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散文詩作家協會

中國散文詩作家協會

2016年7月20日,民政部公布第十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其中,中國散文詩作家協會位列名單。

中國散文詩作家協會是由全國散文詩作家(含海外華人散文詩作家)組成的學術性社會團體,是廣大散文詩作家、散文詩創作者共同的精神家園,是散文詩作家謀求發展的平台,是散文詩作家走向成功的橋樑。

把發展散文詩事業、培養青年散文詩人作為自己的重要任務。廣泛團結全國新老散文詩作家(包括港、澳、台)及全球海外華人中的散文詩作家,參加全國文化活動,加強與各地散文詩作家的聯繫,為推動散文詩的創作與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協會活動


沿河中國散文詩作家協會採風

多彩貴州網訊 9月27日,來自全國各地的41名散文詩作家走進沿河,舉行採風活動開幕式,將進行為期兩天的採風活動。
據介紹,本次採風活動集聚了全國多名知名散文詩作家,將在沿河遊覽烏江三峽,舉辦散文詩朗誦會、研討會,並與沿河縣散文詩創作人員進行交流。
開幕式上還舉行了沿河自治縣本地散文詩代表作《九盞燈—散文詩選》發行儀式。
據了解,該縣從事散文詩創作的作者有30餘人,3人出版了散文詩專著。據不完全統計,已有20多人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散文詩作品400餘件,10多人的散文詩作品入選全國散文詩年度選本,1人參加全國散文詩筆會,2人的散文詩作品獲銅仁市首屆文藝政府獎。

作品大賽

本次“荷花杯”中國散文詩作家走進安龍文學作品大賽由中國散文詩作家協會、黔西南州文聯、安龍縣委宣傳部主辦,由黔西南州文藝評論家協會、安龍縣文聯承辦。徵稿範圍包括:散文詩、詩歌、散文、遊記、隨筆、報告文學和攝影作品,要求參賽作品緊緊圍繞本次中國散文詩作家走進安龍採風的景區景點進行創作,反映當地的風土人情、民族文化、自然風光、新農村建設的各類作品。

中國散文詩作家走進美麗鄉村

7月29日,中國散文詩作家一行走進美麗鄉村採風,就安龍當地的自然景觀、民風民俗、歷史文化等情況進行實地了解。州文聯相關負責人,安龍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顯曠等陪同採風活動。
當天,作家們先後來到打凼村和香車河村,熱情好客的布依姑娘們捧起一碗碗自釀的米酒敬給遠道而來的客人。

理事成員


2012年10月12日,中國散文詩作家協會成立大會在赤峰市教育賓館舉行,來自內地的首屆代表20餘人參加了會議。
成立大會由作家報社社長張富英主持,人民日報社高級編輯、散文詩作家劉虔致開幕詞,夏寒作籌委會工作報告,大會通過了《中國散文詩作家協會章程》,選舉產生首屆領導機構:
全國委員會主席:海夢、許淇
副主席:劉虔、秦兆基、洪燭蔣登科、蓋湘濤、宓月、雲珍、夏寒
全國委員:三色堇、庄偉傑、紀洪平劉志成、畢世才、陳慧瓊、張殿武、張帆、張無為、張富英、汪志鑫、趙貴才、侯廣、秦華、愛斐兒、魯健飛、王樵夫
常務委員會名譽主席:許淇
主席:洪燭
執行主席:夏寒(兼秘書長
常務副主席:蓋湘濤、張殿武
副主席:三色堇、庄偉傑、紀洪平、劉志成、陳慧瓊、張帆、張富英、秦兆基、秦華、愛斐兒、蔣登科、顏石
常務副秘書長:張殿武
副秘書長:趙貴才、張廣元、汪志鑫、張曼貞、趙惠民
下設專業委員會:
理論委員會主席:張無為
攝影委員會主席:王傑民
篆刻委員會主席:張廣元
創作委員會主席:張帆
書法委員會主席:魯健飛
下午,與會代表就散文詩本體界定、散文詩創作現狀、散文詩未來走向等進行了理論研討與交流。
該協會的成立將進一步推動中國散文詩創作及其事業的發展。

組織機構


常委務員會顧問
全國委員會
主席 許 淇
副主席
鄒岳漢 洪 燭 夏 馬(香港)朱祖仁(香港)劉 虔 秦兆基
蔣登科 蓋湘濤 王猛仁 雲 珍 夏 寒
全國委員會委員(以姓氏筆劃為序)
丁 夢 於德北 文 榕 王傑民 王居龍 王樵夫 紀洪平 許昭華 劉志成 畢世才 陳惠瓊 沈珈茹 張殿武 張 帆 張無為 張富英 張廣元 李俊功 楊 樹 姚 園(美國)
鍾建平 鍾子美 趙貴才 侯吉春 魯健飛
常務委員會
主席 洪 燭
執行主席兼秘書長 夏 寒
常務副主席 蓋湘濤 張殿武
副主席(以姓氏筆劃為序)
於德北 王猛仁 文 榕(香港)庄偉傑(澳大利亞)紀洪平 許昭華 劉志成 張 帆 張富英 陳惠瓊 沈珈茹 姚 園(美國)秦兆基 秦 華 侯吉春 蔣登科 顏 石
常務副秘書長 張殿武
副秘書長趙貴才 張廣元 汪志鑫 張曼貞 趙惠民
榮譽常務理事 趙立明
主席團委員(以姓氏筆劃為序)
馬雨嫣 於鳳銀 司曉欣 葉富省 孫 菁 孫喜倫 沈學印 許澤夫 李錦瓊 張景峰 汪志鑫 滄海月 張曼貞 岳蘭增 趙惠民 柳 笛 寒 雁 斯 娜
薛樹源 尉遲文中

業務職能部門


組織聯絡部部長:趙貴才綜合學術部部長:張 帆
文學理論部部長:張無為文學創作部部長:紀洪平
攝影創作部部長:王傑民美術創作部部長:王居龍
書法創作部部長:魯健飛篆刻創作部部長:張廣元
影視創作部部長:侯 廣編輯出版部部長:鍾淑琴

組織章程


中國散文詩作家協會章程(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散文詩作家協會(簡稱:“中國散文詩協”)是由全國散文詩作家(含海外華人散文詩作家)組成的群眾性學術團體和聯誼組織,是廣大散文詩作家、散文詩愛好者共同的精神家園,是散文詩作家謀求發展的平台,是散文詩作家走向成功的橋樑,同時又是全國各地散文詩協會、學會、研究會、聯誼會的集體大聯盟。
第二條:“中國散文詩協”以推動“中國散文詩事業發展,服務散文詩作家”為宗旨,站在中國散文詩壇最前沿,時刻關注中國散文詩的動態、形勢和發展,為廣大散文詩作家在創作中提供發展機遇。
第三條:中國散文詩協設立最高領導機構是:全國散文詩主席團聯盟;常務組織機構是:常務委員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常務委員會和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條中國散文詩協,維護並遵守國家憲法和一切法律法令,鼓勵散文詩作家深入生活,勇於創新,提倡和鼓勵不同觀點的自由討論,對優秀的散文詩創作、評論、研究成果給予表揚和鼓勵。把發展散文詩事業、培養新一代青年散文詩人作為自己的重要任務。
第五條廣泛團結全國新老散文詩作家(包括港澳、台灣)及全球海外華人中的散文詩作家,參加全國文化活動,加強與各地散文詩作家的聯繫,為推動散文詩的創作與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六條 中國散文詩協在香港設立海外聯絡處、在北京設立業務代表處、在內蒙古距首都最近的中部城市——赤峰市設立秘書處,以“三位一體”的方式開展全國及海外的工作。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一、宣傳報導全國各地散文詩團體活動情況;二、組織散文詩的創作活動,發現、培養散文詩人才,擴大散文詩創作隊伍;三、組織散文詩的研討活動,進行全國文化交流;四、組織散文詩的評獎活動;五、主辦刊物《中國散文詩刊》;六、與出版社合作編輯出版公開發行的散文詩出版物《中國散文詩作家》;七、進行推廣和發展散文詩有關的各種活動;八、努力引導和培養具有散文、詩歌創作能力的作家詩人從事散文詩創作。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本會的《章程》;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三、發表和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散文詩作品、評論或在研究、翻譯、編輯、教學與組織工作有成績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二、由本會會員二人介紹或地方文學團體推薦;三、經本會主席團委員會通過,即為本會會員;四、核發中國散文詩作家協會《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本會的活動;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本會《章程》;二、執行本會的決議;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五、按規定交納會費;六、向本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以上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罷免理事、常務理事、主席團委員、副主席;三、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常務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常務委員會的職責是: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協商推舉和罷免全國散文詩主席團聯盟的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主席、聯盟委員和秘書長、副秘書長等職務;三、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七、決定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和名譽委員等名譽職務;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常務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為便於開展工作,設立特別常務委員會,將由聯盟的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主席、聯盟委員,常務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主席團委員等部分人員組成,一般情況下特別常務委員會可做出各種決定。
第二十條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主席和秘書長為專職;(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本會“全國散文詩主席團聯盟”主席、副主席、聯盟委員及秘書長,由秘書處提名,經本會主席團委員協商推舉產生,是本會的最高領導機構。本會主席團委員會在全國散文詩主席團聯盟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本會全國主席團聯盟的主席、副主席、聯盟委員,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主席團委員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本會主席團委員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同級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主席擔任,如特殊情況需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人代表時,應在《章程》中寫明)。
第二十四條本會主席行使下列權利:一、配合“全國主席團聯盟”主席主持召開全國主席團聯盟會議;二、召集和組織主席團委員會(含會員代表大會和特別組織委員會);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團委員會決議和落實情況;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職能部門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主席團委員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經費來源與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會費;二、捐贈;三、興辦各種文化企業、事業收入;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編輯出版書刊、舉辦函授、筆會、集資等);五、利息;六、相關單位提供的贊助;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本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後生效;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常務委員會。
中國散文詩作家協會
2012年9月20日

發展歷程


2016年7月20日,民政部公布第十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其中,中國散文詩作家協會位列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