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證據法
二重證據法
二徠重證據法是由王國維提倡,“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材料,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雅訓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意思是運用“地下之新材料”與古文獻記載相互印證,以考量古代歷史文化,成了一種公認科學的學術正流。
是把發掘的出土文物和史書的記載相互驗證。
陳寅恪曾經概括二重證據法在二十世紀初的發展:“一曰取地下之實物與紙上之遺文互相釋證”;“二曰取異族之故書與吾國之舊籍互相補正”;“三曰取外來之觀念,以固有之材料互相參證”。二重證據法被認為是20世紀中國考古學和考據學的重大革新。後來又有人在二重證據法的基礎上發展出三重證據法。
王國維運用現代考古學的成果,結合《史記》、《漢書》等文徠獻史籍資料,對漢代邊塞和烽燧的考實、玉門關址、樓蘭及海頭城位置的確定,西域絲綢之路的探索以及漢代邊郡都尉官僚系統的職官制度的排列等漢晉木簡所涉及的一系列相關問題,逐一做了詳盡的考釋,博大精深,對後人裨益極大。由此他創立的“二重證據法”,即“紙上之材料”與“地下之新材料”相互印證的研究方法,對20世紀中國學術研究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仔細考察王國維的治學路徑,這一方法實形成於他在日本期間,與羅振玉共同考釋漢晉木簡,寫作《流沙墜簡》之時。其後他又將此方法運用於甲骨文、金文和敦煌文書研究中,成為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一代巨擘。
王國維、陳垣、胡適是20世紀中國新歷史考證學的奠基人和出色代表人物。他們治史的共性是生當西方學術大量輸入的時代,本人既熟悉傳統的經史典籍,又各有相當的接觸西學的背景;方法上,既服膺乾嘉學者精良的考證方法並自覺地加以繼承,同時又融合西方近代學者治學的新理念、新方法。二者融通起來,起點很高,因而首次撰成的論著即為學界所推崇。其中,王國維最早重視運用新史料考證上古史上的重大問題,成為民國初年飲譽士林的傑出學者。
王國維是“二重證據法”這一對20世紀史學影響深遠的治史觀念和方法的創立者和成功運用者。何謂“二重證據法”?就是將“地下發現之新材料”與“紙上之材料”二者互相釋證,以達到考證古史的目的。它作為一種重要的治史觀念和方法,是20世紀初年中西學術交融和新史料大量發現刺激之下的產物,此為其所具有的強烈的時代性。而此一觀念和方法於中國傳統學術亦非毫無關係,而是存在著一定的淵源繼承關係,乾嘉考史名家錢大昕利用碑刻史料與歷史文獻互相比勘解釋對考證元史問題等項得到創穫,可視為“二重證據法”的萌發。但錢氏因時代的關係,沒有達到自覺運用階段,所利用的材料和以之研究的領域都很有限,也未能解決對於歷史研究具有重要意義的大問題。王國維處於20世紀初年,由於時代的機遇和本人的創造精神,方有可能較乾嘉前輩更勝一籌。甲骨文、漢簡等重要發現為他提供了新的史料憑藉,西方近代學術的相繼傳入,尤其是19世紀後期以來歐洲學者重視考古材料的運用,和“審查史料”即強調對於歷史文獻應以審慎態度究明其來歷、考辨其真偽然後作出正確分析的觀念和方法,給予他以深刻的啟發。以此與他所熟悉的中國傳統歷史考證學的優良方法互相結合起來,遂能在治史觀念和方法上取得重大突破。
王國維“二重證據法”代表性成果撰成於1917年。在此之前,從1912年起,他已在漢簡和甲骨文的綜合整理考釋和證史領域取得一系列成果,對運用新史料以考證歷史問題作了長期的探索和思考,最後才水到渠成、瓜熟蒂落。
魯迅對近代學術具有卓識,又於研究中國小說史和整理古代文學典籍深有造詣,他曾對王國維《流沙墜簡》的研究方法和學術價值大加褒揚:“中國有一部《流沙墜簡》,印了將有十年了。要談國學,那才可以算一種研究國學的書。開首有一篇長序,是王國維先生做的,要談國學,他才可以算一個研究國學的人物”。青年學者沈頌金在其博士論文《二十世紀簡帛學研究》中,即稱王氏與羅振玉合撰《流沙墜簡》過程中,“已經自覺地運用‘紙上之材料’與‘地下之新材料’相互印證,可以視作‘二重證據法’的肇始”。
《扁鵲倉公列傳》有安陵阪里公乘項處,敦煌所出新莽時木簡有敦德亭間田東武里士伍王參是也。或並記其年,敦煌漢簡有新望與盛里公乘□殺之年八,又有中陽里大夫呂年年廿八,此雲茂陵顯武里大夫司馬遷年三十八,與彼二簡正同。乙卯者,以顓頊歷及殷歷推之,均為六月二日。由此數證,知《博物志》此條乃本於漢時簿書,為最可信之史料矣”。而張守節《正義》所引,其所依據亦應當是《博物志》。
故王氏得出慎審而重要的結論:“疑今本《索隱》所引《博物志》年二十八,張守節所見本作年三十八。三訛為二,乃事之常,三訛為四,則於理為遠。以此觀之,則史公生年,當為孝景中五年,而非孝武建元六年矣”。由於王氏此文詳引《史記》全書有關的記載與多種漢代史料互證,故其所得的司馬遷生於孝景帝中元五年(前145年),和司馬遷一生約與漢武帝相終始的結論,遂為許多學者所接受和援引。王氏利用新出土漢簡史料所作考證的縝密可靠和識力之卓異,後來已從海外發現的史料得到確證。日本學者水澤利忠編撰《史記會注考證訂補》引用了日本現存南化本《史記》,書中《太史公自序》“遷為太史令”句下,《索隱》所引《博物志》之文即為:“太史令茂陵顯武里大夫司馬遷,年三十八”,有力地證明了王國維利用出土新史料考證的正確。
在利用殷墟甲骨、西域簡牘、敦煌文書等新出地下資料進行多方向多層次的大量研究的情況下,王國維最終總結出了綜合利用“紙上材料”和“地下新材料”的著名的“二重證據法”,這是王國維昭示後人的一條十分重要的歷史研究方法,影響深遠。二重證據法的方法論價值很快為有識之士所肯定,陳寅恪贊這種方法可“示來者以輕軌”,郭沫若更以為這種“研究學問的方法是近代式的”。二重證據法很大程度上實在地影響了中國學術界。
二重證據法的方法論價值根本在於它開拓了史料的來源。甲骨卜辭“有裨於經史二學”;斷簡空名,可以實指其地;敦煌寫本是補訂史實、校勘文獻的依憑;封泥璽印“足以考正古代官職地理書”;陶器、貨幣上的文字都“足以考經證史”。
二重證據法的價值還在於它提出了檢核傳承文獻的重要問題。傳統的經史典籍作為史料記載史實的可信度,是需要檢驗的。如,甲骨卜辭這樣的不同來源的資料證明了《史記·殷本紀》關於商代帝王世系的記載是基本可信的;有些傳統文獻如《五帝德》、《帝系姓》、《山海經》歷來以其言不雅馴而為多數史家忽視,但地下資料說明它們也具有表示事實的一面。
應該指出的是,王國維提出二重證據法還有現實的針對性。當時《古史辨》第一冊雖未出版,但顧頡剛否認禹為人王的《與錢玄同先生論古史書》一文已經發表,對此轟動一時的文章,王國維自然是注意的。所以在《古史新證》總論“紙上材料”、“地下新材料”之前王國維說了一段非常中肯的話:“而疑古之過,乃並堯、舜、禹之人物而亦疑之,其於懷疑之態度及批評之精神不無可取,然惜於古史材料未嘗為充分之處理也。”
王國維(1877年—1927年),字伯隅、靜安,號觀堂、永觀,漢族,浙江海寧鹽官鎮人。清末秀才。我國近現代在文學、美學、史學、哲學、古文字、考古學等各方面成就卓著的學術巨子,國學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