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官不為
領導幹部不履行職責的行為
為官不為,是指一些領導幹部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應盡的職責,是非面前不表態,矛盾面前不敢上,風險面前不敢闖,失誤面前不擔責,歪風面前不敢斗的行為。
為官不為,體現為是非面前不表態,矛盾面前不敢上,風險面前不敢闖,失誤面前不擔責,歪風面前不敢斗,究其實質仍是腐敗不正之風,表明個別幹部在行使權力時仍奉行著“不給好處不作為”的原則。
黨員幹部“庸、懶、散、慢”是個老問題。自中央八項規定執行以來,“臉難看、事難辦”的機關作風大為改觀,吃拿卡要、胡作非為之風大幅收斂。在這種內設“高壓線”,外念“緊箍咒”的大環境下,黨風政風為之一新。但門好進了,臉好看了,為官不為的“太平官”現象卻有所抬頭。許多老百姓抱怨,有些幹部手不伸了,錢不拿了,事卻比以前變得更加難辦甚至不辦了,推諉扯皮、拖卡慢蹭的情況也多了起來。特別是隨著“為官不易”等奇談怪論層出,“按規定辦事”成了一些公職人員不作為、慢作為的借口。
習近平指出:“綜合各方面反映,當前‘為官不為’主要有3種情況: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為’,二是動力不足而‘不想為’,三是擔當不足而‘不敢為’。”
“不能為”是能力問題。這類幹部是因無能力而不知“為什麼”、不知“怎樣為”或因本領恐慌“不敢為”。一是根本不知道做什麼。除非上級交代得十分清楚的事情之外,這部分幹部就不知道再做什麼了,上級沒有交代時就在等著,好像算盤珠子一樣,上級撥一下就動一下,不撥則不動。二是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如老虎吃天不知從何處下嘴。一些幹部不學無術或學習不積極不認真,對發展新階段認識不到位,對新常態缺乏正確認識,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新辦法不會用,老辦法不管用,硬辦法不敢用,軟辦法不頂用”,無能為力、束手無策成為常態。三是明知自己本領不行做不成事,不做事還能濫竽充數,真做事了反而馬腳立現。所以選擇“不為”做南郭先生。四是因本領不佳而害怕做錯事做砸事,缺乏“為”的自信,所以不為。
“不想為”是動力問題。一是沒有崇高的理想信念,缺少精神動力,是“缺鈣”型幹部,所以不想為。這類幹部工作缺乏熱情和激情。這類幹部“在崗卻不在狀態,在位卻不在謀事”,既虛度自己年華,又貽誤黨和人民事業。二是安於現狀,缺少進取精神,是安逸型幹部,所以不想為。在工作中不求“過得硬”,但求“過得去”,缺乏創新意識、進取意識,甘居中游。“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三是怕苦怕累,缺少奮鬥精神,是享樂型幹部,所以不想為。這類幹部工作缺乏主動性,習慣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混日子,熬年頭,寄希望於按資排輩、組織照顧。四是奉行中庸主義,想做“老好人”,想靠人脈取勝,怕作為了得罪人,所以不想為。這類幹部工作上躲躲閃閃,不推不動,甚至推而不動,總強調客觀因素,不盡主觀努力,有問題左躲右閃,遇矛盾上推下卸,對基層需求無動於衷,對群眾疾苦麻木不仁。五是怕“槍打出頭鳥”、“出頭的椽子先爛”,想“韜光養晦”,所以不想為。這類幹部擺作風漂浮、光說不練,只有“唱功”,沒有“做功”,照搬照套,不求實效,以會議貫徹上級會議部署,以文件落實上級文件精神,會議講空話講套話,調研走形式湊天數。六是怕做事出問題,影響以前已經取得的“政績”,所以不想為。這類幹部想靠“吃老本”贏得機會再上位。
“不敢為”是擔當問題。這類幹部缺少“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為國情懷,缺少“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報國之志,缺少“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責任擔當。一些幹部改革時代不敢沖,創新時代不敢進,缺乏主動擔當、積極作為的勇氣,擔心冒風險、得罪人,把不出錯作為準則,遇到困難不是迎難而上,而是畏首畏尾、患得患失。有的幹部怕“惹事”,信奉“只要不出事,寧願不做事”,有的幹部怕“出事”,搞所謂“穩定就是搞定,擺平就是水平,沒事就是本事,妥協就是和諧”。有的同志怕“樹敵”,息事寧人,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義,面對大是大非態度曖昧,對錯誤思潮聽之任之,尤其對那些會告狀的惡人、會辦事的能人、有交情的自己人,無原則遷就,無底線退讓。所有這些現象,說到底都是缺乏擔當精神,缺乏政治擔當、責任擔當、事業擔當。
“為官不為”是個人主義、自由主義、享樂主義、機會主義、好人主義等在作祟,歸根結底還是宗旨意識、黨性觀念、進取精神退化,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出軌,不但損害人民群眾利益,而且還敗壞黨和政府形象。庸政懶政同樣是腐敗。李克強指出:“身在崗位不作為,拿著俸祿不干事,庸政懶政怠政,也是一種腐敗。”擔當對領導幹部來說是一種責任、一種境界、一種能力。
居功不為型。這種人工作時間較長,年齡較大,資歷較老,有的已接近退休年齡,升遷無望。他們覺得自己過去作過貢獻,於是乎工作上“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得過且過,只求不出事,不想再幹事。
無利不為型。這種人信奉“無利不起早”,遇事先打利益算盤,利大大幹,利小小干,無利不幹。甚至在作風建設面前消極怠工,不求過得硬只求過得去,疲疲沓沓混日子。
無膽不為型。這種人怕字當頭,怕為人先,怕擔風險,怕擔責任,怕得罪人。他們認為,幹事就會有風險,就難免出錯,就會得罪人,改革容易失范,創新容易出事,進取容易受挫,只求不出事,寧可不干事,但求平安無事。
激勵缺乏型。幹部需要激勵。一個地方如果有良好的政治生態,在幹部的選拔任用和獎勵上公平公正,對幹事創業者能給予及時的提拔重用和褒揚獎勵,則積極幹事創業自然會蔚然成風。反之,如果一個地方的政治生態不好,用人不公,賞罰不明,甚至出現“逆淘汰”現象,讓賢者不如親者,乾的不如看的、跑的、送的,則為官不為行為就會像瘟疫一樣蔓延。
“慢作為”:推諉拖延、效率低下。
“庸作為”:把關不嚴、監管不力。
“懶作為”:消極怠工、紀律鬆弛。
責任缺失。少數黨員幹部喪失擔當意識,工作因循守舊保守固化,不想創新不敢幹事,把“不出事”作為最大原則,忘卻了自身崗位應盡的職責。
能力缺失。一些黨員幹部因為不學習、不研究,存在著“能力恐慌”、“本領恐慌”,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無所適從,自然難作為。
制度缺失。“干與不幹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乾壞一個樣。”由於缺失合理公平的考評考核體系,也導致一些黨員幹部喪失工作激情。
一要加強思想教育,樹立擔當精神。加強對黨員幹部進行宗旨意識和從政道德教育,使黨員幹部時刻牢記自己的身份是公職,職責是公務,待遇是公定,牢固樹立“當官須為民、為官須有為”、“當官與發財應當兩道”、“幹部的價值就在於擔當”、“不干事也是腐敗”的理念,以幹事創業為榮,以為官避事為恥,引導幹部在其位,謀其政,司其職,干其事,建其功。
三要強化監督機制,克服為官不為。包括加強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把為官不為作為監督的重點,嚴格執法執紀,讓為官不為者及時受到問責和懲戒;加強群眾監督,積極開展群眾問政、民主評議、民意調查等工作,督促幹部認真履職,擴大人民群眾對幹部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加強輿論監督,及時褒揚勇於擔當、幹事創業的幹部,鞭撻為官不為的幹部,在全社會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為官不為”敷衍塞責、拖延扯皮的要被問責
對敷衍塞責、拖延扯皮、屢推不動的,對重視不夠、研究甚少、貫徹乏力的,要進行問責。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一次會議(2016年2月23日)
面對一條條紅線、一個個禁令,有人或是抱怨“官不聊生”不想為,或是嘀咕“束手束腳”不敢為,還有的是面對新問題,不能為。“對敷衍塞責、拖延扯皮、屢推不動的,對重視不夠、研究甚少、貫徹乏力的,要進行問責。”中央深改組第二十一次會議明確將對不作為的這6種情形問責!
2015年,國務院第二次大督查首次對行政不作為進行了問責,7個省的59名幹部受到處分。之後,在跟蹤審計和專項督查的基礎上,還連續開展了兩批督查問責,相繼有1397名幹部因庸政懶政怠政和不作為被相關地方嚴肅問責。今年9月18日,國務院啟動第三次大督查,20個督查組分赴各地各部門,“為官不為”再次成為督查的重點。
不僅是亂作為的公職人員要緊張了。在5日李克強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向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幹部放出狠話,“有的為官不為,在其位不謀其政,該辦的事不辦”。對此,報告提出要“完善政績考核評價機制,對實績突出的,要大力褒獎﹔對工作不力的,要約談誡勉﹔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要公開曝光、堅決追究責任”。
在統攬全局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用這麼多筆墨說“為官不為”問題,應該說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過去,官員亂作為受關注較多,但懶政怠政現象也不鮮見,只不過相比之下,亂作為和嚴重腐敗現象表現更突出一些。
在經濟換擋升級和轉變政府職能的新常態下,官員腐敗更多被查處,政府的權力受到限制,一些患上權力依賴症、或者只會“做人”不擅幹事的官員,突然感到各種不適應。比如,反腐越來越嚴,就不敢放開手腳幹事了﹔考核不唯GDP了,就不知道干什麼了……因此,社會上出現了為官不易、做多錯多等論調。不管是矯情,還是真的能力不足,這種現象都值得警惕。
習近平說:“我們做人一世,為官一任,要有肝膽,要有擔當精神,應該對為官不為感到羞恥,應該予以嚴肅批評。”實際上,不貪腐不濫權只是為官做人的底線﹔為官一任,“在其位謀其政”只是基本要求﹔而“為官不為”則是失職瀆職,其危害甚至不亞於腐敗。
尤其在經濟換擋轉型期,需要尋找新的增長動力,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項部署,需要在地方落地實施,這些都需要各級政府和領導幹部切實履職,創造性開展工作。尸位素餐,無所作為,只會貽誤改革發展時機,這其實是另一種權力濫用。
為此,報告給治理為官不為開出了藥方,一是完善考核評價機制,二是加強監督問責。新常態對領導幹部提出了新要求,政府要曬出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權力要接受監督制約。對幹部的考核,雖然減少了GDP的比重,但在科學發展、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國等方面,應有新的考核標準和辦法。考評的導向和標準明確后,就要嚴格監督和問責,用中央紀委主要領導的話說,“再不作為的話就要算算賬了”。
我們看到,變化已經在發生。中央新的幹部考核評價體系已經出台,一些地方還專門出台了黨政領導幹部不作為、不擔當問責辦法,一批幹部因“為官不為”被問責。這些措施再加上公務員薪酬改革和獎懲機制的良性激勵,保證公務員有正常的晉陞通道和職業尊嚴,如此,再不作為就真的說不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