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

中國環境

能源(特別是煤炭與石油)的大量消耗以及環境保護措施的欠缺,導致中國許多地區嚴重的空氣污染和水污染。據世界衛生組織(WHO)2006年的一份報告,世界上污染最嚴重20城市裡包括有16個中國城市。另據世界銀行資料,世界上污染最嚴重30城市裡有20個中國城市。珠江三角洲的高速工業化也是香港空氣污染惡化的因素之一。

環境污染


造成中國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的主因,是伴隨著急速發展而來的一次能源消耗大幅上升,而且當中基本上都是燃煤的。就像其他東亞國家,中國是以出口帶動經濟發展的;而在注重提升工業生產力的情況下,減少污染物排放的生態保護和污染控制措拖基本上是沒有的。在生物資源方面,中國發展了生物多樣性行動計劃,以保護受威脅的物種及棲息地。
對於中國每年因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存在不同的統計數字:國家環保總局指出2004年污染損失達到GDP的3% ;另有估計認為環境損失達到GDP的5-10% 。每年因空氣污染死亡的人數達35.8萬人。
據報道,中國國家統計局局長謝伏瞻證實,政府不會再公布綠色GDP數據。華爾街日報稱,有關中國經濟增長環境成本估算數據,有礙地方官員的政績考核及形象,而備受爭議和過於敏感,一直受到地方政府官員的抵制。

政府反應


伴隨著經濟的發展,保護環境日益得到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重視,“保護環境”被定為一項基本國策,涉及環保的政府投入也逐年增加,但環保形勢任然嚴峻。
環境保護當局收到的投訴由2002年起每年上升30%,在2004年有六十萬宗;而有關環境問題的群眾示威亦每年上升29%。
中國領導人開始關注嚴重的環境問題。1998年三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正式升格為國務院直屬機構,被認為反映出中國政府把環境保護放於更重要的位置。這幾年中國強化環境保護法例,並在根治環境破壞上取得一些進展。1999年,中國在環境保護的投入佔GDP的1%,預期以後亦會繼續增加。中國亦計劃於第十個五年計劃期間減少一成排放。北京市更是將大量的金錢投資在污染控制上,以成功地辦好2008年夏季奧運。

環境保護


中國環境保護事業自20世紀70年代起步,不斷取得新進展,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不斷探索、逐步發展的過程,其歷程可以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 第一階段(1973-1993年):點源治理、制度建設
這一階段,通過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和開展重點地區污染治理,我國環境保護事業逐漸走上法制化軌道。
1973年8月,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在北京召開。1978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轉了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通過的《環境保護工作彙報要點》。1979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第一次從法律上要求各部門和各級政府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時必須統籌考慮環境保護,為實現環境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1985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1988年1月)等環保單項法律法規相繼制定頒布。1989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正式頒布實施。從此,環境保護法律開始成為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保障,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1990年,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強調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依法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工業污染,全面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制、污染集中控制、限期治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等八項環境管理制度,並把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擺在了突出位置。
這一階段,我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領域取得顯著進展。1984年,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成立,環保參與國際合作的力度進一步加大。我國與30多個國家簽署了環境合作協定,簽署15個核安全與輻射環境合作協定,參加了亞太經合組織亞歐會議、東北亞環境合作等區域環境合作會議和行動。1992年,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簡稱“國合會”)成立,環境保護參與國際合作的深度和廣度進一步拓展。國合會成為利用國際智力資源為我國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國際合作平台,促進了中國與世界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在環境保護經驗方面的“雙向共享”。1992年6月,國務院總理李鵬應邀出席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首腦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同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了《中國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發布《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資源與發展白皮書》。1993年3月,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成立並提出“中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體系框架”,我國環境資源立法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我國環境保護制度、機構和措施不斷發展完善,以環境保護是基本國策為核心的環境保護理論體系,以排污收費制度、“三同時”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為主體的環保制度和以《環境保護法》為基礎的法制體系相繼建立,為下一階段大規模環境治理奠定了基礎。
• 第二階段(1994—2004年):流域整治、強化執法
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進入第一輪重化工時代,城鎮化進程加快,城市生活型污染加劇,環境污染的結構型、複合型和壓縮型特徵開始形成。伴隨經濟粗放式快速推進,工業污染和生態破壞總體呈加劇趨勢,農業面源污染問題凸顯,一些地區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已經制約了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甚至對公眾健康構成威脅。
這一階段是強化執法、全面治理污染和保護生態的重要時期。在1992年開始正式編製全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的基礎上,從“九五”時期正式開始編製國家環境保護五年規劃,將環境保護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環境保護由單純工業污染治理擴展到生活污染治理、生態保護、農村環境保護、核安全監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等各個重要領域,並逐步參與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綜合決策中。1998年4月,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的國家環保局升格為國家環保總局。同年6月,國家核安全局併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內設機構為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司(國家核安全局),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成為環保部門重要職能。為了更好地協調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環境保護,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牽頭,分別建立了相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2001年3月,全國生態環境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召開。7月,國家環保總局建立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制度。2003年8月,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牽頭正式建立生物物種資源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在這一階段,國家提出污染防治抓重點流域區域,以重點帶全面,推進全國環境保護工作的總體思路。1994年6月,國家環保局、水利部和沿淮的河南、安徽、江蘇、山東四省共同頒布我國大江大河水污染預防的第一個規章制度——《關於淮河流域防止河道突發性污染事故的決定(試行)》。1995年8月,國務院頒布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流域性法規——《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明確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在相關法律法規推動下,僅1996年,淮河全流域就有4000多家“十五小”企業被關閉。1996年開始實施的《中國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按照突出重點、技術經濟可行和發揮綜合效益的基本原則,對流域性水污染、區域性大氣污染實施分期綜合治理。到2010年,共實施項目1591個,投入資金1880億元。先後確定了“九五”期間全國污染防治的重點地區,即“三河”(淮河、遼河、海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兩控區”(二氧化硫控制區和酸雨控制區)、“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集中力量重點解決影響群眾生活、危害身體健康、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環境問題。同時提出了“一控雙達標”的環保工作新思路,即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業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標準;直轄市及省會城市、經濟特區城市、沿海開放城市和重點旅遊城市的環境空氣、地面水環境質量,按功能分區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
20世紀90年代,我國污染治理從以末端治理為主向關注污染源頭治理轉變,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得到快速發展。1997年國家環保局發布了《關於推行清潔生產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環保部門將清潔生產納入已有環境管理政策。2002年6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清潔生產促進法》。此外,通過綜合運用環保規劃、推行ISO 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強化環境影響評價,逐步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等手段,環境管理全過程式控制制不斷得到完善和加強。
1998年11月,國務院印發《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啟動了一系列生態保護重大工程。1999年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程試點,優先在生態敏感、生態安全地位重要區域開展退耕還林。2000年國家投資千億元的天然林保護工程全面啟動,重點保護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和東北天然林資源。2000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2002年3月,國務院批複《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十五”計劃》。2003年5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生態縣、生態市、生態省建設指標(試行)》,進一步深化生態示範區建設。
21世紀初,我國部分流域水污染從局部河段向全流域蔓延,重大污染事件集中爆發,加強防範突發環境事件成為這一階段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2002年3月,國家環保總局開始組建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面對日益增多的突發環境事件,國家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涉及重點流域敏感水域水環境、大氣環境、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應急預案以及核與輻射應急方案等一系列相關環境應急預案。2005年,我國政府制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以及預警信息監控、信息發布等提出明確要求。
與此同時,我國環境保護投入迅速增加,環境保護投資佔GDP比例不斷提高。“九五”期間,我國環保投資是“八五”期間的2.7倍,達到3516.4億元。1999年,環保投入佔GDP比例首次突破1.0%。“十五”期間,環保投資占同期GDP比例1.19%。環保投資的增長,加快了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了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率。隨著各級政府對污染防治工作重視程度的提高和環保投入不斷增加,污染防治工作開始由工業領域逐漸轉向城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 第三階段(2005—至今):全防全控、優化增長
2005年以來,我國開始進入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環境事件呈現頻度高、地域廣、影響大、涉及面寬的態勢,環境污染損害人體健康問題日益突出,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呈加速上升趨勢。2005年至2009年,先後發生吉林松花江重大水污染、廣東北江鎘污染、江蘇無錫太湖藍藻暴發、雲南陽宗海砷污染等一系列重大污染事件,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公眾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環境問題越來越成為重大社會問題。
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確立了以人為本、環保為民的環保宗旨,成為指導我國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十一五”規劃綱要針對我國資源環境壓力不斷加大的形勢,提出了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戰略任務和具體措施。2006年4月,國務院召開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提出“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並重,從環境保護滯後於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推進,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的“三個轉變”的戰略思想。從此我國環境保護進入了以保護環境優化經濟發展的全新階段。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把首次生態文明建設作為一項戰略任務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目標明確下來。2009年,中國環境宏觀戰略研究提出了積極探索中國環保新道路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命題。2011年,國務院召開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印發《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和《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為推進環境保護事業科學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污染情況


空氣污染

雖然某些城市的空氣質素亦有改善,但據估計,每年因空氣污染死亡的人數達35.8萬人。根據中國自行評估,在有記錄空氣質量資料的338個城市中,三分之二被認為受污染,而其中的三分之二被評為中等或嚴重污染。在中國,跟空氣污染有關的呼吸及心臟疾病是排在前列的致死原因。全國三成地方會下酸雨。中國政府的環境規管被認為落後美國20年,落後歐洲20到30年。而因為汽車使用增加,煙霞問題亦日益惡化。
借鑒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空氣質量保障的成功經驗,推進珠三角區域環保合作,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措施。大運會舉辦期間,主辦地深圳空氣污染指數小於30,空氣質量為優,圓滿完成了“綠色大運”空氣質量保障任務。

水污染

全國幾乎所有的河流都被認為或多或少受污染了。全國一半人口沒有清潔的用水。90%的城市水體被嚴重污染。缺水也是一個問題:例如華北的缺水問題嚴重威脅到經濟上的可持續發展,也令政府開始大規模從長江引水到華北城市,包括北京和天津。
發生於十一月十三日的2005年吉林化工廠爆炸導致大量硝基苯流入松花江。由於致癌物質過多,整個三百八十萬人口的哈爾濱市從該月二十一日到二十六日停止供水,但官員其實是在二十三日才承認停水是因為水源被嚴重污染。
2007年5月至6月,由於太湖沿岸嚴重的工農業和生活污染、生態系統結構惡化導致藍藻暴發,江蘇省無錫市近百萬市民無法提取飲用水,經歷著一場嚴重水危機。2010年2月9日中國政府發表的第一次污染普查報告指出農藥與殺蟲劑是水污染的重要來源。
水資源的相關事項由幾個不同的政府部門負責:負責水污染的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水資源本身是水利部的工作範圍;下水道由建設部負責;而地下水是由國土資源部負責。
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遼河七大水系總體為輕度污染。204條河流409個地表水國控監測斷面中,Ⅰ-Ⅲ類、IV-V類和劣V類水質的斷面比例分別為59.9%、23.7%和16.4%。主要污染指標為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其中,長江、珠江水質良好,松花江、淮河為輕度污染,黃河、遼河為中度污染,海河為重度污染。
長江水系 水質總體良好。105個國控監測斷面中,Ⅰ-Ⅲ類、IV類、V類和劣V類水質斷面比例分別為88.6%、6.6%、1.0%和3.8%。
黃河水系 總體為中度污染。44個國控監測斷面中,I-III類、IV類、V類和劣V類水質斷面比例分別為68.2%、4.5%、6.8%和20.5%。主要污染指標為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和氨氮。
珠江水系 水質總體良好。33個國控監測斷面中,I-III類、IV類、V類和劣V類水質斷面比例分別為84.9%、12.1%、1.0%和3.0%。
松花江水系 總體為輕度污染。42個國控監測斷面中,I-III類、IV類、V類和劣V類水質斷面比例分別為47.6%、35.7%、4.8%和11.9%。主要污染指標為高錳酸鹽指數、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淮河水系 總體為輕度污染。86個國控監測斷面中,I-III類、IV類、V類和劣V類水質斷面比例分別為41.9%、32.5%、9.3%和16.3%。
海河水系 總體為重度污染。62個國控監測斷面中,I-III類、IV類、V類和劣V類水質斷面比例分別為37.1%、11.3%、11.3%和40.3%。主要污染指標為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
遼河水系 總體為中度污染。37個國控監測斷面中,I-III類、IV類、V類和劣V類水質斷面比例分別為40.5%、16.3%、18.9%和24.3%。主要污染指標氨氮、高錳酸鹽指數和石油類。
西南諸河 水質總體良好。17個國控監測斷面中,I-III類和劣V類水質斷面比例分別為88.2%和11.8%。與2009年相比,水質無明顯變化。
西北諸河 水質總體為優。28個國控監測斷面中,I-III類、V類和劣V類水質斷面比例分別為92.8%、3.6%和3.6%。與2009年相比,水質明顯好轉。
三峽庫區 水質總體為優。庫區6個國控斷面中,2個斷面水質為I類,其餘均為II類。
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沿線 總體為輕度污染。10個國控監測斷面中,I-III類、IV類和劣V類水質的斷面比例分別為60.0%、30.0%和10.0%。主要污染指標為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石油類。與2009年相比,水質有所好轉。

土壤污染

化學肥料的過量使用已經導致中國土壤嚴重酸化。中國農業土壤40%遭侵蝕,如不改善,會讓中國發生糧食危機。導致農業土壤質量退化的主要原因是氮肥使用過度,其餘原因包括工業污染,重型機械殺傷。

核污染


• 根據報道,中國的核項目均處在良好狀態並受到嚴格的管理並可以承受撞擊、爆炸等極端情況,出現核泄漏的可能性較低。
• 內蒙古包頭鋼鐵公司尾礦壩礦漿中含大量放射性金屬釷,因尾礦壩水泄漏,每年雨季時,洪水席捲著從尾礦壩滲出的水直排黃河。
• 與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鈾礦生產大國相比,中國的鈾礦礦體小、分佈廣,且廢物量大,很多鈾礦冶企業位於人口稠密區,常常未設立明顯的隔離帶,存在更大的潛在風險。
• 中國平均每年發生放射源事故30餘起。在放射源丟失事件中,很多放射源都和其他廢舊鋼鐵進行了熔煉。廠礦企業是放射源發生丟失的主要地點。2003年至2009年,山東、陝西、山西、雲南、廣東、湖北、四川等地均發生了水泥廠放射源丟失事件。
截至2011年,我國在役核設施安全運行,在建核設施質量得到有效控制。運行核電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放射性廢物貯存、處理和處置設施以及放射性物品運輸活動均未發生二級及二級以上的安全事件或事故,運行和在建核設施的事件、不符合項得到了及時處理。
全國核設施和核技術利用項目數量不斷增加,輻射環境質量總體良好。環境電離輻射水平保持穩定,核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周圍環境電離輻射水平總體未見明顯變化;環境電磁輻射水平總體情況較好,電磁輻射設施周圍環境電磁輻射水平總體未見明顯變化。

國際合作


中國積極參與有關氣候變化的對話以及其他多邊環境談判,亦表示認真面對環境問題的挑戰,又推動發達國家加大協助發展中國家的力度。中國簽署了管制運送與棄置有毒廢料的《巴塞爾公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及《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等。中國也簽署了《京都議定書》,雖然在現行條文下中國無需減少排放。

社會問題


對於工業污染,窮人受害最深,而這幾年污染問題已嚴重到引發騷亂。工廠發展及建設過程不民主及貪污是問題原因之一。 2007年,廈門民眾因擔憂政府擬建的對二甲苯(PX)化工廠可能帶來嚴重環境影響,於6月1日及2日上街示威;當地政府後來決定緩建。

環境報告


2014年6月4日上午環保部在國新辦發布《2013中國環境狀況報告》,數據顯示,2013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及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共74個城市按照新標準開展檢測,結果顯示,74個城市中僅海口、舟山和拉薩3個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空氣相對較差的10個城市有7個在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