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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

五險一金中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2021年7月,《全國住房公積金2020年年度報告》發布。全年住房公積金支持6083.42萬人提取,個人房貸平均每筆可節約利息約9.75萬元。支持1226.42萬人租賃住房提取1188.51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20.97%、26.73%;大力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支持0.51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2.11億元用於加裝電梯等老舊小區改造。

定義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現狀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通知》決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后的利率為1.50%。
2016年4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決定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市場主體減負、增加職工現金收入。會議決定,對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同時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的公積金。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將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該政策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5月,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了《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區2016年出台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繼續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9年10月23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微信號發布,關於簡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申請材料的公告,即日起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不再提交紙質提取申請書。

數據


2016年,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327.49萬筆、12701.71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4.8%、14.61%;全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5034.55億元,比上年增長32.14;2016年末,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826.63萬筆、66061.33億元,分別比上年末增長13.1%、23.83%;個人住房貸款餘額40535.23億元、個人住房貸款率88.84%,比上年末提高8.04個百分點。

繳納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諮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貸款


類型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人發放的優惠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是指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又向受託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兩部分貸款一起構成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審批,商業性貸款由受託銀行審批。
房地產開發商與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簽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作協議》,由房地產開發商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並按貸款總額一定比率繳存保證金,待產權證辦妥完成抵押登記后,結束保證擔保責任,轉為所購住房抵押擔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獲得批准後由受託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辦理用款手續。
個人住房公積金置換組合貸款:是先由銀行用 銀行資金對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商業性住房貸款后,再由受託銀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控制在其公積金基本貸款額度內且不超過商業住房貸款金額的70%,其公積金基本貸款期限比商業住房貸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額度

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級別規定,A級最高能貸80萬,AA級最高能貸92萬,AAA級最高能貸104萬。公積金貸款年限為最高30年,以夫妻雙方年齡大的為準,年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70,且與樓齡也有關係,磚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47,鋼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57。
具體貸款額度為:一是不得超出個人還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繳存額/借款人公積繳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借款人配偶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7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備償還貸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於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積金貸款年限: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年限為30年。借款人的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即男職工可貸到65歲,女職工可以貸到60歲。

計算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按還貸能力計算公式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係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係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係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按房屋價格計算公式
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其中貸款成數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來確定:
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或私產住房。
1.
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或私產住房。
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或私產住房),且所購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2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於所購住房價款的80%;所購住房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3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於所購住房價款的70%。
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5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於所購住房價款的50%。
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購買私產住房的,房屋價格和評估價格不一致時,取二者低值核定額度。
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還應不高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與房屋補償金的差價。
具體的貸款額度金額還要同時考慮單筆貸款最高額度、最高可貸款額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級。
按賬戶餘額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之和)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
按最高限額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申請貸款時職工或其配偶正常繳存按月住房補貼的,參照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執行。
計算出的貸款額度數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為零的千位加一。

差異

貸款對象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的對象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匯繳單位的離退休職工(並不是每個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對離退休職工發放公積金貸款的),其貸款的對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持續繳存12個月住房公積金或已累計繳存24個月以上且當前還在繼續繳存。
●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
●提供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管理部同意的擔保方式。
●符合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條件每個地方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盡相同,以當地政策為準!!
一般的金融機構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於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和離退休職工,也就是說其對象的範圍大於前者。

利率

公積金貸款的利率由人民銀行規定,區別於商業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繼央行宣布降息后,2015年8月26日上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降息的通知:自26日起,下調北京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5年期(含)以下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由3%下調至2.75%;5年期以上的貸款利率由3.5%下調至3.25%。這是今年 以來公積金的第4次降息。
根據通知,8月26日(不含)以前發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內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8月26日後仍執行原利率,不分段計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8月26日後仍執行原利率,自明年1月1日開始,執行調整后的公積金貸款利率。
8月26日(含)后發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將直接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對於不同還款方式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分別依據相應的還款公式確定新的月還款額。
對於已經簽訂借款合同,且放款日為8月26日(含)后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在借款人簽訂調整貸款利率的通知單后,方可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據測算,此次公積金貸款利率下調后,百萬20年房貸,月供可以減少128元,20年貸款期內可減少30633元的總利息。今年以來,全國已有超過百個城市發布了不同力度的公積金鬆綁政策,其中北京、上海等30多個城市還增加公積金貸款額度。此外,從北京市場看,持續的降息,特別是公積金等政策的變化,預計金九銀十樓市將繼續有明顯的上升。

方式

申請條件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
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證明、戶口簿(第二代身份證需要複印背面頁,戶口簿應複印扉頁、戶主頁、借款人及配偶頁)。
2、婚姻證明:未婚的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單身證明;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明及未再婚證明(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未再婚證明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3、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寫的借款申請表、單位開具的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工資收入證明、借款人銀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給售房單位的不低於協議規定的首付款收據。
辦理步驟
1、借款人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2、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3、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划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款專用帳戶,或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4、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帳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如期歸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后,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查詢


2021年7月1日起,全國多地從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線上查詢方式為:
線上查詢
可以在線查詢,進入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或APP,登錄個人的公積金賬號即可查詢。或者通過支付寶等第三方應用查詢,也可以撥打住房公積金熱線12329進行電話查詢。
線下查詢
攜帶身份證等證件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查詢。

還款


如期還貸

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有: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和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
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
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提前還貸

只要提前一個月向銀行申請就行了。具體各地各銀行規定或合同簽的不一樣,就可能稍有不同,比如有的銀行提前還貸還需支付一定的違約金,有的就不需要,你可以仔細看一下你跟銀行簽訂的公積金貸款合同,上面對提前還貸有什麼約定(一般人簽合同時可能不太在意這條),有沒有提前還貸需支付違約金這條,沒有的話就不需要提前還貸了,可能還需跟銀行另行再簽訂還貸合同,可以選擇縮短貸款時間或減少月供,一般縮短貸款時間較為節省一點.

政策解讀


住房
住房
1、新成立單位應當何時建立住房公積金繳存關係?
新成立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繳存登記。
2、新成立單位開戶時應提供哪些相關材料?何時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需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複印件;獨立核算企業需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國外、外地派出機構代表處或辦事處需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註冊證書》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3)《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基礎信息登記表》、《匯繳清冊》(住房公積金開戶導入表)、《住房公積金繳款書》。
單位開戶時一併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3、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4、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是如何規定的?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本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5、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最低繳存基數僅適用於因生產經營困難,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單位。
6、現行的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是多少?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最低繳存比例各為5%,最高比例為12%,不得低於5%
7、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是如何規定的?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並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
8、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9、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補繳金額應該如何確定?
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包括單位自行補繳和人民法院強制補繳)的數額,可根據實際採取不同方式確定: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原則上應當補繳自《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單位不提供職工工資情況或者職工對提供的工資情況有異議的,管理中心可依據當地勞動部門、司法部門核定的工資,或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10、單位發生合併、分立、改制情形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單位發生合併、分立、改制情形的,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包括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合併、分立和改制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
11、單位發生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情形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單位發生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情形的,清算時應當優先償還所欠職工住房公積金。具體做法是由清算組按規定計算出所拖欠職工在職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12、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在同一繳存地單位之間調動及單位合併、分立的情況下如何辦理轉移?
職工在同一繳存地單位之間調動及單位合併、分立的情況下,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轉移手續。辦理轉移時,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並加蓋調入、調出單位公章。
13、轉出單位已註銷的情況下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如果轉出單位已註銷,辦理轉移時,可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轉出單位註銷證明(或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出具的單位註銷證明)、職工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上只加蓋調入單位公章。
14、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在行政區域內如何辦理轉移?如果新單位沒建立住房公積金繳存關係,住房公積金能辦理轉移嗎?
在調入單位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前提下,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人事調動函或調入單位接收證明。由調出單位辦理轉移。
如果新單位沒建立住房公積金繳存關係,只能由調出單位辦理該職工的公積金封存手續,待新單位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時再進行轉移並繼續繳存。
15、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填寫“變更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16、封存賬戶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時,如何辦理提取?
當封存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時,由該職工向原繳存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由原繳存單位進行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辦理提取手續。
17、單位名稱變更后,應如何辦理變更登記?
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應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
(1)上級部門批文複印件及單位出具更名證明(需加蓋單位公章);
(2)工商部門批文複印件及單位出具更名證明(需加蓋單位公章)。
18、住房公積金的對賬年度是如何規定的?
住房公積金對賬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19、住房公積金如何計算利息?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實行低利率政策,當年歸集的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結息後轉入上年結轉戶;上年結轉的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3個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結息日為每年的6月30日。
20、職工一次性付款購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一次性付款購買商品房,提供房產證和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的原件和複印件或購房合同和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的原件和複印件。以房產證或發票的時間為準一年之內辦理。
一次性付款購買二手房,提供房產證、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和複印件。以房產證、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為準一年之內辦理。
21、職工一次性付款購房提取為什麼需要提供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
要求在房產證的基礎上另外提供發票,原因一是如果職工是通過贈予取得的房產,也有房產證但沒有發票,沒有發生實際的購房支出,按照規定是不符合提取條件的,但如果只提供房產證判斷不出房產的取得方式;二是按照規定購房人及其配偶的合計提取數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提供發票作為審核依據。
22、貸款購建自住住房的提取範圍有哪些?
貸款購建自住住房的,包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且已按期還款滿12個月的,在還款期內可申請提取貸款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金額。
23、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申請提取,填寫《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提取申請表》(一式三聯)。
24、職工商業貸款購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職工申請提取,填寫《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提取申請表》(一式三聯),同時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複印件、銀行出具的前12個月的還款明細表(需加蓋銀行公章)、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稅完稅憑證或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原件)。
25-26項,如果是貸款人配偶提取,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籍戶口簿的原件和複印件。
25、出國(境)定居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供出國(境)定居護照的原件及複印件。
26、異地求學的(指全日制學習)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1)國內大學就讀:提供入學通知書的原件及複印件、單位證明;
(2)出國留學:提供入學通知書和護照的原件及複印件。
27、職工在職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單位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2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供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鑒定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29、提前還清貸款本息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供銀行出具的還款結清證明、最後一次還款金額對賬單,在還清貸款的一個月內由單位辦理提取。夫妻雙方的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最後一次還款的金額。
30、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如何確定的?
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但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
31、貸款購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如何確定的?
貸款人及其配偶的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還款總額。
32、為什麼要規範貸款購房職工及其配偶每年的提取額不能超過當年的還款支出?
原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三部委在05年聯合下文(建金管[2005]5號)規定:“職工使用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規定提取賬戶餘額,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款付息額”。近幾年隨著貸款需求和提取使用的大幅增加,開始出現資金緊張的局面,為克服這一難題,一方面加大征繳力度,另一方面規範提取條件,按照業務上級規定將以往資金充裕時太寬鬆的提取條件適當收緊一些。這樣才能更好地體現住房公積金專款專用的性質,增加積累資金,為更多需要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的中低收入職工提供幫助。
33、銷戶提取如退休、調離行政區域外等,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如何確定的?
銷戶提取的,如退休、出國留學等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餘額並註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34、哪些單位應繳存住房公積金?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35、《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什麼時間以什麼方式頒布?什麼時間進行了修訂?
1999年4月3日以國務院第262號令頒布實施,2002年3月24日以國務院第350號令公布了修改《條例》的決定。
36、對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應予以何種處罰?
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37、對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8、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的主體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人民政府的獨立的事業單位,是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主體,負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工作。
39、發現什麼情況,管理中心應立案調查?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為立案案由:
(1)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
(2)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
(3)單位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40、對挪用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併入住房公積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41、什麼是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在購買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質物,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償還本息連帶責任,申請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的住房貸款。
42、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3、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具有下列條件:
①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②有相當於購買(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費用20%以上的自籌資金(購買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籌資金不得低於20%;購買住房面積在90-144平方米的,自籌資金不得低於30%;購買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籌資金不得低於40%;);
③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④同意以具有全部產權的房產作抵押或以有價證券作質押;
⑤申請人必須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不足一年、間斷三個月的不予辦理);
⑥沒有住房公積金個貸債務及其他尚未還清的、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⑦沒有不良貸款記錄。
44、新建商品房貸款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3份;
②借款人及配偶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3份複印件;單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和離婚證明原件及3份複印件;(47-2下同)
③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開發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期房)、《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竣工驗收合格證》、大房證複印件3份;
④涉及抵押或質押擔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質押權利的權屬證明原件及3份複印件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書面證明原件3份;
⑤涉及保證擔保的,需保證人出具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原件3份並提供保證人具有保證能力的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近三年財務報表、資質等級證明、資信等級證明等)複印件3份;
⑥借款人已付所購房屋價款規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單據(發票、收據、銀行進賬單、現金交款單等)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⑦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45、二手房貸款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3份;
②交易雙方夫妻二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③與房屋產權所有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簽訂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3份;交易房屋的共有人未在房屋交易合同上簽字的,需提供其同意出售的書面證明原件3份;
④交易房屋的權屬證書,即《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3份複印件。共有的房屋,要提供《房屋共有權證》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⑤預付購房款票據、契稅完稅證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⑥涉及抵押或質押擔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質押權利權屬證明原件及3份複印件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書面證明原件3份。以所購住房或其他抵押物抵押的,還需要提供貸款機構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對交易房產或其他抵押物的評估報告原件3份;
⑦涉及保證擔保的,需提供保證人具有保證能力的證明(包括營業執照、近三年財務報表、資質等級證明、資信等級證明等)複印件3份;
⑧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46、集資建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3份;
②有權部門批准的集資建房計劃和批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③單位集資方案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④參加集資建房的職工基本情況表複印件3份;
⑤單位出具的階段性擔保函原件3份;
⑥個人已交集資建房款的憑證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⑦借款申請人與單位簽訂的集資建房合同或協議原件3份;
⑧借款人及配偶戶口簿、身份證、婚姻證明原件及3份複印件。
47、個人自建房貸款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3份;
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相關材料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③與工程承建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④經貸款機構認可的評估機構審定或認可的建造房屋所需資金的工程(材料)預算書原件3份;
⑤自籌資金或建設工程量已達到工程預算規定比例的證明,包括自籌資金或已投入資金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⑥借款人及配偶戶口簿、身份證、婚姻證明原件及3份複印件。
48、房改房和拆遷安置房貸款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3份;
②購買房改房的,要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承諾函原件3份、房改測算表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③拆遷安置房,要提供拆遷安置協議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④其他材料比照新建商品房貸款所需材料。
49、目前執行的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的規定是什麼?
職工申請購買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購買90-144平方米(含)住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購買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60%。
50、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有何規定?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新建商品房為30萬元、二手房為20萬元,且不得超過購建房價格的一定比例。
51、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限有何規定?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新建商品房為30年、二手房為20年。且貸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時的年齡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齡,特殊工種的,按實際退休年齡計算。最短期限為1年。
52、貸款人最多可貸額度如何計算?
貸款人最多可貸額度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①可貸額度≦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繳交基數之和×12個月×貸款年限×個人還貸係數(暫定為0.4);
②月還款額≦(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配偶公積金繳存基數)÷2。
53、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是多少?
2011年7月7日,人民銀行公布的最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為4.45%、5年以上年利率為4.9%。二套房利率在此基礎上上浮10%。
54、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有哪幾種?
貸款期限為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採取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從貸款發生的次月由申請人按月償還,受委託銀行按月划扣借款人貸款本息,划入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賬戶。
55、等額本息還款法與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還款方式的主要區別有哪些?
①等額本金還款法,開始還本多,產生利息少;等額本息還款法,開始還的本金較少,利息相對多。在相同貸款額、利率和貸款年限的條件下,等額本金還款法的利息總額要少於等額本息還款法。
②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的還款金額相同,每次的還款壓力相同;等額本金還款法,前期還款比後期還款多,前期的壓力要比後期重,對還款能力的要求高。
③等額本息還款法,適用於在整個貸款期內家庭收入穩定的貸款戶,如國家機關、科研、教學單位人員等;等額本金還款法,適合於當前收入較好,但將來工作情況難以預期的企業職工或中老年職工家庭。而資金緊張、缺少積蓄又急於裝修的家庭不適合等額本金還款法。
56、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計算10萬10年第一個月的還款額是多少(按整月計算)?
等額本金還款法的公式:
每月還本付息金額=本金÷還款月數+(本金-累計已還本金)×月利率=100000÷120+(100000-0)×0.049/12=1208.33
57、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的年限為什麼必須一致?
因為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設定的是同一抵(質)押物,貸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如沒還清貸款的,受託銀行要對設定抵(質)押物進行處置。如果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期限不一致,一種貸款到期而另一種貸款沒到期,則抵(質)押物無法分割進行處置。因此,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期限應保持一致。
58、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政策是如何執行的?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利率執行。在貸款期內遇利率調整,從次年1月1日起執行新利率。

國家政策


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公布並開始施行的修改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對住房公積金的適用範圍、機構及其職責、繳存、提取、使用、監督、罰則等作出了相關規定。
2011年4月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的通知》,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0個百分點,由4.50%上調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0個百分點,由4.00%上調至4.20%。
2015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通知明確了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通知還就提取額度,租房提取的條件,提取審核效率等問題作出了更多規範與說明。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通知,明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還需要提交租金髮票、完稅證明等。
2015年10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並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10月24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其中,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維持0.35%不變;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現行的1.35%下調至1.1%,下調0.25%個百分點,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
2019年3月24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改為: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地方政策


北京

繳存比例
北京地區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5%—12%,企業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經本單位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在規定範圍內確定具體繳存比例。其它單位繳存比例為12%。
調整政策
2014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就調整貸款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在保證繳存職工提取的前提下,優先滿足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借款申請人購買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20萬元,購買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仍為80萬元。
二、貸款額度不再依據個人信用等級上浮。
三、對於曾經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北京繳存不滿規定繳存時間的職工,繳存時間可以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併計算。
四、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戶籍職工,在北京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評估。
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2015年6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簡化因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手續。通知規定,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職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無房產證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500元。
該通知指出,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如果職工除提供無房產證明外,同時還提供租房合同及實際房租支出發票,可按照“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繳存額,也不得超過月房租實際支出”的流程辦理。
2015年9月1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政策,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號)的規定,現就調整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於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本通知自2015年9月14日起實施。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1日
發布新規
2018年4月2日,京外購房提公積金無需證明。
2018年9月17日,《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開始施行。購房在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時候,執行“認房又認貸”的政策。同時公積金貸款將與繳存年限掛鉤,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繳存12年可以貸到最高的120萬元。
2021年4月7日,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今後,職工提取公積金時,可不再申請新卡,可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區11家合作銀行發放的任意Ⅰ類銀行卡作為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用卡(以下簡稱“公積金用卡”)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上海

2015年4月9日,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於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和二手房貸款年限的通知,通知規定:
1、購買首套住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5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保持不變,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10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保持不變。
2、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參照購買首套住房政策。
3、購買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20萬元調整至4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至8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4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保持不變,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8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保持不變。
通知自發布起立即執行。
2徠021年5月20日起,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試點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異地購房貸款。
試點業務明確,上海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於蘇州市吳江區、嘉興市嘉善縣兩地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並在當地獲得住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可以申請提取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償還異地住房貸款。
試點業務明確,提取申請人為主貸人本人及其配偶,且提取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無其他生效中的提取業務、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廣州

廣州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而對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按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廣州一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深圳

深圳住房公積金中心宣布,自2015年4月7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為20%;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為30%。
公積金利率跌至歷史最低 超百城住房公積金政策鬆綁
“2015年以來,全國已經有超過100個城市發布了不同力度的住房公積金鬆綁政策,包括北京、上海等超過30個城市還提及了增加公積金貸款額度。”有分析師表示,從全國整體市場來看,住房公積金的刺激性政策對市場的影響正逐漸增加。
有多位房企營銷負責人也表示,2015年,多數城市房價將有小幅上行,但不至於大幅漲價,因為多數開發商將重點消化2014年未消化的存貨或者原本計劃在2014年入市,最終卻並未入市的項目,等這批庫存消化到一定幅度,房價將進入上行通道。
而房價能夠進入上行通道的判斷依據則來自於四輪救市政策的落地,其中包括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這也將對購房者入市產生很大吸引力。
2021年7月1日起,深圳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深圳明確,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2020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4860元。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200元。

廈門

2021年5月17日,廈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關於規範調整廈門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貸款政策的通知》,具體如下:
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因城施策”要求,規範和改進住房公積金管理和服務,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剛性住房需求,防範化解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促進住房公積金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規範調整廈門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貸款政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無房職工支付房租的;
(七)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離開本市的;
(九)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本市老舊住宅加裝電梯或老舊電梯更新改造的。
依照第(一)、(五)、(十)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僅限產權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
二、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可按以下方式辦理: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逐月委託還貸。職工辦理逐月委託還貸的,住房公積金中心每月20日前將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轉入其還貸賬戶,轉入金額不高於借款人上月已償還的月應還本息額(不含罰息和罰息複利)。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按年報銷貸款本息。職工未辦理逐月委託還貸的,可選擇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報銷已償還的住房按揭貸款月應還本息額(不含罰息和罰息複利)。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還清住房按揭貸款。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提前還清住房按揭貸款,有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的,應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實行動態管理
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120萬元×流動性調節係數,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流動性調節係數。
流動性調節係數是指根據住房公積金滿足繳存職工資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況制定的公積金貸款額度調節參數。流動性調節係數對應的使用率區間為:
①流動性過剩(貸款使用率<60%)時,係數為1.2;
②流動性正常(60%≤貸款使用率<85%)時,係數為1;
③流動性不足(85%≤貸款使用率< 90%)時,係數為0.8;
④流動性緊張(貸款使用率≥90%)時,係數為0.6。
上述政策調整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已簽約按年自動還貸和按月結合按年自動還貸業務的職工,繼續按原規定執行。涉及貸款政策的,執行時間以新建商品住房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時間或以二手住房在不動產登記中心收件時間為準。
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西安

2021年7月1日起,西安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1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個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間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鄭州

2021年7月1日起,鄭州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確定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2367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368元。按照鄭州市2020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為1900元,確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90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90元。

重慶

1、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重慶市住房補貼資金管理試行辦法
3、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網
4、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5、重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6、在重慶繳的公積金 也可到外地貸款買房了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其核心內容包括:連續繳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實現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推進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降低中間收費,取消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昨日,從重慶市公積金中心了解到,該中心已經將草案報給市公積金管委會,經審定后實施。市公積金中心辦公室還稱,估計一個星期後會有進一步的消息。
繳半年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新規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併計算。
解讀
當前,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對貸款條件要求過嚴,住房貸款發放率較低,影響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業內人士認為,繳存時間縮短為6個月,現行的是須連續繳存12個月,相當於減少了一半,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門檻將大大降低。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家任興洲說:“這項政策使得繳存職工能夠儘快享受到低利率的公積金貸款,縮短等待時間。”
另外,新政策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動採取措施,積極協調商業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
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表示,這項政策出台旨在緩解部分城市貸款發放率較高,資金流動性緊張,職工貸款排隊輪候等現象。
實現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
新規
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解讀
鄭勇是北京一家民營企業的中層管理者,他的戶籍所在地在重慶。他告訴記者,政策落實后,他就可以開這6年來在北京繳存的公積金證明,回重慶用公積金申請住房了。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家任興洲表示,當前,職工跨地區流動日益增強,在就業地繳存、回原籍購房需求增多。這一政策適應職工流動性需要。
業內人士認為,以北京為例,目前公積金只能用於在北京買房貸款,今後這部分公積金在異地購房貸款時也可以使用。這將對全國房地產市場的交易量起到促進作用。
貸款排隊輪候等現象將緩解
新規
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城市,可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
解讀
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表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影響制度互助作用發揮的重要因素。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費、資金充分運用等原則。
張其光表示,這項政策出台旨在緩解部分城市貸款發放率較高,資金流動性緊張,職工貸款排隊輪候等現象。
取消擔保費涉及眾多中介機構
新規
取消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解讀
個人購房者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時,通常都要找代辦公司代辦相關手續,並繳納一定金額的代辦費用,此外還需要繳納保險費、公證費、擔保費及房屋評估費等多項費用。
據業內人士介紹,這些中間費用一般占公積金貸款總額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達千分之八。
假設繳存職工申請到10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取消4項收費,意味著最高可節省8000元。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說:“這些中間費用涉及不少中介機構和人員,現在一下子取消4項收費項目,可見政策力度很大。”

成都

2021年9月1日,成都住房公積金新政發布。會上正式發布了最新修訂的《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新政將於2021年10月8日正式實施。
本次政策調整,共涉及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三個《管理辦法》共60項內容。其中繳存19項、提取24項、貸款17項。本次調整主要有四個特點,包括注重系統性、突出了主體性、強調公平性、體現了惠民性。
政策解讀:實行“雙向差異化”比例繳存
2018年底,成都公積金中心推出民營企業差異化繳存政策(簡稱“單向差異化”繳存政策),通過推進政策和落地執行,有力幫助民營企業降低負擔和吸引人才。
今年,為進一步幫助企業引進和留住人才,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風險,滿足職工貸款需求。此次修訂,公積金中心推出“雙向差異化”比例繳存政策。
所謂“雙向差異化”比例繳存,指的是單位和職工在公積金 5%-12%規定比例範圍內,可按差異化比例繳存,其中職工個人比例部分不能低於單位繳存比例。
單位差異化繳存比例事宜及比例選擇需經職代會或工 會通過;職工比例部分與單位協商,在不低於單位繳存比例的情況下確定。“雙向差異化”比例繳存滿足了單位和職工差異化訴求,同時有利於推動一些單位公積金建制難點問題的解決。
簡化困難企業降比緩繳辦理手續
根據最新修訂的公積金繳存政策,取消了困難單位降比緩繳申請需提供連續兩年虧損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或社保緩繳證明手續的要件要求。困難單位僅需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即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降比緩繳業務。
引入協商機制破解繳存基數認定分歧
公積金繳存政策調整后,對部分實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單位,在住房公積 金繳存基數規定的上下限範圍內,可與職工協商確定繳存基數。單位應廣泛徵求職工對於協商方式確定繳存基數的意見, 並確保職工知悉相關內容,給予職工提出異議的合理期限。
公積金中心表示,以上調整后公積金繳存新政都將於10月8日正式實施。去年5月,成都市委財經委會議強調“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是營商環境的重要標尺, 讓市民群眾滿意就是政策優化的努力方向”,公積金新政的修訂落實了市委財經會議要求,響應了企業與職工訴求。
去年以來,受疫情和複雜經濟形 勢等多重影響,公積金業務管理中的一些矛盾和問題顯性化。通過政策創新將切實幫助企業降費減負、助力企業引才留才、有效支持職工住房安居、提升服務可達性,更好的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功效,確保制度惠企惠民。

年度報告


2017年5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全國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報告顯示,2016年,住房公積金實繳單位238.25萬個,實繳職工13064.5萬人,分別比上年增長2.98%、5.42%,新開戶單位31.81萬個,新開戶職工1612.87萬人。
公積金繳存情況,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16562.88億元,比上年增長13.84%,2016年末,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106091.76億元,繳存餘額45627.85億元,分別比上年末增長18.55%和12.18%。
公積金提取情況,2016年,住房公積金提取額11626.88億元,比上年增長5.82%。其中,住房消費類提取9397.14億元,非住房消費類提取2229.74億元,提取率70.2%,比上年減少5.32個百分點。2016年末,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60463.59億元,占繳存總額的56.99%。
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情況。2016年,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327.49萬筆、12701.71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4.8%、14.61%;全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5034.55億元,比上年增長32.14;2016年末,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826.63萬筆、66061.33億元,分別比上年末增長13.1%、23.83%;個人住房貸款餘額40535.23億元、個人住房貸款率88.84%,比上年末提高8.04個百分點。

業務拓展


2020年10月,長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積金合作會議在湖北省武漢市舉行,長江中游20個城市將大力發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拓寬異地互認互貸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