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政府機關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時名稱為浙江省人民法院溫州分院。1953年溫州分院改建為浙江省溫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55年7月建立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981年溫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和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合併,成立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26個職能部門,下轄11個基層法院(分別為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樂清市瑞安市永嘉縣文成縣平陽縣泰順縣蒼南縣人民法院。)

內容簡介


8月26日下午,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人事任免事項:任命蔣衛宇為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職務;任命柴崢濤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職務。
因工作調動,徐亞農程曙明提出辭職請求,經會議審議決定:接受徐亞農辭去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程曙明辭去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原標題:溫州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人事任免事項

機構設置


溫州中院實有編製307人,其中行政編製265人,事業編製42人。內設26個職能部門,即:辦公室、幹部人事處、宣傳教育處、機關黨委、新聞宣傳處、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五庭、民事審判第六庭、行政審判第一庭(賠償委員辦公室)、行政審判第二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庭、執行實施處、執行監督處、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支隊、司法鑒定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等25個庭處室,同時設有紀檢組、監察室,保留政治部。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各審判庭及執行局

主要職責


(一)立案庭
對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對不服中級法院、基層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移交審判監督庭或基層法院審查處理;負責司法救助工作;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提出司法建議;指導全市法院立案的相關工作。
(二)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負責組織死刑案件的執行;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三)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二審判刑事案件(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及未成年人犯罪審判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四)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第一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及其相關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提出有關的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五)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第一、二審合同、證券、票據等糾紛和侵權糾紛及其相關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六)民事審判第三庭
審判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及其相關的涉外、涉港台澳台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七)民事審判第四庭
審判第二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及其相關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提出有關的司法建議;指導人民法庭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八)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審判監督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
(九)審判監督庭
審判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審核裁定減刑、假釋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十)執行局
統一管理全市執行工作;領導和協調本院執行庭、執行實施處和執行監督處工作;審核簽發院長授權的文書;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十一)執行庭
負責執行異議、主體追加變更、分配異議、仲裁和公證文書不予執行等事項的審查;負責當事人不服基層法院民事裁定複議案件審查;辦理提級執行、指定執行,以及申請人依法申請變更執行法院有關事宜;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十二)執行實施處
承辦本院審結的一審民事、行政、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及民商仲裁、委託、提級、指定案件和仲裁財產保全;辦理執行標的物移交評估和拍賣有關事宜;接待和協助外地法院執行;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十三)執行監督處
審理異議之訴案件;監督全市法院的執行工作,審查糾正違法或不當執行行為;接待、審查、處理全市兩級法院涉執行的來信來訪;負責業務培訓和請示答覆;辦理邊控、出省執行、委託執行審批;負責異議之訴案件信息輸錄和執行網路管理;負責調研、總結經驗、宣傳、會議安排,以及執行局文秘工作;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獲得榮譽


2020年11月20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發展歷程


自2022年1月1日起,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集中管轄發生在溫州市金華市麗水市轄區內的專利、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涉及馳名商標認定壟斷糾紛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發生在溫州市轄區內訴訟標的額500萬元以上的商標權、著作權、不正當競爭、技術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發生在金華市、麗水市轄區內訴訟標的額800萬元以上的商標權、著作權、不正當競爭、技術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發生在溫州市、金華市、麗水市轄區內,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所作的著作權、商標、專利、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第一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還有應當由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以及不服溫州市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