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制度
政策
退休制度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工作到達一定年限,按規定退出公職,享受一定待遇以終養余年的制度。包括退休原則、條件、待遇、審批手續、安置管理等規定。
它是人事行政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避免公務人員因年老力衰而致工作效率退失;解除在職公務人員後顧之憂,為公務人員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中國古代稱退休為“致仕”,意為將官位交還君主。它起源於商,成制於漢。
歷史時期
我國退休制度從建立到調整經歷了三個歷史時期,即創建期、調整期和改革創新期。
( 一) 制度創建期( 1950 ~ 1958 年) 。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借鑒蘇聯經驗選擇國家保險模式,建立了勞動保險制度。這種退休制 度帶有濃厚的福利性色彩,其宗旨是“最充分滿 足有勞動能力者的需要,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並維 持其工作能力”。
1950 年頒布《關於退休人員處 理辦法的通知》,是第一部關於退休及養老方面 的法規,規定黨政機關及海關、鐵路、郵電等公共 服務部門領取工資工作人員,退休時可以一次性 領取退休費。
1951 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 條例》,規定男職工退休年齡為 60 周歲,女職工 退休年齡為 50 周歲。1953 年適用範圍擴大,覆 蓋到民營企業職工。1955 年國務院頒布的《國 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將一次性 發放退休金改為按月發放,按個人工作年限規定 了不同的待遇標準,並把女幹部的退休年齡提高 到 55 周歲,這一規定沿用至今。
( 二) 制度調整期( 1958 ~ 1977 年) 。
這個時期,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 職工實行統一退休辦法,並補充集體所有制單位 退休制度,更多群體被納入到退休制度體系中。 1958 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 暫行規定》,將企業和機關女職員的退休年齡統 一規定為 55 周歲,女工人仍為 50 周歲。
( 三) 制度改革期( 1978 ~ 1986 年) 。
1978 年,國務院頒發《關於工人退休、退職 的暫行辦法》、《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 辦法》,對幹部和工人退休、退職待遇做了修改, * 執筆人: 姜春力。 DOI:10.16110/j.cnki.issn2095-3151.2015.04.004 2015 年第 4 期( 總第 2638 期) 33 區分退休和離休人員兩個群體不同待遇,並在 1980 年針對幹部群體制定在退休待遇上更為優 厚的離休制度。1986 年,退休養老制度開始改 革,試行建立養老保險制度。1997 年國務院出 台《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的決定》,統一全國各地養老保險制度,實現退休 制度向社會保險制度轉型。
退休制度
早在春秋戰國時期,新興的地主階級就廢除了舊的世卿世祿制度,代之以新的致仕制度。
到了漢代,致仕逐漸形成一整套人事行政制度。據東漢班固等編撰的《白虎通義》記載:官吏年七十,耳目不聰,腿腳不便,就得致仕;告老退休后,朝廷給其原官職俸祿三分之一,以示尊賢。漢興,官員欲致仕,須申請,說明緣由。致仕有兩種:一為老,二為病。告老告病,皆卑稱“乞骸骨”。但官員致仕會出現幾種情況:第一,憤而致仕者。第二,退而復用者。第三,勸留。第四,致仕年齡無定製。以上幾點,均以利於皇權為前提,反映了漢官致仕自願但不自由的趨向。
唐時,退休官吏的經濟待遇有了很大提高。唐制規定,凡職事官年七十以上均應退休,或者“年歲少,形容衰老者,亦聽致仕”。退休后,五品以上官吏(唐代官階分9品)可得厚祿。有功之臣,蒙天子恩典,亦可得全祿。京官品6品以下,外官5品以下致仕者,各有永業田可以養老。隨著階級基礎的擴大,退休制度作為官僚制度的一部分,又有進一步的發展和完善。其特點是:致仕年齡較靈活。若精旺力盛,勝任職守,亦可緩退;致仕手續簡便,只要造冊上報即可;對致仕官員舉行歡送儀式,敲鑼打鼓,送歸老家,很有人情味;致仕官享受優厚待遇。首先在政治上,三品以上官員致仕后,仍恩准在朝廷行走,參與國事決策。其次在經濟上,五品官以上致仕者給半俸,功臣元勛受皇帝特恩,可全薪退休。六品以下,則賜口分田養老。另外,高官致仕,允留一子領薪侍養。總之,唐朝在退休制度上,其政策規定較漢要完備得多。
宋代致仕雖有明文規定,但官吏貪利不退者多,該退知退者少。兩宋時期,退休制度又有新的規定。宋代文官年滿七十為致仕之期,武臣可延長十歲。若自願亦可提前致仕。但少數元老大臣,不在此限。兩宋對退休官員的安置和待遇,優厚備至,無以復加。宋神宗前,官員致仕皆解除原任官職,神宗以後,允許帶職致仕。官員致仕后,仍可加銜晉級,參與朝政,實處“半退”狀態;宋官致仕時,皆升轉一官;依據退休官的品級,其子孫可“蔭補”一定的官職。但中級官員如蔭補子弟,即不能轉官,稱“守本官致仕”。宋朝還開創了老子退休、兒子頂職的先河;從宋真宗起,職事官致仕后,食半俸,立有戰功者,部分食全俸;有些官吏名義上退休,實際上又安排了其它名譽職務,令領職務俸祿(全俸)。此種“退居第二線”的官,稱“祠祿官”。有些官吏告退後,安置於台閣,令寫碑修書,撰國史,“卒老於文字之間”。有些官吏致仕后,因工作需要,朝廷又特命復出任職,時稱“落致仕”。
明清兩代,封建社會進入末期,致仕制度亦有新的變化。
退休制度
2、致仕官俸給,明初規定內外文武官致仕者,3品以上原俸,4品以下各升1等,給誥赦。清初凡大小官致仕,有世職者照品給俸;無世職者,年六十致仕,仍給半俸;未至六十致仕,不給。
3、特殊優待。明初官員凡以禮致仕者,與現任官員待遇同。
近現代退休制度於19世紀中葉在英、美國家建立。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西方國家的退休制度主要表現為實行由政府部分自營的各種年金制度。戰後,由於政府退休金負擔日增,各國相繼改為由保險機構專營的社會保險制度。有些國家(如美國)的退休制度表現為兼有社會保險制度和年金制度。
作為現代社會重要的制度之一,公務員到達一定年齡后就會退休,同時享受國家的財政供養。其實這種制度並非現代文化的產物,退休制在中國的周朝已經產生,並且慢慢發展成為國家的定製。
周朝奠定基礎文家韓愈《復志賦序》中有“退休於居,作《復志賦》”一句。《宋史·韓贄傳》上曰:“退休十五年,謝絕人事,讀書賦詩以自娛。”何謂退休?依古代而言,即是辭官於朝,賦閑於家,頤養晚年之意。需特別指出的是,中國古代的“退休”僅限於官吏,常見的稱謂有致仕、致事、致政等。退休制度是中國古代官僚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退休起於何時尚難查考。但到周朝,隨著奴隸制官僚制度的完善,與之配套的各級官吏的退休年齡和善後問題已納入行政管理的範圍。關於退休年齡,《禮記·曲禮》說:“大夫七十而致事。”又說:“五十而爵,六十不親學,七十致政。”《尚書大傳》也說:“大夫七十而致事,老於鄉里。”為何規定退休年齡為七十?一句話,人至七十,老而衰,不便在官場趨走辦事了。
關於官吏退休后的待遇。首先稱謂有別,據《禮記》記載:卿大夫致仕曰“國老”,一般官吏致仕曰“庶老”。其次是待遇不同。周公致政成王后,成王使居洛邑,享受最高的禮遇。《周禮·王制》說:“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周代退休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削除了官吏終身制,保持了統治政權的生氣。官吏退休后,國家為保證其特權,令其按級領取俸祿,使退職者老有所養,老有所安,又使在職者無後顧之憂。它有利於緩和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周代已開始奠定以後數千年退休制度的基礎。周以後的封建王朝基本沿襲了周代的退休制度,不過在形式上各有差異。
明清60歲退休相沿至今
明清之際,統治階級對退休制度十分重視。關於退休年齡,洪武元年(1368年)規定:“凡內外官員年七十者,聽令致仕,其有特旨選用者,不拘此例。”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詔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聽致仕,給以誥敕。”弘治四年(1491年),又詔“自願告退官員,不分年歲,俱令致仕。”清朝文官,六十歲令致仕。武官則不然,副將以下,年滿六十,概予罷。低級武官,退休更早,參將五十四,游擊五十一,都司守備四十八,千總、把總四十五。一句話,武官官職愈低,退休愈早。明清以後,破除古制,將退休年齡提前十年以上,且帶有強制性,是明清兩代高度集權政治所致,客觀上也比較合乎實際。故六十歲退休,相沿至今。
關於退休后的待遇,一是政治上,明初規定,三品以上官以本品致仕,四品以下,現職任滿三年而無大過者,可升一等致仕。明中葉改為升一級或二級,而後致仕,若有過而不稱職者,以原級致仕。致仕官在禮儀上受尊重,在宴會、祭祀等活動中,仍享有該品的禮遇。二是退休金,明初規定,致仕官食原俸,旋取消。后又規定致仕官一般不領取俸祿,但享受本品豁免賦役的權利。若家貧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給米二石,修(終)其身。”清朝,基本維繫明制。
2021年2月2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上透露,人社部正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延遲退休具體的改革方案。
2021年3月12日,公布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包括:
小步調整——每年延遲幾個月或每幾個月延遲1個月;
彈性實施——個人會有自主選擇提前退休的空間;
分類推進——不同群體、不同性別將繼續保持退休年齡差異;
統籌兼顧——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需協同推進。
一般有:①年齡條件,即到達退休的最高年齡。凡未達到最高年齡自願退休的稱為“自願退休”;凡已達最高年齡而必須退休的稱為“強制退休”。各國規定的退休年齡一般為60~65歲,有的國家規定最高退休年齡不超過70歲。有些國家規定已達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可延遲退休。有些國家規定未達退休的最高年齡,但因工作長期無效果,可提前“命令退休”。
②工齡條件,即工作年數達到的年限。只有工作達到一定年限才能享有退休金。各國規定的工齡條件各不相同,如美國為 5年,法國為15年。有些國家於工齡條件外又規定最低的投保年限。有些國家還把退休年齡和工齡相結合,將固定工齡和可變年齡相結合,也有的將可變工齡與不變年齡相結合,分別加發不同的退休金。
公務人員的退休金,大都以工作年限和基本工資為計算基礎,一般還規定最高工作年限。具體計算方法有:
①按年平均值計算,在一定的退休金基數上,對超過規定領取退休金年限的工作年數,每年增發平均數的退休金。如日本規定工作滿20年,發給基數為 40%的退休金,超過20年的,每年增加1.5%,最多不超過 70%,即最高工作年限為40年。
②按年遞增值計算,將工作年限分為若干年段,退休金按年段逐段遞增,以鼓勵公務人員長期留任,如美國規定,工作第一個五年,每年退休金按一生中連續三年的最高年工資平均數的1.5%計算,工作第二個五年,每年按 1.75%計算,工作10年以上的年數,每年按2%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基本工資的80%,即最高工作年限為42年。
退休制度
③按年遞減值計算,滿最低工作年數,發一基數的退休金,超過最低年限,每一年段的增發數逐段遞減,避免因年齡老化而影響效率。如聯邦德國規定,工作滿10年,發給 35%的退休金,工齡為11~25年,每年增發2%,從第26年開始,每年增發1%,退休金不得超過 75%,即最高年限為3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公務人員的退休金一般為退休前基本工資的60~75%,有特殊貢獻的人員最高可放寬至100%。退休金按工作年限計算,愈長愈多。除退休金外,還有其他退休待遇,如一次性的額外退休補貼;因病殘發給的病殘退休金;對繼承人發給的遺屬撫恤金;因機關撤銷或精簡發給的補償金等。
西方國家普遍實行多方籌集的辦法,解決退休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
①公務人員按本人工資一定百分率繳納退休基金,如美國為7%,法國為6%,日本為5.15%(地方公務員為4.7%)。
②公務人員所在機關按工資基金的一定百分率繳納退休基金,如日本按工資基金 7.1%繳納。
③國家預算專款,如美國聯邦預算列有專項,日本國庫負擔辦公費和保險費的15%。
④以上三部分退休基金的利息收入。中國實行財政撥款的退休金支付辦法。
中國實行財政撥款的退休金支付辦法。
2021年3月12日公布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
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政策有所不同。實施延遲退休改革將區分不同群體,採取適當的節奏,穩步推進,逐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