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武漢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武漢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管市屬國有資產。根據市委決定,成立中共武漢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一)加強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第378號令)等法 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文化類企業)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並組織年度和任期的業績考核,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全市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工作。
(六)負責向所監管企業委派外部董事、監事會成員、財務總監,代表市人民政府派出監事會;負責外部董事、監事會成員、財務總監和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擬訂和執行全市國有(集體)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調查、研究國有(集體)資本金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以及國有(集體)資本金的分佈狀況;研究制訂國有股權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國有(集體)資本金預決算編製和執行方案;負責收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
(九)依法對所監管資產實施檢查監督;負責檢查所監管企業財務,查閱所監管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所監管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資產流失的查處、損失責任認定、產權糾紛調處工作;協助對所監管企業及其負責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
(十)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信訪維穩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十一)負責黨的關係歸口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管理的中央在漢企業和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宣傳、統戰工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和信訪接待工作。
(十二)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十三)按照中共武漢市委有關規定,管理企業領導班子建設。
(十四)協助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抓好黨的關係歸口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管理的中央、省屬在漢企業以及所監管企業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為了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公開權利人)獲得政府信息,根據《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特編製本指南。
一、公開指南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參見本單位編製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權利人可以在武漢市國資委網站上查閱,也可以到武漢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路66號)查閱該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武漢市國資委網站
2、委辦公樓一樓大廳信息觸摸屏
3、新聞媒體
三、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單位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后15個工作日。
四、監督方式
公開權利人可就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市國資委紀檢部門申訴或投訴,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