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漢語漢字
事,漢字常用字,拼音為shì,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字。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此字本義指治事、從事;引申義指事業、事情;職事;任職、侍奉等;還可指事例、成例。
● 事
shìㄕˋ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情、~件、~業。
◎變故:~故(出於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傷等),~端。
◎職業:謀~(指找職業)。
◎ 關係和責任:你走吧,沒你的~了。
◎ 辦法:光著急也不是~兒,還得另找出路。
◎ 做,治:不~生產。無所~事。
◎服侍:~父母。
◎ 事 shì
〈名〉
● ● 形聲。從史,之省聲。史,掌管文書記錄。甲骨文中與“吏”同字。本義:官職)。
● ● 同本義[government post]
事,職也。——《說文》
無功而受事,無爵而顯榮。——《韓非子·五蠹》
當事者冀其少艾,公(袁可立)自謂老當愈辣。——明黃道周《節寰袁公傳》
● ● 又如:事宦(仕宦。事通“仕”)
● ● 引申為職守;政事;事務 [post;duty;powers of office]
事,勤也。——《爾雅》
為政事庸力行務。——《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注:“在君為政,在臣為事。”
事蚤濟也。——《禮記·樂記》
事至佚而功。——《荀子·王霸》。注:“任也。”
陘山之事。——《戰國策·秦策》。注:“役也。”
公侯之事。——《詩·召南·采蘩》
王事多難。——《詩·小雅·出車》
趙太后新用事, 秦急攻之。——《戰國策·趙策》
余將告於蒞事者,更若役,復若賦,則何如?——唐·柳宗元《捕蛇者說》
● ● 又如:事分(職分;名分)
● ● 職業[occupation]
舞陽侯樊噲者, 沛人也。以屠狗為事。——《史記》
● ● 事情 [matter;thing;business;affair;job;work]
子入太廟,每事問。——《論語·八佾》
敏於事而慎於言。——《論語·學而》
事無大小悉以咨之。——諸葛亮《出師表》
(袁可立)感激上恩,慷慨時事,議收遼左之殘兵,汛掃鄒藤之妖黨。——明 陳繼儒《大司馬節寰袁公家廟記》
聞其師為弟子說前代事。——清·周容《芋老人傳》
● ● 又如:事不過三(同樣的事不宜連作三次);事頭(事因,事由;事情);事因(因由,事情來由);事苗(事情的根源);事機(時機;事情成功的機會);事有分定(凡事情總有定數);事在呼吸(比喻事情臨近眼前,情況非常緊急);事序(事情的條理、秩序)。亦指天子、諸侯的國家大事,如祭祀、盟會、兵戎等。
天子無事。——《穀梁傳》。范寧注:“事謂巡守、崩葬、兵革之事。”
● ● 事業 [achievements]
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資治通鑒》
他日繼吾志事,惟此生耳。——清·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 ● 又如:事績(業績,重大的成就);事濟(事業完成)
● ● 事故,事件 [accident]
延及孝文王、庄襄王,享國之日淺,國家無事。—— 漢·賈誼《過秦論上》
而士大夫亦未嘗言兵,以為生事擾民,漸不可長。——宋·蘇軾《教戰守》
(袁可立)徐取一、二倡亂者抵法,事遂定。——明 黃道周《節寰袁公傳》
● ● 又如:事款則圓(遇事要從長計議,才能圓滿解決)
● ● 交媾、性交 [intercourse]。如:房事不宜多
● ● 典故;故事 [allusion]
汝來床前,為說稗官野史可喜可愕之事,聊資一歡。——清·袁枚《祭妹文》
● ● 情況,情形 [condition;state]
論戰鬥之事,則縮頸而股慄。——宋· 蘇軾《教戰守》
● ● 又如:事色(情況,情勢)
詞性變化
◎ 事 shì
〈動〉
● ● 侍奉;供奉 [serve;wait upon]
奉事循公姥,進止敢自專?——《玉台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安能摧眉折腰事權貴,使我不得開心顏!——唐·李白《夢遊天姥吟留別》
夫人季十四,司馬公(袁可立)筐采有貺命矣。事翁姑受事有數,饔飧井舀之操必自。——明·王鐸《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夫人宋氏行狀》
● ● 又如:事君;事師;事奉(供奉;侍奉);事上(事奉尊長);事畜(侍奉父母,養育妻子);事親(侍奉父母)
克生直臣,事我皇祖。――明·錢謙益《袁可立父淮加贈尚寶司少卿》
● ● 做,從事 [be engaged in]
回雖不敏,請事斯語矣。——《論語·顏淵》
居數月,漠然無所事。——清· 方苞《獄中雜記》
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約束乎?——清·洪亮吉《治平篇》
● ● 又如:無所事事;不事生產;事本(從事本業);事力(從事體力勞動);事行(做事;行事)
● ● 使用;役使 [enslave]
不事而自然謂之性。——《荀子·正名》。注:“事任使也。”
備承事也。——《國語·魯語下》
坐事國人過律。——《史記·傅靳蒯成傳》
尚安事客!——《信陵君竊符救趙》
● ● 又如:事役(勞役);事智(運用智慧);事用(使用;應用)
● ● 奉行 [pursue]
今管仲不務尊主明法,而事增寵益爵。——《韓非子》
● ● 治理;辦理 [administer]
齊、魏得地葆利,而詳事下吏。——《戰國策》
● ● 任用 [appoint]
是在王公大人,為政於國家者,不能以尚賢事能為政也。——《墨子》
◎ 事 shì
〈量〉
件;副 [piece]
著我綉夾裙,事事四五通。——《玉台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事目前指代男朋友:例句,晚上沒事幹。寓意男友不在家。
片語
◎ 事敗垂成 shìbài-chuíchéng
[fail on the verge of success;abortive attempt] 事情在快要成功時失敗了。
◎ 事半功倍 shìbàn-gōngbèi
[get twice the result with half the effort] 意為只用一半的功夫,而收到加倍的功效。形容用力小而收效大。
◎事倍功半shìbèi-gōngbàn
[get half the result with twice the effort] 指費力多而收穫少。
◎事必躬親shìbìgōngqīn
[see to everything oneself;take care of every single thing personally] 凡事都親自去做。
◎ 事變 shìbiàn
● ● [incident]∶突然發生的重大政治、 軍事性事件。
● ● [events]∶泛指事物的變化;世事的變遷。
研究周圍事變的聯繫。
從其中引出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規律性,即找出周圍事變的內部聯繫,作為我們行動的響導。——《改造我們的學習》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shì bù guān jǐ,gāogāo guàqǐ
[let things drift if they do not affect one personally] 認為事情與己無關,就丟在一邊,毫不關心。
◎ 事端 shìduān
[disturbance] 原泛指事情或事情的開端,現指事故或糾紛。
製造事端
◎ 事功 shìgōng
[achievements and successes] 事業和功績。
我疑心她有點羅曼諦克,急於事功。
◎ 事故 shìgù
● ● [accident]∶原泛指事情,如今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者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交通事故
● ● [reason]∶原因
冒暑而來,必有事故
● ● [pretext]∶借口
尋個事故
◎事過境遷shìguò-jìngqiān
[the affair is over and the situation has changed;the events have passed and the times have changed] 事情已經過去,事情發生的環境也改變了。
◎事後諸葛亮shìhòu Zhūgě Liàng
[a Monday morning quarterback;be wise behind;prohphsy after the event] 謔語,諷刺那些自作聰明放馬後炮的人。諸葛亮是未卜先知,他們是過後方知,所以稱為事後諸葛亮。
◎ 事迹 shìjì
[deed] 過去做過的較重要的事情。
英雄事迹
我們祖先的許多有骨氣的動人的事迹,還有它積極的教育意義,是值得我們學習的。——《談骨氣》
◎事假shìjià
[leave of absence] 因私事或其他個人原因請的假。
請一天事假
◎ 事件 shìjiàn
● ● [incident;event]∶有一定社會意義或影響的大事情。
“平陸事件”充分體現了黨對勞動人民的深切關懷。——《為了六十一個階級弟兄》
● ● [work]∶泛指一般的大事情;具體事務。
四叔家裡最重大的事件是祭祀。——《祝福》
● ● [giblets]∶禽、畜的可以吃的內臟。
雜煎事件
◎ 事理 shìlǐ
[reason] 事情的道理
通曉事理
◎ 事例 shìlì
[example;instance] 有代表性的,可以作為例子的事情。
典型事例
◎事略shìlüè
[biographical sketch;short biographical account] 一種傳記文體,概述人的生平事迹。
《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事略》
◎ 事前 shìqián
[in advance] 事情發生之前,也指事情處理、了結之前。
事前跟人商量
◎ 事情 shìqíng
● ● [affair;matter]∶人類生活中的一切活動和現象。
我愛我母親,特別是她勤勞一生,很多事情是值得我永遠回憶的。——《回憶我的母親》
● ● [fact]∶事實
曲盡事情,一無遺誤
● ● [marriage and funeral]∶泛指婚喪大事。
我見你帶的扇套,還是那年東府里蓉大奶奶事情上做的。——《紅樓夢》
◎ 事權 shìquán
[position;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處理事情的職權
事權日落
◎ 事兒 shìr
● ● [employment]∶指某人正在作的事情
他們主要的事兒是談論他們過去曾經如何如何以及往後又將如何如何
● ● [funeral]∶使人關心的事;必須解決的問題
這可不是我的事兒
◎ 事實 shìshí
[fact] 事情的真實情況
判案要以事實為根據
事實勝於雄辯
◎ 事實婚 shìshíhūn
[common-law marriage] 見“非正式婚姻”
◎ 事實上 shìshíshàng
[in fact] 根據客觀事實來說
事實上,他是對的
◎ 事事 shìshì
● ● [act]∶做事
無所事事
● ● [at every turn;everything]∶各種事情;每件事
委員會將發現它事事都有人掣肘
◎ 事勢 shìshì
[state of affairs] 事情的趨勢;形勢
肅宣 權旨,論天下事勢,致殷勤之意。——《資治通鑒》
吾誠願與汝相守以死,第以今日事勢觀之,天災可以死,盜賊可以死…——林覺民《與妻書》
◎ 事態 shìtài
[situation;state of affairs] 事情的狀態;局勢
事態惡化
◎ 事體 shìtǐ
● ● [things] 〈方〉∶事情
不知事體如何
● ● [decorum]∶事情的體統
慮違事體
◎事危累卵shìwēi-lěiluǎn
[be in a critical moment] 事情危險得像堆起來的蛋一樣。形容局勢極端危險
◎ 事務 shìwù
● ● [work]∶指具體的事情
說她特來叫她的兒媳回家去,因為開春事務忙,而家中只有老的小的,人手不夠了。——《祝福》
● ● [general affairs]∶行政雜務;總務
事務工作
◎ 事務所律師 shìwùsuǒ lǜshī
[office lawyer] 這種律師的業務大半是在辦公室里進行的工作,而不需要在法庭上審理或審訊的訴訟案件
◎ 事務員 shìwùyuán
[office clerk] 辦公室的一般工作人員,尤指分管後勤或伙食的辦公人員
◎ 事物 shìwù
[thing] 指客觀的一切物體和現象
每一種事物都有一個名稱
◎ 事項 shìxiàng
[item;matter] 事情的項目
注意事項
◎ 事業 shìyè
● ● [cause]∶人們所從事的,具有一定目標、規模和系統的對社會發展有影響的經常活動
他的畢生的真正使命,就是以這種或那種方式參加推翻資本主義社會及其所建立的國家制度的事業。——《在馬克思墓前的講話》
● ● [facilities]∶特指沒有生產收入,由國家經費開支,不進行經濟核算的文化、教育、衛生等單位
公用事業
● ● [individual fulfilment;personal achievement]∶個人的成就
他立志要做出一番事業來
◎ 事宜 shìyí
● ● [matters concerned]∶關於事情的安排、布置
商談有關事宜
● ● [reason]∶事情的道理
深合事宜
◎ 事由 shìyóu
● ● [the origin of an incident]∶事情的原由
把事由交代明白
● ● [main content]∶指本件公文的主要內容
● ● [occupation] 〈方〉∶職業;工作
找事由
◎ 事與願違 shìyǔyuànwéi
[things go contrary to one's wishes] 事情的發展與願望相違背
◎ 事在人為 shìzàirénwéi
[it all depends on human effort] 事情的成功全在於人的主觀努力
◎事主shìzhǔ
● ● [the victim of a crime]∶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事主訴縣官
● ● [chief instigator]∶事情的主謀
● ● [wedding or funereal family]∶辦理婚喪喜事的人家
漢英互譯
◎ 事
accident affair be engaged in business job matter work case thing
English
◎ affair, matter, business; to serve; accident, incident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詞目:事
拼音:zì
釋義
● ● 樹立;建立。
● ● 插入;刺入。也作“剚”。
〔古文〕叓《唐韻》鉏吏切《集韻》《韻會》仕吏切,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
又《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注》三公也。
又《詩·大雅》三事就緒。《注》三農之事也。
又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又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
又《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事剚同。別見人部事字注。
又《韻補》葉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
又葉詩紙切,音始。《詩·召南》於以用之,公侯之事。葉沚。
又葉疎語切,書上聲。《韓非子·揚權篇》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又葉常御切,音樹。《易林》雖慍不去,復職內事。
說文解字
職也。從史,之省聲。?,古文事。鉏史切
【註釋】叓,《玉篇》古文事字。文二 重一
說文解字注
職也。
曡韻。職,記微也。古假借為士字。《鄭風》曰:子不我思,豈無他事。毛曰:事、士也。今本依傳改經,又依經改傳,而此傳不可通矣。
從史。?省聲。
鉏史切。一部。
(?)古文事。
鍇曰:此則之不省。
康熙字典
《唐韻》鉏吏切。《集韻》《韻會》仕吏切,?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
又《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事,三公也。
又《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
又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又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
又《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事、剚同。別見人部事字注。
又《韻補》:葉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
又葉詩紙切,音始。《詩·召南》:於以用之,公侯之事。葉沚。
又葉疎語切,書上聲。《韓非子·揚權篇》: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又葉常御切,音樹。《易林》:雖慍不去,復職內事。
字形對比
中國大陸-中國台灣-中國香港-日本-韓國字形對比圖
書寫演示
書法欣賞
篆書(6張) | 隸書(6張) | 楷書(8張) | 行書 |
韻書 | 字頭 | 小韻 | 韻攝 | 聲調 | 韻目 | 聲母 | 聲類 | 開合 | 等第 | 清濁 | 反切 | 擬音 |
---|---|---|---|---|---|---|---|---|---|---|---|---|
廣韻 | 事 | 胾 | 止 | 去聲 | 志 | 庄 | 開口呼 | 三 | 全清 | 側吏切/鉏吏切 | tʃi | |
事 | 止 | 去聲 | 志 | 崇 | 開口呼 | 三 | 全濁 | 鉏吏切/側吏切 | dʒʰi | |||
集韻 | 止 | 上聲 | 止 | 崇 | 開口呼 | 三 | 全濁 | 土(鉏)史(里)切 | ʤie | |||
止 | 去聲 | 志 | 庄 | 開口呼 | 三 | 全清 | 側吏切 | ʧie | ||||
止 | 去聲 | 志 | 崇 | 開口呼 | 三 | 全濁 | 仕吏切 | ʤie | ||||
韻略 | 去聲 | 志 | 仕吏切 | |||||||||
增韻 | 去聲 | 志 | 側吏切 | |||||||||
去聲 | 志 | 仕吏切 | ||||||||||
中原音韻 | 是 | 去聲 | 支思 | 審 | 全清 | ʂï | ||||||
中州音韻 | 侍 | 去聲 | 支思 | 詩至切 | ||||||||
洪武正韻 | 事 | 去聲 | 寘 | 禪 | 時 | 全濁 | 時吏切 | ʒie | ||||
分韻撮要 | 陽去 | 第十六師史四 | 心 |
事
引自:丁再獻、丁蕾《東夷文化與山東·骨刻文釋讀》十九章第二節,中國文史出版社2012年2月版。
哲學定義解釋
一、
事或稱精神事的定義:
內涵:事是質量空間分佈的隨時變化。
因為“物質是質量的空間分佈”,所以如果從事與物質的關係方面來定義則有:事是物質的隨時變化。通過下面對外延的具體分析,也可以從事與精神物及現實的關係方面來定義:事是精神物在現實中的重演。
外延:所有的精神事件。
內涵S=(t1=r1/c)∩(t0)∩U∩M
=(t1=r1/c)∩(t0)∩{r∈[0,+∞)}∩{r=ct}∩{m∈(0,+∞)}∩{dρ_η≠dρ_0};
外延S={∑[(→△t)∩(→r)∩m]_n}∪{∑[(→△t)∩u∩m]_n}
=∑{[t1∩(→r1)∩m1]—[t∩(→r)∩m]}_n∪∑{[t1∩u1∩m1]—[t∩u∩m]}_n
=精神物位移或精神物體變=精神事=物位移或物體變=運動或生滅=事。
內涵由宇宙的內涵對時刻的取值範圍加以t_1=(r_1)/c∩t
其中時段△t=t1-t,即時段的前時刻值t是過去時刻,后時刻值t1是現在時刻。t_1=(r_1)/c∩t
外延由宇宙外延中的C和D兩狀態變化與式加以(t_1)_n=[(r_1)_n]/c∩t_n<(r_n)/c的限制后給出。
外延第一項表達“空點隨時位移事件及質量隨時增減事件”是精神質點在現實中的重演,簡稱“運動”;
外延第二項表達“域積隨時增減事件及質量隨時增減事件”是精神質域在現實中的重演,簡稱“生滅”。
就事與精神物和現實三個獨立概念的關係而言,事是精神物在現實中的重演,即現在時刻t_1的物件無限地趨於過去時刻t的物件。或簡單說:“事是精神物的運動或生滅”。
因為事的前時刻及其質量空間分佈狀態已經過去了,必須用已經被記錄下來的精神物才能夠與現實時刻及其質量空間分佈狀態相比較以顯現其變化,所以一切事都是精神事。又因為事件都需要時段,其前時刻的物件一定是精神物件而後時刻的物件一定是現實物件,所以兩精神物件之間或兩現實物件之間是不能夠產生事件的。事屬於第3層概念。事包括物位移和物體變。
二、宇宙的定義
由宇宙三公理聯合給出。宇宙是第1層概念:
內涵:宇宙是“時間無盡永前、空間無界永在、質量無限永有”的存在;
(簡述)宇宙是時空質三永三無的存在;
外延:宇宙只有一個,包含所有的物件和事件。即☯=W∪S
物件W=(物位)∪(物體)=(時刻∩位置∩質量)∪(時刻∩體積∩質量);
事件S=物位移∪物體變=運動∪生滅。
☯內涵=T∩U∩M={t∈(-∞,+∞)}∩{△t>0}∩{r∈[0,+∞)}∩{r=ct}∩{m∈(0,+∞)}∩{dρ_η≠dρ_0};
☯外延=(∑t_n∪∑→△t_n)∩(∑→r_n∪∑u_n)∩(∑m_n)
=【(∑t_n)∩(∑→r_n∪∑u_n)∩(∑m_n)】∪【(∑→△t_n)∩(∑→r_n∪∑u_n)∩(∑m_n)】
=【所有的狀態】或【所有的狀態變化】=W∪S=物件或事件
=【(∑t_n)∩(∑→r_n)∩(∑m_n)】∪【(∑t_n)∩(∑u_n)∩(∑m_n)】
∪【(∑→△t_n)∩(∑→r_n)∩(∑m_n)】∪【(∑→△t_n)∩(∑u_n)∩(∑m_n)】
=【所有的“時刻、質點位”狀態】或【所有的“時刻、質體積”狀態】
或【所有的“時刻、質點位”狀態變化】或【所有的“時刻、質體積”狀態變化】
=【物位】或【物體】或【物位移】或【物體變】。
分述如下:
A、外延的第一與式:物位=(∑t_n)∩(∑→r_n)∩(∑m_n)=∑[t∩(→r)∩m]_n,
其中[t∩(→r)∩m)]_n表達第n個物位,又其中因為m_n=f(u_n)的測量數值取大於0的實數,即m_n>0,所以任何時刻任何空間點上都必有質量。
此式表達“任一時刻都對應一點位值及對應一有限質量值”之狀態,即表達了所有的“質量的瞬時空間點分佈狀態”。即任一瞬間的質量和空間都可以分為個數無限多的“物位”。
B、外延的第二與式:物體=(∑t_n)∩(∑u_n)∩(∑m_n)=∑[t∩u∩m]_n,
其中[t∩u∩m]_n表達第n個物體,又其中因為u_n=f(t_n)的測量數值取大於0的實數,即u_n>0,所以任何時刻任何空間區域上都必有質量。
此式表達“任一時刻都對應任一體積值及對應任一有限質量值”之狀態,即表達了“質量的瞬時空間區域分佈狀態”。即任一瞬間的質量和空間都可以分為個數無限多的“物體”。
C、外延的第三與式:物位移=(∑→△t_n)∩(∑→r_n)∩(∑m_n)=∑[(→△t)∩(→r)∩m]_n,
其中[(→△t)∩(→r)∩m]_n表達第n段位移,又其中[(→△t)∩(→r)∩m]=[t1∩(→r1)∩m1]—[t∩(→r)∩m]。
∵任一時刻值都對應一點位值及對應一有限質量值∴[(→△t)∩(→r)∩m]表示了[t1∩(→r1)∩m1]和[t∩(→r)∩m]兩種狀態的差。其中的t1是后時刻值,t是前時刻值;(→r1)是后時刻質量中心位置,(→r)是前時刻質量中心位置;m1是后時刻質量值,m是前時刻質量值。
此式表達了質點狀態隨時刻的增加而變化,即表達了“質量的所在位置及其多少總是隨著永前的時間不斷地變化著,永遠不會停止,而且因為時間增量是無窮小變數(△t>0),所以這種變化的值可以任意地小。
D、外延的第四與式:物體變=(∑→△t_n)∩(∑u_n)∩(∑m_n)=∑[(→△t)∩u∩m]_n,
其中[(→△t)∩u∩m]_n表達第n個物體變,又其中[(→△t)∩u∩m]=[t1∩u1∩m1]—[t∩u∩m]。
∵任一時刻值都對應一域積值及對應一有限質量值)∴[(→△t)∩u∩m]表示了[t1∩u1∩m1]和[t∩u∩m]兩種狀態的差。其中的u1是后時刻質量分佈區域的體積,u是前時刻質量分佈區域的體積。
此式表達了質體狀態的隨時變化,即表達了“質量所佔空間的多少總是隨著永前的時間不斷地變化著,永遠不會停止,而且因為時間增量是無窮小變數(△t>0),所以這種變化的值可以任意的小”。
三、宇宙三公理
在《宇宙哲學》中,人類的所有概念都可以由下述三條公理直接定義或演繹定義。
在《宇宙哲學》中,人類的所有概念都可以由下述三條公理直接定義或演繹定義。
表O、宇宙三公理 | ||
公理 | 分理一 | 分理二 |
時間T | 無盡:t∈(-∞,+∞) | 永前:△t>0 |
空間U | 無界:r∈[0,+∞) | 永在:r=ct |
質量M | 無限:m∈(0,+∞) | 永有:(dρ)_η≠(dρ)_0 |
一、時間公理:時間無盡永前。表達式:T=【t∈(-∞,+ ∞)∩△t>0】。
時間公理分為時刻分理和時段分理兩部份。
1、時刻分理:t∈(-∞,+ ∞)為“無盡”,指“時間沒有起始和終結”。
時刻無限多、刻刻不同是時間本性之一。t為時刻,其測量數值為實數。
2、時段分理:△t>0為“永前”,指“時間的增量總是正數”。
時段單向延續是時間本性之二。△t為時段,其測量數值為大於0的實數。
二、空間公理:空間無界永在。表達式:U=【r∈[0,+ ∞)∩r=ct】。
空間公理分為點分理與空時關係分理兩部份。
1、點分理:r∈[0,+ ∞)為“無界”,指“空間里任一點都居中”。
點數無限多、點點不同又點點平權是空間本性。這裡點P=(r,θ,φ )[球坐標],r為P點到球坐標系原點的距離,其測量數值為非負實數,θ∈[0,π],φ∈[0,2π]。
2、空時關係分理:r=ct為“永在”,指“空間永現於當前時刻”。
任何空間點都必然出現在當前時刻是空間與時間的基本關係。這裡c為光速常量。因為根據狹義相對論中的四維時空概念,時空間隔ct-r=0是不變數,即時間和空間之間沒有間隔,所以r=ct表示P點是光即時到達之點,也就是表示“空間永現於當前時刻”。
三、質量公理:質量無限永有。表達式:M=【m∈( 0,+ ∞)∩(dρ)_η≠(dρ)_0】。
質量公理分為總體分理和質空關係分理兩部份。
1、總體分理:m∈(0,+ ∞)為“無限”,指“宇宙的總質量無限大”。
總質量無限大是質量本性。這裡m為靜質量。
2、質空關係分理:(dρ)_η≠(dρ)_0為“永有”,指“永不均勻地布滿空間”。
“宇宙空間內的任何部份都充滿著質量,不存在不含質量的純空,但各無窮小點的微密度都不相同”,這是質量與空間的基本關係。(dρ)_0為任意指定一無窮小點的微密度,(dρ)_η為其他任意無窮小點的微密度,(dρ)_η≠(dρ)_0表示每個無窮小點的微密度都不相等,就是說“質布空間永不均”。這裡密度ρ=m/u,微密度dρ=dm/du,其中dm為無窮小的質元;du為無窮小的空元,其中u為域積,包括點、線、面、體之積;η為正整數。“質布空間永不均”在量子力學上表達為“測不準原理”(注)。著名的布朗運動就是由“質布空間永不均”造成的(注)。(註:在下面第三編有關量子力學的章節中有具體論述)
為了便於牢記,以詩表之:
《宇宙三公理》
增量恆為正,時間沒始終。空間存現在,點點可居中。
質量無窮大,不均布滿空。時空隨質度,生滅理相同。
事情、找事、辦事、往事、故事、做事、好事、怪事、事迹、壞事
一事無成、鄭重其事、若無其事、平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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