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光銀
雲南省保山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長
楊光銀,男,1965年8月出生,彝族,雲南寧蒗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保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2020年8月21日,楊光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楊光銀決定逮捕。
2021年5月27日消息,雲南省保山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長楊光銀(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靖市人民檢察院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983年8月至1991年1月,在麗江地區寧蒗縣西布河中學工作,歷任教師、副校長;
1991年1月至1995年8月,在麗江地區寧蒗縣農業局工作,歷任科員、副局長;
1995年8月至1998年6月,任麗江地區寧蒗縣水電局局長;
1998年6月至1999年5月,任麗江地區寧蒗縣副縣長;
1999年5月至2003年4月,任麗江地區行署外貿局副局長;
2003年4月至2006年5月,任麗江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其間:2002年8月至2005年6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6年5月至2007年2月,任麗江市寧蒗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7年2月至2011年2月,任麗江市寧蒗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任麗江市寧蒗縣委書記、縣長;
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任麗江市寧蒗縣委書記;
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麗江市寧蒗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曾任保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2020年8月,雲南省保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楊光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雲南省保山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楊光銀(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楊光銀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1年5月27日消息,雲南省保山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長楊光銀(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靖市人民檢察院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光銀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楊光銀利用擔任麗江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寧蒗縣長、縣委書記,保山市委組織部長的職務便利,採用騙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