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刃韌

龔刃韌

龔刃韌,男,出生於1954年9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法學院人權與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人物經歷


龔刃韌1981年以優異成績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碩士研究生,並被選定為出國預備研究生,次年由國家教育部公派到日本國立北海道大學(原日本7所帝國大學之一)留學。1985年獲法學碩士學位,1988年獲法學博士學位,成為在日本首位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派留學生,也是自1876年建校以來在北海道大學首位獲得社會科學博士學位的外國留學生。1988年回國到北京大學法律系(后改名為法學院)任教,先後擔任講師、副教授(1990年)和教授(1993年至今),併兼任北京大學法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主任(1997年至今)。
龔刃韌教授1994年獲北京大學安泰研究獎(獲獎著作為1993年出版的《現代日本司法透視》);1997年獲教育部寶鋼優秀教師一等獎;1998年獲得中國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法學一等獎(獲獎著作為1994年出版的《國家豁免問題的比較研究》)。1998年被選為教育部“跨世紀優秀人才”第一批人選。自1998年到2003年,北大法學院學生曾自發地組織每年一度的對教師評獎活動,龔刃韌教授兩次被評選為法學院學生“最受愛戴的老師”(是法學院惟一兩次獲此殊榮的教師),四次被評選為“十佳教師”。
龔刃韌教授1995年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作訪問學者,1997年下半年在日本京都大學法學院作訪問教授,2000年1月至3月在英國諾丁漢大學法學院參加短期人權學習並從事英國法史研究。

主講課程


龔刃韌教授自1988年留學回國到北京大學任教以來,一直給本科生講授國際法專業基礎課,並為研究生先後開設多門專題課。

研究方向


國際法基本理論、國家豁免、人權、外國人法律地位、日本司法、比較憲法。

主要貢獻


人才培養

自1992年起指導碩士研究生,到目前已畢業了8名,其中4名畢業后(其中1人繼續在北大攻讀博士學位)分別到德國馬普國際刑法研究所、日本東京大學、美國耶魯大學和瑞典隆德大學留學深造,另外4名分別在國內幾個高級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等處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此外,自2002年北京大學開始實行對優秀本科生的導師制以來,他先後義務地指導了申請到校長科研基金的兩名法學院本科學生從事課題研究,其中1名已完成課題研究任務的本科生獲得了校長基金優秀論文獎。
龔刃韌教授自1997年起指導博士研究生。他始終堅持在學術上對博士研究生高標準、嚴要求。兩名已經畢業的研究生都提交了質量比較高的博士論文,其中1名對國際海洋劃界的“等距離規則/特殊情況規則”這一專題研究了近6年(包括出國一年收集資料)之久,另1名為研究“國際混合仲裁的性質”這一特殊的課題延期兩年畢業。現在這兩名博士畢業生分別在中國政法大學南開大學任教。

學術思想

在學術方面,龔刃韌教授長期從事多學科和跨學科的研究,掌握多門外語,始終堅持嚴謹和厚積薄發的治學態度,並堅持以國際上的學術界同行或研究同類課題的學者為對手,不寫沒有獨立見解或毫無創見的學術論著。法學,特別是公法領域(包括國際公法和國內公法)不同於自然科學或其他的人文學科,與社會和政治有著更密切的聯繫。龔刃韌教授一直強調作為一名法學研究者更應具有獨立的人格和社會責任感。
到目前為止,龔刃韌教授已發表的論著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領域:國家管轄豁免、條約的國內適用、人權保護、司法制度以及法學教育等領域。
在國家管轄豁免問題上,龔刃韌教授的研究成果澄清了一些世界各國學者長期爭論的理論問題,如國家管轄豁免的歷史起源、國際管轄豁免的理論根據、早期英美判例法的定性以及與歐洲大陸法的分歧點、國家管轄豁免的放棄等,並對有關當今國際社會國家管轄豁免一些棘手的實務問題也提出了許多有獨到見解的觀點。
在人權領域,龔刃韌教授對近現代以來人權的歷史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指出人權的保護是一個歷史過程,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人權在西方國家仍然表現為一種新的特權歷史,所以人權是人類文明高度發展的產物,而不是某一地域文化的產物。他還對人權保護的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進行了深入的比較研究,對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如何實施國際人權條約得出了一些獨到的結論。最近幾年,他集中研究了人權條約在中國的實施情況,先後在人權條約的適用、人權的司法救濟以及反歧視原則等方面寫出了有獨到見解和有批判性的論文。龔刃韌教授十分關心弱勢群體的權利保護問題,在2004年3月北京大學法學院人權研究中心與聯合國有關機構聯合召開的研討會上發表了題為《不歧視原則與中國農民權利》的學術報告。2004年上半年受聯合國計劃開發署(UNDP)委託,他用英文撰寫了主要人權條約在中國實施情況的研究報告(The Repor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Human Rights Treaties in China)。
在比較法和外國法領域,龔刃韌教授曾在1993年出版《現代日本司法透視》,對日本司法制度歷史形成過程、實際運行狀況以及存在的各種問題等進行了法學和社會學的獨到分析。在本書中,他特彆強調司法獨立不僅包括法院機構的獨立,也包括法官個人審判的獨立。此書已被某些日本大學法學院當作中國留學生的必讀教材。1999年9月23日,龔刃韌教授在日本憲法學會舉辦的“亞洲大洋洲立憲主義國際研討會”上發表了《國際法與日本憲法第9條》的學術報告,從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的角度對日本憲法的和平條款第9條及其適用狀況進行了獨到的分析,揭示了日本憲法第9條逐漸空洞化的歷史和法律原因。該報告被日本的主要報紙《朝日新聞》以評論員文章形式重點加以報道。此外,龔刃韌教授還計劃從多學科(法學、社會學、歷史學、經濟學、哲學、社會學以及宗教文化學等)的角度對東西方歷史發展過程中的法治、人權及現代化等這些當今人類文明的根本問題進行長時期的比較研究,並一直在為此收集和閱讀大量的各種外文資料。
在法學研究與教育領域,龔刃韌教授較早對國內法學教育體制的各種弊端進行深刻的反思,早在1999年他就寫出《關於法學教育的比較觀察》為題的長篇工作論文。在文章中,他借鑒親身經歷過的日本和美國大學在學術管理體制、教授治院系原則、保障學術自由原則以及其他教學研究方面的經驗,對中國法學教育中存在著的落後管理體制,諸如官本位制(行政本位制)、等級制、偏重數量和急功近利的學術管理體制等各種弊端進行了尖銳的分析和批評。2001年教育部聘請的鑒定專家組在鑒定意見中寫道:《關於法學教育的比較觀察》一文“論述精闢,剖析深刻,開闊思路,切中實弊。”
龔刃韌教授還運用國際法專業知識為法律實踐服務。他曾多次為政府有關部門在國家豁免問題、國際管轄權問題以及其他國際法問題上提供書面或口頭的法律諮詢意見,參與了有關涉外法律的起草工作。
作為1997年成立的北京大學法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主任,龔刃韌教授與中心的其他幾位同事一起先後與加拿大渥太華大學人權研究和教育中心、香港大學法學院、聯合國發展計劃署等開展了人權專題的合作研究。自2004年春季開始,北京大學法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又與瑞典隆德大學人權和人道主義研究所共同開展了人權碩士課程的教學,這是在中國大陸舉辦的第一個人權碩士課程國際合作項目。

主要論著

著作:
《現代日本司法透視》世界知識出版社1993;
《國家豁免問題的比較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2005年再版)。
論文:
1、《國際法における國家免除の歷史的展開》(上)
《北海道大學法學論集》第40卷第1期,1989年日文版;
2、《國際法における國家免除の歷史的展開》(下)
《北海道大學法學論集》第40卷第2期,1989年日文版;
3、《戰後歐美諸國關於國家豁免的動向》
中國國際法年刊》,1989年;
4、《關於國家豁免理論根據的歷史性考察》
北京大學學報》1990年第3期;
5、《國際法上人權保護的歷史形態》
《中國國際法年刊》,1990年;
6、《國家豁免原則的歷史形成過程》
中外法學》1991年第1期;
7、《國家豁免原則的歷史起源》
《中國法學》1991年第5期;
8、《兩次世界大戰之間的國際法與人權保護問題——保護少數者為中心》
《中外法學》1992年第1期;
9、《外國侵權行為與國內法院管轄權》
《法學研究》1992年第5期;
10、《論國營企業在外國法院的地位》
《中國國際法年刊》,1992年;
11、《人權是怎樣進入國際法領域的》
劉昇平、夏勇主編《人權與世界》,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12、“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ism and Features of China’s Constitution”, Human Rights: Chinese and Canadian Perspective, Edited by E.P.Mendes and A-M Traeholt, The Human Rights Research & Education Centre, University of Ottawa,1997 (ISBN 0-9695848-7-3);
13、《關於人權與國際法若干問題的幾點初步思考》
《中外法學》1997年第5期;
14、《國際人權紛爭と中國》
杉原高嶺編《紛爭解決の國際法》,東京三省堂1997年日文版;
15、《關於國際人權條約在中國的適用》
《公法》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
英譯文:“Implementation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Treaties in China”, Bridging the Global Divide on Human Rights, Edited by E.Mendes and A.L.Roussy, Ash gate Publishing Company, 2004.;
16、《日本憲法第9條と國際法》
《法律時報》,東京日本評論出版社2000年6期日文版;
17、《國際人權在國內法上的適用——中、日、美三國比較研究》
《全球化與中國與日本》,新華出版社2000年版;
18、《關於法學教育的比較觀察:從美國、日本聯想到中國》
北大法律評論》第4卷第1輯,2001年版;
19、《司法公正的前提:B公約第14條1款與中國司法制度》
北大法學院人權中心編《司法公正與權利保障》,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20、《壓製表達自由的社會後果》
北京大學法學院人權中心編《法治視野下的人權問題》,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英譯文:“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Great Leap Forward”, Bridging the Global Divide on Human Rights, Edited by E.Mendes and A.L.Roussy, Ashgate Publishing Company, 2004.;
21、《不歧視原則與中國農民權利》
北大國際法與比較法評論》第3卷第2輯,2005年;
22、《論人權條約的保留》
《中外法學》2011年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