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梅興

黃梅興

黃梅興(1897—1937),廣東平遠縣東石鎮坳上村人,1917年考入縣立平遠中學初中部就讀。兩年後輟學回本村富有小學任教。1921年前往廣州憲兵學校讀書,一年後投奔粵軍第一師。1924年5月,考入黃埔軍校第一期。畢業后歷任排長,連長,營長,參加兩次東征。1926年,參加北伐與軍閥孫傳芳作戰,在激戰中受傷。傷愈后奉命招募新兵,任團長。1931年1月,任國民革命軍第八十八師264旅528團團長。1932年,“一二八事變”上海淞滬抗戰爆發,任264 旅副旅長兼528團團長,奉命防守廟行以南一帶陣地,多次與日寇較量,屢建奇功,敵人稱他為“黃老虎”。因立功升為264旅旅長,駐防鄂西。后調駐閩、贛、皖南石埭,川東萬興一帶。 “八一三”淞滬會戰爆發,黃梅興率領駐紮在持志大學等地的264旅與日寇展開生死博斗,率本旅奮起抗擊,並身先士卒,親臨前線指揮作戰,連續攻破敵軍十幾個堡壘。1937年8月14日下午6時,進攻日軍設在愛國女子大學的據點時,日軍炮火密集,並加百架飛機轟炸。黃梅興率部衝到八字橋,不幸被炮彈擊中,經搶救無效而壯烈犧牲,年僅40歲,是淞滬會戰中第一位為國捐軀的國民黨高級將領,追授陸軍中將

1985年6月15日,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黃埔軍校同學會會長徐向前元帥在《談發揚黃埔精神》的講話中,也高度評價了黃梅興等在指揮對日作戰中“為中華民族的解放事業建立了不朽功勛”。

2014年9月1日,列入民政部公布的第一批3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體名錄。

生平經歷


1897年7月21日出生在一個貧苦農民家裡。
1917年秋,考入縣立平遠中學初中部就讀。兩年後輟學回本村富有小學任教。
1921年,辭去小學教員職務,前往廣州,在憲兵學校讀書,一年後投奔粵軍第一師。
1924年5月,考入黃埔軍校第一期第四隊。
1925年,參加討伐陳炯明叛軍的東征,在軍校學生教導第一團任見習排長。因在揭西棉湖戰役中戰功卓著升為連長。到達平遠大柘時,率3個連兵力夜襲陳軍,他發動群眾虛張聲勢,並分3路包抄襲擊,把敵殘部1萬多人趕得丟盔棄甲。
1925年10月,黃梅興參加第二次東征,任第十四師第四十團第三營營長,後任黃埔軍校第六期一個大隊的大隊長。
1926年,參加北伐與軍閥孫傳芳作戰,在激戰中受傷。傷愈后奉命招募新兵,任團長。
1927年春,任憲兵大隊長。同年冬,調任第四軍暫編第二師副官長。
1928年,歷任江蘇省屬緝私內河游巡隊長、第四軍教導第一師政治部主任、山東總司令部徵募處第二區主任、中央軍事政治學校第七期學生中隊長。
1930年春,升任陸軍第四十五師三六六團團長。同年9月,任國民政府警衛旅第六團團長。
1931年1月,黃梅興任陸軍八十八師二六四旅五二八團團長。次年,“一二八事變”上海抗戰爆發,黃任264 旅副旅長兼528團團長,奉命防守廟行以南一帶陣地,多次與日軍較量,屢建奇功,敵人稱他為“黃老虎”。因立功升為二六四旅旅長,駐防鄂西。后調駐閩、贛、皖南石埭,川東萬興一帶。
青年黃梅興
青年黃梅興
1932年,擢升為國民革命軍第八十八師二六四旅旅長。
1936年,調駐南京。1937年“七七事變”后,參加國民政府在廬山召開的高級軍事會議,會後率264旅從鎮江開往上海江灣大場一帶駐防。
“八一三”淞滬會戰爆發,黃梅興率領駐紮在持志大學(今水電路廣靈二路西首)等地的88師264旅與日軍展開生死博斗,率本旅奮起抗擊,並身先士卒,親臨前線指揮作戰,連續攻破敵軍十幾個堡壘。
1937年8月14日下午6時,進攻日軍設在愛國女子大學的據點時,日軍炮火密集,並加百架飛機轟炸。他率部衝到八字橋,不幸被炮彈擊中,經搶救無效而壯烈犧牲,年僅41歲。
1937年8月14日,黃梅興在對敵奮戰中,不幸身中炸彈壯烈犧牲,成為淞滬戰役中第一個為國捐軀的國民黨愛國將領。為表彰他為國家民族英勇獻身的精神,國民政府追贈黃梅興為陸軍中將。

主要事迹


成長求學

黃梅興出生於廣東平遠縣,黃梅興因家庭貧苦,十歲才進本村私立富有學校讀書,性格沉默內向,天資聰穎。
1910年初小畢業后,又因家貧輟學,在家幫助父母種田。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建立民國,全國各地廢除私塾,紛紛興辦學校,學習風氣盛行。因他求學心切,要求繼續升學,再得其父親支持,到鄰鄉的大柘景清高級小學(今墩背小學)讀書。
高小畢業后,因成績優異,於1917年秋考入縣立平遠中學初中部就讀。終因家貧,只讀兩年再次輟學,被其族人推薦到本村富有學校任教。
他邊教邊學,上進心強,關心國家大事,懷著為國為民志向,於1921年辭去小學教員職業赴廣州,在憲兵學校讀書一年後投奔粵軍第一師。從此開始了他的戎馬生涯。曾任廣東憲兵司令部第一隊司務長,廣東討賊軍第一師第三團上士。
1924年5月,1924年春由粵軍第一師第三團團長鄧演達保薦投考黃埔軍校,同年5月入黃埔軍校第一期第四隊學習。後任黃埔軍校教導團第一營副連長,國民革命軍北伐東路軍第二師六團副營長。在黃埔軍校時,受革命思想影響,目睹軍閥割據,生靈塗炭、民不聊生,就已下定救國救民不惜血染沙場的決心。

軍旅生涯

1925年,第一次東征右路軍步步為營,節節勝利,黃梅興當時屬黃埔軍校學 生軍教導團,在新中國成立粵軍二軍薛岳團部下當見習排長,在揭西棉湖戰役中,因作勇敢,戰功卓著,榮升連長,後轉戰興梅。該團由·興寧合水開拔,經一天急行軍,於大拓戰鬥勝利結束的3月24日傍晚抵大柘。黃梅興不顧疲勞主動請戰,夜襲陳軍。經團部批准,由他率領三個連的兵力追至東石。他對這次戰鬥作了周密部署,派出先頭部隊到東石發動群眾配合,半夜過後,兵分東、西、中三路包抄襲擊。他親率一個連打中路,在東石圩附近首先打響,黃連長高喊:“沖啊!殺啊!”激勵戰士衝鋒陷陣,猛攻駐曾屋的敵團部。東西兩路的部隊同時衝殺,事先布置好的群眾便點燃鞭炮、杉枝等虛張聲勢助威,頓時殺聲震天,敵人一時不知虛實,官兵混作一團。黃梅興率三個連的兵力乘勝在天亮前便把林虎、李易標兩個軍的殘部一萬多人趕得丟盔棄甲,逐出平遠縣境。
1925年10月上旬,國民革命軍舉行了第二次東征,黃梅興又轉戰興梅,在興寧合水戰役再次立功,即提拔為第十四師第四十團第三營營長。東徵結束駐防梅州。這時與家中的童養媳賴伴梅結婚。后回廣州,任黃埔軍校第六期的一個大隊長,積極完成軍事訓練任務。

北伐戰爭

1926年夏,回師廣州。是年7月,國民革命軍誓師北伐,黃梅興率部參加北伐。在江西樂化車站,與敵孫傳芳部勁旅孟昭月部作戰,奮勇殺敵,身負槍傷,入後方醫院治療。梅興傷愈后,奉令招募新兵,任六團團長。民國16年春,任學兵大隊長。同年冬,調任第四軍暫編第二師副官長,兼汕頭達豪鹽場知事。
民國17年春,任東蘇屬緝私內河游巡隊長,旋調充第四軍教導第一師政治部主任,隨軍北伐。甫抵山東省境,又奉令調任總司令部徵募處第二區主任,駐蘇皖邊境徵募,於10月調任中央軍事政治學校第七期學生中隊長。
1930年春;奉令升陸軍第四十五師二六六團團長,駐蘇屬實應、淮陰;皖屬泗陽、宿遷二帶。
9月,國民政府警衛團擴充成旅,調兼該旅第六團團長。
1931年1月,黃梅興任國民革命軍第八十八師264旅528團團長。這一年,日本帝國主義發動了侵略中國東北的“九一八”事變,至1932年1月28日,日本又在上海的閘北、江灣、吳淞等處發動進攻,於是爆發了上海的“一·二八事變”之役,他率部與日軍作戰,勇猛異常,屢挫笨重鋒,敵人稱他為“黃老虎”。梅興率領部隊配合蔡廷鍇所部十九路軍張治中部第五軍作戰,重創日軍。待戰事結束,以功擢升為國民革命軍第八十八師264旅旅長,駐防鄂西。
民國22年11月,奉令率隊入閩,後轉贛“圍剿”蘇區。民國24年,由贛移駐皖南石埭整訓。4月又奉令入川,駐川東萬縣一帶。
民國25年,調回南京訓練。

抗日戰爭

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全國抗日民族解放戰爭爆發后,黃梅興奉令率旅移駐淞滬。黃梅興於11日奉國民黨政府命令率旅從鎮江開往上海江灣大場一帶駐防,立即部署兵力,加固工事,以御日寇侵襲。

殉國

8月13日上午,日軍在淞滬啟釁,從虹口用大炮向我軍發起進攻,一批批陸戰隊從天通庵、橫浜橋跨越淞滬鐵路衝到寶山路口,即被二六四旅所部奮力將敵擊退,並連續破敵十餘個碉堡。敵軍用戰車開 路,強行穿過八字橋(八字橋在水電路、同心路口,處在通往江灣路原日本侵略軍海軍司令部的咽喉地帶)開槍開炮,肆無忌憚地殺害手無寸鐵的中國人民,這就是震驚中外的“八·一三”淞滬抗日戰爭。梅興滿腔怒火,迅速率領國民黨八十八師二六四旅三個團的將士奮起抗擊。他身先士卒,親臨前線指揮戰鬥。官兵同仇敵愾,浴血奮戰,連續攻破了日軍十多個堡壘,乘勝追擊。
於14日下午6時,在進攻日軍最後一個堡壘一一愛國女子大學,勝利在望時,日軍炮火密集,加之從航空母艦起飛近百架轟炸機進行轟炸,當黃梅興率部衝到八字橋的地方時,不幸身中炸彈,壯烈殉國,成為淞滬戰役中第一個為國捐軀的國民黨將領,為中華民族獻出了寶貴的生命,時年40歲。

性格

黃梅興身材魁梧,學識淵博,文武雙全,為人和藹可親,同學、同仁經常到他家裡聚會,節假日更是賓客滿座。他和徐向前、陳賡是同窗,和杜聿明、黃維、宋希濂、孫元良等交遊甚密。黃梅興犧牲后,上海各界深表哀悼。國民政府在南京中國殯儀館設靈堂悼念;蔣介石慰勉其遺孀,並派人安頓其家人生活。將軍的遺體由夫人賴伴梅、子黃崇武護送至南京雨花台安葬。夫人親寫輓聯:“馬革裹屍還,是男兒得意收場;可憐母歿半年,瞑目尚多身後事。鵑聲啼血盡,痛夫子抬魂不返;最苦孤生匝月,傷心猶剩未亡人”。國民政府追贈黃梅興為陸軍中將。

家庭情況


父親:黃汝龍
母親:張大妹
大哥:黃桂興
弟弟:黃柏興
妻子:賴伴梅
長子:黃崇武(黃埔軍校十八期畢業,原上海黃埔軍校同學會副會長)
次子:黃月生(夭折)
養子:黃海平
兒媳:蔡維勤(黃崇武之妻,國民黨將領黃維的妻妹)
兒媳:林美(黃海平之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