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登基的結果 展開

登基

登基

登基又稱即位,即皇帝即位。新皇帝繼位,紀年改元,以示萬象一新。有些皇帝登基並不改元,如後周世宗、恭帝都未改元,而是沿用太祖的“顯德”年號,由此可看出國家的興衰變化。

文字起源


何琳儀在《聽簋小箋》中考證商代青銅器聽簋的銘文“就邐”可讀作“就列”,而何氏指出此處商代金文 就邐與周代金文 即位(即立)為宗廟儀禮中性質相同的專用術語。
“即立”在周代青銅器銘文中是一個常見的辭彙。如元年師兌簋銘文中有“惟元年五月初吉甲寅,王在周,各康廟,即立。”又如諫簋銘文中有“惟五年三月初吉庚寅,王在周師錄宮。旦,王各大室,即立。司馬共右諫入門立中廷。”根據劉雨《近出殷周金文綜述》等資料輯錄的西周青銅器金文出現“即立”的情況,可明顯看出西周金文“即立”有一定的格式。最典型的是四十二年逑鼎的銘文,相關部分為:“唯卌又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王在周康穆宮。旦,王各大室,即立”。本句可分為若干部分,第一部分是時間,本句中為“唯卌又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有紀年有紀月有月相有紀日。第二部分是“王”在某宮廟,本句為“王在周康穆宮”。第三部分是王“格”大室而即立,“格”字有的學者釋讀為“各”字,《爾雅》“格,至也”。本器金文第三部分為“旦王各大室即立”。用現代漢語說這個“即立”的格式的話,就是某年月日,周王在某宮廟,清晨周王來到大室,即立。在“即立”之後,金文就會記錄在場的王臣以及周王的冊命或賞賜等。前述二十餘篇出現“即立”的金文,都嚴格地遵守這個格式。值得注意的是,這二十餘個“即位”格式句的第一部分時間的紀年,有“元年”有“十又一年”有“卅年(三十年)”有“卌又二年(四十二年)”等,可見當時的“即立”並不一定在紀年元年。
總結上一段,西周金文的“即立”,是周王就其位的意思,這是在周王行使天子權力的儀式性行為,並未有後世的初登君主之位的意思。

君主即位


《春秋》記載
關於諸侯的“即位”,楊伯峻指出,先秦古籍中的“即位”一詞,原來皆寫作“即立”。據錢大昕考證,《春秋》和《春秋左氏傳》的通行本“即立”都改作“即位”是魏晉經學家所為。
《春秋》這部編年史記載了從魯隱公魯哀公十二位魯侯在位時代的大事。《春秋》在這十二位魯侯中的七位的元年記載了“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一次記載魯定公元年“夏六月戊辰,公即位。”而在魯隱公、魯庄公魯閔公以及魯僖公四公的元年,《春秋》書“元年春王正月”,不書“公即位”。而在前述這八次“公即位”之外,《春秋》再沒有“即位”一詞的出現。對《春秋》的書“公即位”現象自古以來有很多討論。根據上述特點,杜預認為《春秋》的“公即位”是記錄新君的即位之儀式,孔穎達等人贊成此說。杜預和孔穎達以此觀點解釋四公缺書即位的原因。《左傳》解釋魯隱公缺書即位是“攝也”,杜預認為其“假攝君政,不脩即位之禮”。魯庄公缺書即位,《左傳》解釋為“文姜出故也”,杜預認為魯庄公因此不行即位之禮。魯閔公缺書即位,《左傳》解釋為“亂故也”,杜預分析為“國亂不得成禮”。魯僖公缺書即位,《左傳》解釋“公出故也”,杜預認為“即位之禮有闕”。
有必要討論《春秋》書“即位”的含義,初步分析可得出以下特徵。第一,《春秋》的八次“公即位”記載,時間七次在“元年春王正月”,也就是魯國新君紀年的第一年春天一月。例外是《春秋·定公元年》:“夏,六月,癸亥,公(上一年去世的魯昭公)之喪至自干侯。戊辰,公(魯定公)即位。”魯定公的六月即位是一次特殊情況。可以看出“公即位”與新君紀年有一種密切的關係,即新君紀年的開始與“公即位”在時間上是同時的。第二,《春秋》缺書“公即位”的四位魯侯,《春秋》的紀年以其紀年。例如魯隱公的即位缺書,但《春秋經》在其在位時期仍以“隱公某年”的方式紀年。第三,《春秋》記載的新君“即位”時間不是確立新君或新君實際開始執政的時間。舊君薨逝,新君確定,並在當年實際執政。但要到翌年也就是以新君紀年的第一年正月“即位”。第四,《春秋》書魯侯的“即位”,不受舊君是否安葬的限制。例如魯僖公於三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逝世。半個多月過後新年正月,魯文公“即位”,當年紀年為文公元年。文公元年四月,魯僖公葬禮。
《春秋左氏傳》記載
《春秋左氏傳》的編纂成書較晚,而《春秋》所據的魯史原文年代較早,因此即位在《左傳》中的用法不是指新君在新年的改元即位,而新君在舊君去世后被確立新君身份的程序稱為“即位”。例如《春秋·隱公四年》記載“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當年衛國公子州吁弒衛桓公,自立為君,衛人殺州吁。在此次動亂后,衛國人立公子晉為君。同樣的事件左傳記載為“冬十有二月宣公(公子晉)即位”。此“即位”的意思就是新君執政,而非即位改元之禮。孔穎達顯然認為《左傳》此處即位仍可以即位改元之禮來解釋,孔穎達說“賊討乃立,自繼前君,故不待逾年(即位)也。”這個解釋是錯誤的,衛宣公繼承衛桓公,然而衛桓公是當年被弒,當年是衛桓公十六年,衛宣公依禮不能在當年行即位改元之禮。類似的例子很多,如《左傳·文公十四年》記載“夏五月,(齊)昭公卒,(其太子)舍即位。”又如《春秋·庄公六年》記載“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出奔數年的衛惠公再入衛國執政。同年《左傳》記載“夏,衛侯入,放公子黔牟(衛惠公於魯桓公十六年出奔后,被確立的衛侯黔牟)於周,放甯跪於秦,殺左公子泄、右公子職,乃即位。”此處的“即位”只能理解為重新行國君之政治,與即位改元之禮無關。《左傳》這類“某即位”的用法可與“某立”的意思等同,如前所述“位”的古字就寫作“立”。如《左傳·桓公十二年》 :“秋九月丁亥,(鄭)昭公奔衛。已亥,厲公立。”又如《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九月,晉惠公卒,懷公立。”《左傳》這類的“某即位”或“某立”可以說是“不可一日無君”意義上的新君確立,與《春秋》所記載的即位改元之禮不同。
又見《春秋·定公元年》記載:“夏,六月,癸亥,公(去年去世的魯昭公)之喪至自干侯。戊辰,公(魯定公)即位。”此例是《春秋》記載魯國新君即位在時間上的一個特例,《春秋經》記載的其他七次魯君即位時間都在舊君去世的下一年的正月。關於這次特例,杜預和孔穎達引《禮記·王制》指出此處記載的“公即位”與舊君喪禮中的“殯”有關。《禮記·王制》載:“天子七日而殯,諸侯五日而殯”。杜預和孔穎達因此認為定公於殯迄而即位。楊伯峻更指出殯迄即位是西周以來的古禮,《尚書·顧命》記載的周成王死到周康王即位,除去死日當天,正是七日。而從昭公之喪至魯到魯定公的“即位”有六日,除去喪至的當日,正有五日。魯昭公已經於去年去世,但於新年改元之時,魯昭公之喪尚不在國都,即位改元之禮無法完備。因此新年正月改元之時《春秋》不書即位。而魯昭公之喪至,國君身份繼承程序的禮節得以齊備,因此《春秋》記載了這次殯迄即位。
《春秋》記載的魯君即位只魯定公一次不是在正月,而《左傳》對“即位”這個詞的用法,在時間上和改元已經無關,應該都是指類似上例魯定公那樣的五日殯迄即位。《春秋》與《左傳》在“即位”這詞的不同用法最明顯的例子是在《春秋·隱公四年》的記載“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而《左傳》對相同事件的記載為“冬,十二月,(衛)宣公(即公子晉)即位。”《春秋》書“立晉”,表示新君確立的人選是公子晉,不是記載一個繼承程序。而《左傳》的記載直接書“宣公即位”,“即位”在此是複述經文的記載,看不出有繼續特定程序的意思。又見《左傳·庄公三十二年》:“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子般即位,次於黨氏。”
《左傳》這些記載都沒明確的記日,不能確定為記錄殯迄而即位的儀式。如果認定這些即位記載就是確立新君人選的意思,那是可以說得通的。《左傳·文公十四年》:“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以九月。”《左傳》解釋在七月齊國公子商人(即齊懿公)弒君自立之後,九月齊人終於定其國君之位。齊國來告舊君去世新君即位的使節九月到達魯國,因此《春秋》書“九月,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可見確立新君人選是一個重要的政治性程序,齊懿公在被國人確立為君之後,其國君權力才能正常行使,因此通告諸侯的使節才能出發。
註明:古代封建帝王的“即位”和“登基”並非同義,新皇帝可以在上一代皇帝駕崩的那一刻起便已即位,而登基卻是帝王獨特的展示自己“君臨天下”,“皇帝獨尊”的隆重典禮。即位不一定要登基,但要登基的皇帝必須是即位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