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衛生廳

浙江省衛生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設立浙江省衛生廳。省衛生廳是主管衛生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2013年12月30日更名為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省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二)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划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醫藥衛生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等具體技術性、服務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承擔。
(四)划入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五)增加組織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標準、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增加藥械集中採購與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八)加強組織實施中醫藥、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發展戰略和規劃的職責。
(九)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建設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性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制定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有關規定,提出我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葯械集中採購的具體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三)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標準,建立並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制度,統一發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農村衛生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並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六)組織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七)制定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對開展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九)組織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組織制定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總體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二)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三)組織擬訂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組織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
(十四)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五)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
(十六)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七)組織實施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八)負責來浙中央領導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家和省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九)負責管理省級衛生事業單位。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公共衛生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衛生廳設1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廳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全省衛生強市強縣創建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負責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組織擬訂重大衛生改革發展政策;負責擬訂衛生立法規劃,組織起草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衛生標準;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省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理論研究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報備工作。
(三)規劃財務與審計處。擬訂全省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標準,指導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負責衛生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擬訂衛生經濟政策和衛生財務管理規範,指導推進公立醫院經濟運行機制改革工作;擬訂本省衛生裝備標準和計劃,負責大型醫用設備的配備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省屬醫療衛生單位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
(四)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牌子)。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地方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生物安全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疾病預防控制處(掛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擬訂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全省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計劃,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承擔省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農村衛生管理處。組織擬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推進農村衛生體制機制改革;擬訂農村衛生服務標準化建設方案和服務規範,指導開展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和基本醫療服務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省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
(七)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掛計劃生育技術指導處牌子)。組織擬訂發展婦幼保健、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標準化建設方案和服務規範,指導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負責婦幼保健監督管理,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性殘疾工作,指導並推進婦幼保健服務均等化。
(八)醫政處。負責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的執業許可審批、醫療技術准入許可審批、執業醫師和護士的執業資格准入;組織擬訂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事件的醫療救助和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工作;擬訂城市醫院支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規範,負責全省醫療服務監管工作;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醫療事故等技術鑒定工作。
(九)食品安全協調監察處。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擬訂地方食品安全標準,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衛生監督局。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的防治監督;負責醫療服務市場的依法監督,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辦重大疑難衛生違法案件。
(十一)葯械採購管理處。負責全省葯械集中採購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擬訂全省葯械集中採購和配送的業務流程、工作規範、技術服務標準;擬訂全省葯械集中採購的藥品目錄;建立全省葯械集中採購專家庫;負責全省葯械集中採購平台管理;負責全省葯械集中採購交易過程的日常監管;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二)科技教育處。擬訂醫藥衛生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技攻關項目和學科建設計劃;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研究醫學衛生技術標準;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國際合作處(掛港澳台辦公室牌子)。承擔組織指導全省衛生系統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衛生領域的科技、人才和資金引進工作;組織實施衛生系統的對外合作項目;負責管理國際和境外民間組織在我省的衛生合作活動;推動中醫藥的國際合作交流;負責我省承擔的國家援外醫療任務;承擔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交流工作。
(十四)省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掛保健局牌子)。承擔省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省幹部保健工作規劃,擬訂省幹部醫療保健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來浙中央領導、外省(市)主要領導、知名人士、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醫療保健、健康檢查工作;承擔國際性、國家和省內重大活動、大型重要會議等的保健任務;負責對全省幹部保健部門的業務指導。
(十五)人事處。擬訂全省衛生人才規劃和政策,指導全省衛生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培訓工作。
(十六)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七)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直屬單位


浙江省衛生廳直屬事業單位基本情況介紹
浙江醫院是一所集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和保健為一體的省級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佔地面積約6.6萬平方米,醫療用房面積3萬5千餘平方米,核定床位500張,開設有30個臨床專科,16個病區,6個臨床診療中心,17個醫技科室。醫院以老年病及心腦血管疾病的診治、腫瘤的防治和危重病急救醫療為龍頭,心血管內科、消化內科、呼吸內科、普外科、心外科、胸外科、腫瘤科、骨科、眼科、精神科等頗具特色。醫院擁有省醫學重點學科2個:老年醫學和危重病學;省中醫重點專科3個:頸椎病推拿專科、骨質疏鬆症專科和中西醫結合重症感染專科。
浙江省人民醫院是目前浙江省規模最大的集醫療、科研、教學、預防、保健、康復於一體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之一,隸屬於浙江省衛生廳,是浙江大學醫學院等醫學院校的教學醫院。醫院分朝暉和望江山兩個院區。佔地面積18.6萬平方米,醫療用房16.7萬平方米,核定床位1560張,開放床位1700張,在職職工1700餘人。醫院擁有兩個省級重點實驗室,五個省醫學重點學科,八個院級重點學科。望江山院區是省級老幹部醫療保健基地。浙江省急救指揮中心等八個省級機構掛設在該院。
浙江省腫瘤醫院是浙江省衛生廳直屬事業的單位,創建於1963年,是國內成立最早的四家腫瘤專科醫院之一。浙江省唯一一家三級甲等腫瘤專科醫院。醫院是浙江中醫藥大學、浙江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的附屬醫院,也是紹興文理學院等6所高等院校的教學醫院。醫院特色鮮明,技術和設備先進,尤其對乳腺癌、甲狀腺癌、宮頸癌、鼻咽癌、胃癌、惡性淋巴瘤、肺癌、食管癌、卵巢癌、大腸癌、肝癌等治療具有較高的水平。
浙江省立同德醫院是浙江省衛生廳直屬的集醫療、科研、教學、預防、保健為一體的中西醫結合三級甲等醫院,是首批省、市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子女統籌定點醫院,為省級幹部保健基地、涉外醫療機構、國家藥物臨床研究機構和高等醫學院校教學醫院,列入全國重點中醫院及浙江省中醫名院建設單位。醫院有翠苑本部、天目山路和閑林三個院區,佔地面積560畝。核定床位1100張,有28個病區和20張床位的ICU重症監護中心。
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是直屬於浙江省衛生廳的衛生事業單位(純公益類),承擔全省疾病預防控制業務技術管理和指導工作。對外掛牌浙江省衛生檢驗監測中心、浙江省中毒控制中心和浙江省預防醫學研究中心。中心是浙江省委、省政府授牌的省級文明單位。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佔地面積約54畝,總建築面積約45000m2,擁有國內領先的辦公及實驗用房設施,有優良的工作環境。
浙江省醫學科學院是我省最大的綜合性醫藥衛生科研機構,設有病毒病、生物工程、寄生蟲病、藥物、衛生學、計劃生育、保健食品、醫學情報、實驗動物、安全性評價研究等10個研究所(中心),40餘個研究室。建有世界衛生組織人類蠕蟲病合作研究中心、世界衛生組織人類生殖合作研究中心的兩個WHO研究合作中心,國家新葯安全性評價研究重點實驗室、浙江省實驗動物重點實驗室及浙江省醫學生物工程疫苗研究開發重點實驗室三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擁有病原分子生物學、藥理學、藥劑學、勞動衛生與環境衛生學四個碩士學位授予點。
浙江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也是浙江省惟一獨立設置的醫學類高等專科學校。學校由省衛生廳和省教育廳共建,以省衛生廳管理為主,培養醫藥衛生類高等應用性專門人才。學校位於杭州濱江高教園區,佔地217畝,校舍建築面積11萬平方米,在校生規模5000餘人。
浙江省皮膚病防治研究所是省衛生廳直屬的省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全省規模較大的皮膚病、性病防治專業機構,承擔全省皮膚病、性病的防治、監測、教學和科研任務。集醫療,教學、保健、療養為一體的醫療單位,距離杭州市中心40公里,省衛生廳直屬皮膚病、性病防治專業機構。
浙江省血液中心是浙江省政府批准設置的直屬浙江省衛生廳領導的公益性衛生事業單位。根據全省區域衛生規劃和高效、合理、廣覆蓋地配置衛生資源的原則,2000年,浙江省血液中心與原杭州市中心血站成建制合併,組成新的浙江省血液中心。主要承擔浙江省采供血工作的業務指導、質量管理、教育培訓和輸血醫學科研任務,負責省會杭州市及市屬各縣(市、區)的采供血工作及全省應急供血。
浙江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是浙江省衛生廳直屬處級事業單位。受衛生廳委託,負責管理協調衛生廳所屬24個醫學衛生社團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承擔全省執業醫師考試考務工作;承擔全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承擔全省各醫學學科學術團體的學術交流、編輯出版相關醫學刊物、科普宣傳、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承辦衛生廳交辦的廳屬社團學術會議學分評定、科技評級等工作;負責廳屬衛生社團的籌建、組織、報批工作;反映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及建議;承辦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衛生工作


浙江省2010年衛生工作
2010年衛生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省委十二屆六次全會和全國衛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按照建設“衛生強省”的目標,堅持“民本衛生、和諧衛生”發展理念,著力在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上下功夫見成效,推動我省衛生事業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使我省衛生綜合實力持續走在全國前列。
一、紮實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圍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浙江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09-2011年重點任務實施計劃》,完善醫改配套政策體系,制定攻堅破難的具體任務和措施。加強調查研究,跟蹤指導24個農村衛生改革試點縣(市、區)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市,及時研究解決醫改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推廣各地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運用衛生強市、衛生強縣創建這個有效載體,結合深化醫改要求,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在全省逐步形成以衛生強省建設為龍頭,以衛生強市、衛生強縣(市、區)建設為支撐、以衛生強鄉鎮(街道)建設為基礎的建設格局。
二、科學編製我省“十二五”衛生髮展規劃
實事求是地分析“十一五”期間衛生事業改革發展所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對目前尚未完成的任務,制定落實相應的措施,確保預定目標的實現。加強醫藥衛生髮展戰略和總體思路研究,著眼於構建民本衛生、和諧衛生,從改善健康和促進健康公平入手,科學編製我省“十二五”衛生髮展規劃。同時,研究制定醫療資源配置、衛生科技和人才發展、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衛生信息化建設等有關規劃。
三、鞏固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全省新農合參合率保持在90%以上,所有縣(市、區)人均籌資標準達到185元以上,其中,各級財政補助達到人均129元以上;所有縣(市、區)住院補償封頂線(最高支付限額)達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補償率比上年提高5%。年度基金結餘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餘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全部進入新農合報銷範圍,其補償比例高於非基本藥物至少5個百分點。保持管理體制穩定,鼓勵經辦機構利用自身資源和管理及技術優勢,面向其他人群提供保障服務。爭取落實經辦機構人員編製,提高管理和經辦能力。升級改造和規範新農合信息化管理系統,逐步推進新農合跨地區實時結報。試行“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病種付費”等支付方式改革,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
四、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的編製,強化規劃的保障和執行力度。推進30家在建縣級醫院的建設進程,爭取新建(含改擴建)10家以上;計劃新建(含改擴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100家以上,新建(改擴建)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4000個左右,繼續開展規範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創建工作。深入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將支援關係延伸到鄉鎮衛生院,每所城市三級綜合性醫院與3所縣級醫院建立長期對口協作關係。積極引導城鄉居民“小病進社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急診人次佔45%以上。
繼續實施“訂單式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項目,為農村定向培養大專層次社區醫生800名。推進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生”試點,爭取全省34個欠發達縣(市、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招聘1000名本科及以上醫學院校畢業生。啟動縣鄉衛生人才一體化管理改革試點,探索全科醫生特崗制度,建立健全各類對口支援制度。建立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崗位培訓制度,全年開展全科醫生知識培訓1萬人次、培養全科醫生1000名、培訓社區護士1000名;培訓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鄉鎮衛生院長)400名。實施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定性定編改革,積極推進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績效工資制度。在衛生部指導下開展農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爭取用3-5年時間解決鄉村醫生執業資格問題。
全面啟動縣鄉村醫療衛生資源統籌配置改革試點工程。以縣市自願申報為原則,開展“2+X”為主要內容的縣鄉村醫療衛生資源統籌配置改革試點。其中,“2”為必選改革項目,包括鄉(鎮)村衛生一體化管理改革、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定性定編改革;“X”為自選改革項目,包括縣鄉衛生一體化改革、縣醫院託管改革、“一院多站”式改革、縣鄉衛生人才一體化改革、醫療資源功能整合改革、管辦分離改革等。列入第一批試點的縣市要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在起步階段可選擇1-2個突破口,突出重點、先行先試,為全省面上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
五、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繼續抓好三大類12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實施工作,項目經費統一調整為人均20元,突出重點人群和疾病,建立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目標和效果為導向的績效考評體系。鼓勵有經濟實力和服務潛力的地區增加服務項目和內容。第三輪參合農民健康體檢率達30%以上,農村居民規範化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20%以上。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延伸到流動人口,使流動人口與戶籍人口一樣獲得婦幼保健、疾病防治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做好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國家免疫規劃、血液安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農村改水改廁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新設12個美沙酮維持治療門診和服藥點,高危場所艾滋病預防工具放置率達到90%。全力推進“消除麻疹行動計劃”,實施消除瘧疾行動。完成20萬15歲以下人群乙肝疫苗的查漏補種工作。完成農村婦女宮頸癌篩查10萬人、乳腺癌篩查5萬人,對全省準備懷孕的農村婦女增補葉酸,目標人群增補葉酸知識知曉率、葉酸服用率均達到60%。婚前醫學檢查率達到40%。全面實施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實現全省住院分娩率99%。為2000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開展復明手術。開展3000個以上整治村農村改廁工程項目,完成40萬座以上戶廁和3000座以上公廁的建設任務。
積極推進市縣兩級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職能調整,理順地市級食品監管體制,進一步推進縣(市、區)級食品監管體制的改革,切實做好職能交接過程中的餐飲服務衛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地方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做好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力度。做好組織協調,查處重大事故,深入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行動。加強應急準備和演練演習,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省級食品安全衛生監測評估機構、食源性疾病報告和監測網路、食品污染物監測網路等食品安全監測和預警機制。繼續鞏固強化“農村現代流通網、監管責任網,群眾監督網”三網建設。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加強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做好甲型H1N1流感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霍亂等重點傳染病的防控和醫療救治工作。積極推進市縣級衛生應急指揮決策系統建設,進一步推進省級衛生應急示範縣建設,開展國家級衛生應急綜合示範區試點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確保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公益性。根據不同類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特點和功能,研究制定績效考核意見,推行績效考核辦法。落實國家績效工資政策。選擇1-2個地市開展試點工作,培養既懂醫療、又懂公共衛生的複合型人才。
深入實施母嬰健康工程、婦女健康工程,創新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模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全省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分別控制在12/10萬和10‰以下。組織我省國家衛生城市(縣城、鎮)開展國家健康城市(縣城、鎮、村)創建活動,推進浙江省健康城市(縣城、區、鎮)建設試點工作。深入開展國家衛生城市(縣城、區)、衛生鎮(鄉、街道)、衛生村創建和衛生先進單位評選活動。
六、實行以省為單位網上藥品集中採購,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實行政府主導、以省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統一配送和使用工作。各市、縣(市、區)要建立監管機構,落實專人負責,加強對藥品採購、配送和使用工作的管理,嚴禁網下採購、二次攻關、索要回扣等問題,確保藥品集中採購工作順利開展。鞏固和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不少於60%的縣(市、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指導基層按照《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規範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加強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制定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基本藥物監測點,做好監測和評價。開展基本藥物制度政策研究工作,加強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的培訓、宣傳和解讀,引導群眾使用基本藥物。各地要落實補償政策,積極鼓勵探索村級衛生室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工作。
七、積極探索公立醫院改革
修改完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科學合理地調整公立醫院規劃布局,提高醫療資源綜合利用效率。研究出台浙江省公立醫院改革方案,完善公立醫院運行機制、補償機制和管理體制的相關政策。鼓勵各地開展形式多樣的自主試點。積極促進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形成投資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格局。鼓勵民營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院,民營醫院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受同等待遇;對其在服務准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
完成三級綜合性醫院評審工作,啟動二級醫院評審。以開展臨床路徑管理試點為工作契機,以院內感染控制、急診管理、危重症救治為重點,紮實推進浙江省醫療質量持續改進計劃。加強醫療機構管理,規範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繼續做好醫療廣告監管。嚴格臨床診療指南和技術操作規範,加強醫療技術准入、臨床應用和用藥管理。推進預約診療服務,進一步開放周末門診,延長門診掛號時間,採取多種便民、利民措施,優化流程,方便患者就醫。探索建立註冊醫師多點執業的辦法和形式,鼓勵高年資醫師到基層服務。貫徹實施《護士條例》,加強護士隊伍建設,深化臨床基礎護理質量管理,提高護理工作水平。探索建立電子病歷,與居民健康檔案實現信息共享,推進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貫徹《浙江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建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新機制,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營造健康和諧的醫患關係。
八、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進一步完善中醫藥發展政策,全面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三名三進”工程,不斷增強我省中醫藥特色優勢。加強中醫醫院標準化建設,計劃改擴建縣級中醫院5-8家。爭創全國示範中醫院3-4家,爭創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範區1-2個,爭創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範單位4個,爭取國家中醫藥重點研究室1個,爭取省部級以上中醫藥重大科技項目10個以上,培育和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15項以上。做好全國第四批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繼承和第二批全國優秀中醫臨床研修人才培養以及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的考核考試工作,啟動新一輪省級中青年臨床名中醫和基層名中醫的培養工作,全面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九、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醫藥衛生科技創新機制和人才保障機制
紮實推進“國家重大傳染病綜合防治示範區研究”和“國家數字衛生關鍵技術和區域示範應用研究”等重大科研項目和示範應用課題的研究和應用。加快我省衛生信息化建設步伐。加強醫學龍頭學科、重點學科和學科群建設,爭取承擔國家及省部科研項目30項以上、新建醫學重點學科群1-2個、建設50個縣級醫學龍頭學科。加強衛生適宜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使全省衛生適宜技術推廣示範基地達到60個,努力提高適宜技術推廣的普及率和人民群眾的滿意率。
依託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衛生部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浙江省特級專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浙江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等國家及省部級的人才培養與選拔工程,加強衛生高層次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深入實施“浙江省衛生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工程”,通過定人定向的扶持培養,使培養對象成為具有推動醫學學科發展的創新能力、在臨床複雜疑難疾病的救治、重大疾病的預防控制等工作中知名度較高的衛生創新人才。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評價體系,創新有利於衛生人才脫穎而出的評價機制。繼續開展衛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十、進一步加強衛生立法工作和衛生執法能力建設
認真做好《浙江省愛國衛生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等地方法規的立法工作,啟動《浙江省公共衛生條例》立法調研工作。制定《浙江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建立和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強化以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公共場所和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為重點的公共衛生監管職責,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醫療服務市場的監管工作,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執法覆蓋率達到100%。推進打擊非法行醫行動,完善打擊非法行醫長效監管機制,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認真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建立健全有職業危害的企業資料庫,推廣有毒有害企業職業衛生台賬,建檔率達到100%。加強農村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縣級衛生監督派出機構100%達到規範化運作。
十一、全面加強衛生文化建設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努力提高衛生系統黨建工作的科學化水平。圓滿完成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對衛生工作方針政策落實情況和重大資金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深入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繼續深入開展“六型機關(單位)”創建活動,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推進政(院)務公開,嚴格實施醫德醫風考評制度,完善行風建設的長效機制。
十二、統籌做好其他各項衛生工作
以高標準、高質量為要求,圓滿完成對口支援青川衛生災后重建工作。切實做好浙江省三級綜合醫院對口支援貴州省41家州縣級醫院工作,幫助受援醫院改善和強化管理,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紮實做好“環滬護城河”的各項工作,為世博會的成功舉辦盡心盡職。進一步加強無償獻血工作,繼續保持全省臨床用血全部來自無償獻血,確保血液質量和用血安全。做好援外醫療服務工作,加強國際合作交流的力度、廣度和深度,積極引入國際先進的管理、技術、資金和人才等資源,助推我省衛生事業的發展。以重大任務保障為重點,以全面提高保健對象健康素質為目標,努力提升保健保障服務水平。進一步加強衛生信息和新聞報道工作,為衛生改革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建立健全衛生系統的保衛、反恐、信訪等工作組織和工作機制,切實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廳辦公室)

領導致辭


在2010年新年來臨之際,我謹代表浙江省衛生廳向全省衛生工作者致以新年的祝福和誠摯的問候!向關心、支持衛生事業發展的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向社會各界、新聞媒體和廣大人民群眾表示衷心的感謝!
剛剛過去的2009年,是大浪淘沙、激流勇進的一年。全省醫療衛生系統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按照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圍繞民本和諧衛生構建,對照年初衛生工作會議確定的目標任務,努力推進衛生事業科學發展,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使浙江衛生髮展持續走在全國前列,為整體推進浙江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009年,是我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取得良好開局的一年。省委省政府下發了《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省政府召開了全省醫改工作會議。會同有關部門下發了《浙江省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機構設置和編製標準實施意見》,確定了24個農村衛生改革試點縣(市、區)。爭取了四批中央預算內衛生投資項目建設資金3.495億元。啟動了衛生強市、衛生強縣考評工作。建立了政府主導的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分步啟動全省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確定了30個縣(區、市)為基本藥物制度首批試點地區。
2009年,是我省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工作邁上新台階的一年。省政府六大行動計劃中衛生建設項目紮實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鞏固和完善,城鄉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加強,城市扶持農村工作力度不斷加大。據統計,2009年1至9月城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急診診療人次總數達7660.3萬,占同期全省總門急診診療人次總數的45.1%,居民小病進社區的比例逐年升高。在新農村建設工作中,我廳被評為全省優秀單位,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通報表彰。
2009年,是我省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呈現新局面的一年。有效遏制甲型H1N1流感在我省的傳播速度和流行範圍,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和生命安全,保障了經濟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近五年全省甲乙類傳染病發病率持續下降。根據我省婦幼衛生年報/監測結果顯示,全省2009年孕產婦死亡率為9.54/10萬,嬰兒死亡率6.73‰,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為9.49‰,繼續位居全國前列。所有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均建立了派出機構,建設完成率達100%,規範運行率達95.44%。
2009年,是我省醫藥衛生科技創新和人才保障機制建設取得新成績的一年。啟動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工作,基層衛生人員培訓工作穩步推進。全省衛生行業新爭取到的重大科研項目數量和質量保持穩步增長態勢。全面實施“十一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重點項目“國家數字衛生”項目,“遠程醫療服務系統”投入使用。
2009年,是我省醫療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新提升的一年。出台了《浙江省醫院門診管理暫行辦法》。調研起草了《浙江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並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多家中醫院列入國家市地級以上重點中醫院、國家農村基層衛生和全國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基地等建設項目。1人入選國家首屆國醫大師。獲得中華中醫藥學會獎5項。
2009年,是我省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得到新加強的一年。圓滿完成廳系統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立第三批學習實踐活動指導辦公室,全面認真指導6169個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的學習實踐活動。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六型機關(單位)建設的意見》,深入推進“六型機關(單位)”的創建活動。組織開展了慶祝新中國成立60周年等重大節日的紀念活動。深入推進懲防體系建設。
“東風浩蕩滿眼春,萬里征程催人急”。2010年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攻堅破難之年。全省衛生系統要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清醒認識衛生髮展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切實增強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按照全省衛生工作會議提出的“圍繞一條主線、制訂一個規劃、抓好三個基礎、突破兩個難點、推進五項工作”的“11325”重點工作思路,統一思想、振奮精神、齊心協力、真抓實幹,努力開創我省醫藥衛生事業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