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古堂書畫匯考

式古堂書畫匯考

我國古徠代一種書法設備。

簡介


式古堂書畫匯考
式古堂書畫匯考
式古堂書畫匯考
六十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國朝卞永譽撰。永譽字令之,鑲紅旗漢軍。官至刑部左侍郎。王士禎《居易錄》雲,卞中丞永譽貽《書畫匯考》六十卷,凡詩文題跋悉載。上溯魏、晉,下迄元、明,所收最為詳博。朱彝尊《論畫詩》亦有妙鑒誰能別苗發,一時難得兩中丞之句,蓋永譽及宋犖皆精於賞鑒。犖時為江西巡撫,永譽時為福建巡撫,故云兩中丞也。是書書畫各三十卷,先綱後目,先總後分,先本文而後題跋,先本卷題跋而後引據他書,條理秩然,且視從來著錄家徵引特詳。惟所載書畫不盡屬所藏,亦非盡得之目見,大抵多從汪砢《玉珊瑚網》、張丑《清河書畫舫》諸家採摭裒輯,故不能如《寶章待訪錄》以目見、的聞灼然分別。又所載本文如褚遂良書陸機《文賦》,吳通微書《陰符經》,劉敞書《南華·秋水篇》,趙孟頫書《過秦論》等,皆與今本無大異同,而具載全篇,殊為疣贅。至於陸機平復帖》,虞世南《枕卧帖》,其文為世所未睹者,乃略而不書。至如趙孟堅《水仙圖卷》,《珊瑚網》載有二本,不能無前後錯出之疑。永譽於後一條下註明,其一恐出臨摹,並存以俟考,其例是也。而所載定武蘭亭落水本與郁逢慶書畫題跋記所載前後題跋互有不同。所載神龍蘭亭本與《鐵網珊瑚》所錄定武本題跋反多重複。又黃庭堅書陰長生詩卷與朱存理、張丑所載參鍇岐出,竟有三本,王詵煙江疊嶂圖,蘇軾所為賦詩者,竟有四本,皆未能辨析真偽。又王士禎《居易錄》所記於永譽齋中觀其所藏書畫,有司馬光資治通鑒》手稿,永譽雲曾見一冊,極端楷,為好事者分去,永譽得其二三紙耳。今是書載此跡,但云史草,亦不著所存頁數,反不及士禎所載之可據。士禎又見所藏趙孟頫寫杜詩天育驃騎歌,上有孟頫\\\\\\\\\\\\\\小篆延佑四年九月既望字,是書亦並不載,均為漏略。至於雁門乃郡名,茂苑即長洲地名,而以為文彭文嘉之別號,居節字士貞,貞字印章古篆與鼎字相類,而以為居節一字士鼎。又以秋岩為吾衍之別號,蓋因衍書古文篆韻後有至元丙戌秋岩記一條也,不思前至元丙戌吾衍年甫二十,不應雲老,且其跋內之丁卯若是宋末咸淳丁卯,則正吾衍始生之時,不當有自征建昌之語。今以陶九成跋核之,則至元乃至正之訛,實為至正七年丙戌。距吾衍之歿已三十七年,其秋岩當即陳秋岩,非吾衍別號也。凡若此類,疏舛尤多。然登載既繁,引述又富,足資談藝家檢閱者無過是編,固不以一二小疵,累其全體之宏博焉。

相關人物簡介


蘇軾(1037~1101年),字子瞻,又字和仲,號“東坡居士”,眉州眉山(即今四川眉州)人,是宋代著名的文學家、書畫家。他與他的父親蘇洵、弟弟蘇轍皆以文學名世,世稱“三蘇”;與漢末“三曹父子”(曹操、曹丕曹植)齊名。
嘉佑元年(1056年),虛歲二十一的蘇軾首次出川赴京,參加朝廷的科舉考試。在翌年,他參加了禮部的考試,以一篇《刑賞忠厚之至論》獲得主考官歐陽修的賞識,高中進士。
嘉佑六年,蘇軾應中制科考試,即通常所謂“三年京察”,入第三等,授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后逢其父於汴京病故,丁憂扶喪歸里。熙寧二年(1069)服滿還朝,仍授本職。
蘇軾幾年不在京城,朝里已發生了天大的變化。神宗即位后,任用王安石支持變法。蘇軾的許多師友,包括當初賞識他的恩師歐陽修在內,因在新法的施行上與新任當國王安石意見不合,被迫離京。朝野舊雨凋零,蘇軾眼中所見的,已不是他二十歲時所見的“平和世界”。
蘇軾因在返京的途中見到新法對普通老百姓的損害,故很不同意宰相王安石的做法,認為新法不能便民,便上書反對。這樣做的一個結果,便是像他的那些被迫離京的師友一樣,不容於朝廷。於是蘇軾自求外放,調任杭州通判。
蘇軾在杭州呆了三年,任滿后,被調往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
這樣持續了有大概十年,蘇軾遇到了生平第一禍事。當時有人故意把他的詩句扭曲,大做文章。元豐二年(1079年),蘇軾到任湖州還不到三個月,就因為作詩諷刺新法,“文字毀謗君相”的罪名,被捕下獄,史稱“烏台詩案”。
蘇軾坐牢103天,幾瀕臨被砍頭的境地。幸虧北宋在太祖趙匡胤年間即定下不殺大臣的國策,蘇軾才算躲過一劫。
出獄以後,蘇軾被降職為黃州團練副使(相當於現代民間的自衛隊副隊長)。這個職位相當低微,而此時蘇軾經此一獄已變得心灰意懶,於公餘便帶領家人開墾荒地,種田幫補生計。“東坡居士”的別號便是他在這時為自己起的。
俗語:“京官不好當。”當蘇軾看到新興勢力拚命壓制王安石集團的人物及盡廢新法后,認為其與所謂“王黨”不過一丘之貉,再次向皇帝提出諫議。
蘇軾至此是既不能容於新黨,又不能見諒於舊黨,因而再度自求外調。他以龍圖閣學士的身分,再次到闊別了十六年的杭州當太守。蘇軾在杭州修了一項重大的水利建設,疏浚西湖,用挖出的泥在西湖旁邊築了一道堤壩,也就是著名的“蘇堤”。
蘇軾在杭州過得很愜意,自比唐代的白居易。但元佑六年,他又被召回朝。但不久又因為政見不合,被外放穎州。元佑八年(1093年)新黨再度執政,他以“譏刺先朝”罪名,貶為惠州安置、再貶為儋州(今海南省儋縣)別駕、昌化軍安置。徽宗即位,調廉州安置、舒州團練副使、永州安置。元符三年(1101年)大赦,復任朝奉郎,北歸途中,卒於常州,謚號文忠。享年六十六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