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體系
養老保險體系
養老保險體系,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讓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是全社會的責任。建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不僅僅會增加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對我國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也有重大意義。
人口老齡化問題是任何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都必須面對的問題。按照國際通例,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65 歲以上人口數量佔到該地區7%或者60歲人口佔到10%以上就標誌著一個國家進入了老齡化的社會。我國最新一期的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零時,我國60 歲以上老年人已經占我國社會總人口比例的13.26%,標誌著我國已經正式進入了老齡化的社會。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人口基數大,經濟發展程度低,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快,老年人口數量巨大,我國社會已經呈現出“未富先老”的尷尬局面。這一切都給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帶來了巨大的負擔和壓力,因此,建立符合社會發展需要並且與我國經濟發展水相適應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成為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當務之急。
老年人為社會的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為國家經濟的發展積累了寶貴的財富。讓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既是中華名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全體社會成員應盡的責任。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當前社會正處在關鍵的轉型期,國家正在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堅持以人為本,實現人的全面發展。老年人使我們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完善我們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才可以保障老年人的各種權益,保證社會的和諧發展。
當前我國的經濟發展正處於“后危機”時代,全球性經濟危機的影響尚未完全消除,對外出口貿易增長速度放緩,經濟的發展完全依靠國內的投資建設以及居民消費的擴大。建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一方面,增加了國家財政投資,刺激地方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人們的安全感,降低資金的儲蓄,增加當前的消費,有利於我國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正處在重要的轉型期,部分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也正處於改革的關鍵時期。員工的養老保險問題是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關係到改革是否成功的關鍵因素。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才可以讓我國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依據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行徹底的改革,才能保證改革后員工的養老問題,才能減輕改革的阻力,保證改革后員工福利的保證以及社會的安定。
企業的發展也同社會的發展一樣,在經歷過一定的發展時期以後,也面臨著員工的老齡化問題。完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可以為企業減少員工養老支出,給企業積累發展基金,保證新成立企業與一些老企業的公平競爭性,保證企業的長久發展。
當前,我國社會已經完全進入了老齡化的階段,建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勢在必行。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老齡化進程存在老齡人口基數大、老齡化速度快以及人口老齡化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適應的特點,給我過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建立帶來一系列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老年人人口基數大,社會老齡化的速度快,全社會面臨著很大的養老保險壓力,建立覆蓋全社會的養老保險體系是當前我國社會發展所面臨的重大難題。相關權威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從20 世紀90 年代開始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進程,將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範圍由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員工擴展到非公有制企業的職工,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重大進步。2010 年末,全國城鎮職工和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達到2.57 億人,農村居民參保人數達到1 億人。
國際平均的養老保險繳費率為10%,而我國的養老保險繳費率則高達23%,比國家警戒線還高出3 個百分點,養老保險繳費率設置嚴重不合理。過高的養老保險繳費率嚴重地加大了企業的發展負擔,給企業帶來財務危機。企業每年需要將大筆的資金用於員工的養老保險,減少了企業用於發展和投資的資金,不利於企業的長期發展,給企業的發展帶來惡性循環。此外,還造成一些企業通過隱瞞收入的方式逃避高額的養老保險費用的繳納。雖然相關部門加大了征繳力度,但這些措施都是治標不治本,企業欠繳現象依然嚴重,為了保證退休員工的養老保險,相關部門不得不動用在職員工的個人賬戶資金,加大財政投入。
我國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過於剛性,男性要求60 歲退休,女性要求50 歲退休,女幹部可以延續到55 周歲。這一規定與我國的實際情況有一定的出入。當前我國因人口老齡化呈現出典型的未富先老局面。但老齡人口不一定就意味著社會養老保險的壓力,老齡人口可以利用自己的能力為社會發展做貢獻,而我國剛性的退休制度卻進一步加重了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負擔。
我國發展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為事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我國經濟繼續保持平穩較快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堅持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的戰略,為事業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完善事關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是國家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還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增加參保人數,擴大社會養老保險覆蓋率
以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擴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將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範圍。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先保后征。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逐步推進城鄉養老保障制度有效銜接。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工資增長和物價水平相適應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穩步提高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進一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為全社會的老年人提供穩定、安樂的老年生活保障。
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繳費率設置很不合理,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沉重的負擔。部分企業為了減輕財務負擔,通過各種手段逃避養老保險的繳納。這就給我國的養老保險管理帶來了混亂,既不利於員工的養老保險,也不利於企業的發展,給國家的管理工作也帶來了一定的困難。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國家設置合理的養老保險繳費率,讓企業能夠主動承擔員工的養老保險義務;同時,國家相關部門還需要增加對養老保險的征繳力度,改善對養老保險的管理,保證所有的企業都按照相關規定為員工定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
老年人是社會的一筆巨大的財富,而我國剛性的退休制度卻讓老年人成為社會發展的一項沉重的負擔。部分學者和研究人員呼籲在我國開始試點推行彈性退休制度,對符合相關要求的老年人延長工作期限。這一方面可以發揮老年人在知識、經驗等方面的特長,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另一方面,可以為老年人提供可靠的收入來源,減輕社會的養老保險的負擔,增加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延緩我國未富先老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