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有勇婦
唐代李白所著五言古詩
《東海有勇婦》是唐代詩人李白的五言古詩,是《全唐詩》的第164卷第3首。此詩當作於公元745年(唐玄宗天寶四載),當時李白45歲。唐代的復仇現象是流行於民間的一種風習。本詩記載了發生於當時的一起妻子為夫復仇的事件。在詩中,李白極力讚揚了女性的嫉惡如仇的任俠情懷,同時,對那些為達到目的不擇手段的所謂的“任俠”行為,又予以強烈的譴責。
全詩分為四段。“梁山”四句為第一段,是比興性文字,作為發端。言夫婦之深情可以感動無情的土石。前二句言事,后二句言情。“東海”以下“大義明”以上十四句為第二段,寫東海勇婦“捐軀報夫仇”。其義,可比報父仇的蘇來卿。其勇,可比戰勝妖精白猿公的劍客越處子。“超騰”、“躩躍”、呼喊,斬仇首,拋國門,剖仇腹,踏內臟,皆言其勇。“大義明”與“報夫仇”相呼應。“北海”以下“已光榮”以上六句為第三段,寫東海勇婦的義舉感動朝野,非但免除了其死罪,而且美譽流傳,名列史冊。末十四句為第四段,用類比和對比的手法,寫東海勇婦義舉的突出。她的舉動可比脫父於肉刑的淳于緹縈和救父免死刑的津吏女;勝過心有餘而力不足,空擊仇衣的豫讓和為刺慶忌,焚妻子、買虛名、為士所輕的要離。“捐軀報夫仇,萬死不顧生”為全詩之綱,前者言事,後者言情。
頌美也是古詩的一種原則,李白樂府詩中,屬於頌美的篇章也有不少。如《臨江王節士歌》、《司馬將軍歌》、《東海有勇婦篇》、《秦女休行》,都是以古今烈士、節婦為對象的頌美之作,同樣表現了李白個人的人生理想。整體上看,李白樂府詩創作正是上述言志、諷興為基本的寫作原則的一種有宗旨的寫作,體現了力求恢復風雅樂流傳統的創作理想。
宋·葛立方《韻語陽秋》:李白樂府三卷,於三綱五常之道,數致意焉,……慮父子之義不篤,則有《東海勇婦》之篇,所謂“淳于免詔獄,漢主為緹縈。津妾一棹歌,脫父於嚴刑。十子若不肖,不如一女英。”
明·陸時雍《唐詩鏡》:發揚有餘。傅玄《秦女休行》,尚多本體情色。
清·愛新覺羅弘曆《唐宋詩醇》:辭氣甚古,寫出義烈之情,凜凜有生氣。
日本·伊豫松山、近藤元粹《李太白詩醇》:沉雄壯激,敘來凜凜有生氣(“白刃”四句下)。
此詩大概是天寶五載(746)夏,李白游山東濟南時所作。詩中以熱情的語言和誇張的筆法,描述了一位勇敢俠義的婦女為丈夫報仇的事迹。據詩云:“北海李使君,飛章奏天庭”可知實有其事。這首詩即事命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社會的現實生活及風俗習尚。
李白曾經在天寶元年(742年)供奉翰林,后因得罪高力士而離開宮中。天寶十一年(752年),李白北上途中游廣平郡邯鄲、臨洺、清漳等地。十月,抵幽州。初有立功邊疆思想,在邊地習騎射。后發現安祿山野心,登黃金台痛哭。不久即離幽州南下。安史之亂爆發時,李白游華山,南下回宣城,後上廬山。至德元年(756年),李白被三次邀請,下山赴尋陽入永王李璘幕僚。永王觸怒唐肅宗被殺后,李白也獲罪入獄。幸得郭子儀力保,方得免死,改為流徙夜郎(今貴州關嶺縣一帶),在途經巫山時遇赦。李白遇赦后在江南一帶漂泊,於寶應元年(762年)病逝於寓所,終年61歲,葬當塗龍山。元和十二年(817年),宣歙觀察使范傳正根據李白生前“志在青山”的遺願,將其墓遷至當塗青山。
李白的作品想象豐富,浪漫奔放,意境獨特,才華洋溢,在詩歌的藝術成就被認為是中國浪漫主義詩歌的巔峰。其詩作在全唐詩收錄於卷161至卷185,有《李太白集》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