗法制度下可用於專指嫡長子(正妻所生的第一個兒子)的嫡長子,亦即“嫡長孫”,其親弟弟則稱“嫡孫同母弟”。嫡孫和嫡孫同母弟,與他們之外的“庶孫”相對,在宗祧繼承上享有程度不同的優先權。
嫡孫在家中地位特殊。除在宗祧繼承上優先外,據《儀禮》,如果嫡孫去世,祖父還要為之期服。但如果嫡長子在世,則一般不存在“嫡孫”的概念。
此外,嫡孫也用於指“親孫子”。
嫡孫,在中國古代的宗法制度下指嫡長子的嫡長子。《唐律疏議·戶婚》載:“嫡妻之長子為嫡子,不依此立,是名‘違法’,合徒一年。”也就是說,此處的嫡子是狹義的“嫡子”,專指正妻所生的兒子中的長子。又解釋稱:“無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孫;無嫡孫,以次立嫡子同母弟;無同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無同母弟,立庶孫;曾、玄以下准此。無後者為戶絕。”也就是說,在嫡長子去世的情況下,以嫡長子的嫡長子為嫡孫,在宗祧繼承上地位在剩下的繼承人中最為優先;“嫡孫同母弟”和此外的“庶孫”,也分別處於宗祧繼承的不同優先順序上。如果嫡孫去世,祖父還要為他服齊衰一年的喪。但如果嫡長子未去世,一般也就無所謂“嫡孫”了,所有孫兒都是庶孫。
也有一些情況下,嫡孫不用於專指嫡長子的嫡長子,而是指代確立為孫輩繼承人者。例如《陳書·吳興王陳胤傳》:“吳興王胤,字承業,後主長子也……時後主年長,未有胤嗣,高宗因命以為嫡孫。”此處的吳興王陳胤就並非陳高宗(陳頊)之子陳後主(陳叔寶)的正妻所生的長子,但經過陳高宗的確認,也具備了嫡孫的身份。
還有時,嫡孫被用於泛指嫡子之嫡子,有時輩份亦不限於孫輩,而及於曾孫及以下,實則是嫡系後人的意思。例如元武宗詔安南:“邇者先皇帝晏駕,朕方撫軍朔方,為宗室諸王、貴戚、元勛之所推戴,以謂朕乃世祖嫡孫,裕皇正派······”又如宋真宗時“詔訪孔子嫡孫”。崔敬說妥懽帖睦爾與燕帖古思都是元武宗海山的嫡孫,實則兩人的父親和世㻋與圖帖睦爾的生母在武宗生前都不不具備皇後身份,不過後來兩位妃子都被追謚為皇后。
據《紅樓夢語言辭典》的解釋,嫡孫也可指代“親孫子”。當代在法律意義上已不區分嫡庶,但“嫡孫”一詞仍被媒體大量使用。
正妻所生的長子為嫡長子。
嫡孫
嫡長孫就是嫡長子的嫡長子。
嫡長繼承製是古代宗法制度的核心內容。
春秋時,衛靈公驅逐了他的世子蒯聵。靈公去世后,衛人擁立蒯聵之子蒯輒,即衛出公。蒯聵是靈公世子,但也獲譴於靈公;出公則是靈公的嫡孫,被衛人認為應當即位。孔子厭惡父子爭國之事,故並不幫助出公。但弟子子路卻被卷進了這場世子與嫡孫的紛爭,遇難身死。
出處
《陳書·吳興王陳胤傳》:“吳興王胤,字承業,後主長子也……時後主年長,未有胤嗣,高宗因命以為嫡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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