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置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置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置的通知》是國務院發布的文件。

內容全文


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置的通知
(國發[199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調整方案,現將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置與調整通知如下:
一、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置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總參謀部、總後勤部承擔;
國務院中央軍委專門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防科工委承擔;
國家邊防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總參謀部承擔;
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總參謀部承擔;
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具體工作由衛生部承擔;
全國綠化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林業局承擔;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在教育部單設辦事機構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在水利部單設辦事機構;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協調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全國婦聯承擔;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單設辦事機構;
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具體工作由中殘聯承擔;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在農業部單設辦事機構;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具體工作由財政部承擔;
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具體工作由民政部承擔;
國務院科技教育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科技部、教育部承擔;
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承擔;
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具體工作由人事部承擔;
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務院體改辦承擔;
此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保留名義,工作由監察部承擔。
二、
撤銷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
撤銷全國礦產資源委員會,工作改由國土資源部承擔;
撤銷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工作改由信息產業部承擔;
撤銷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工作改由環保總局承擔;
撤銷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民政部承擔;
撤銷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工作改由證監會承擔;
撤銷國務院中央軍委軍品貿易領導小組,工作改由國防科工委承擔;
撤銷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工作由建設部承擔;
撤銷關稅和貿易總協定談判委員會,工作改由外經貿部承擔;
撤銷全國禁毒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改由公安部承擔;
撤銷全國打擊走私領導小組,工作改由海關總署承擔;
撤銷全國外資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改由外經貿部承擔;
撤銷國務院外匯體制改革協調領導小組,工作改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
撤銷國務院財稅體制改革協調領導小組,工作改由財政部承擔;
撤銷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改由民政部承擔;
撤銷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改由信息產業部承擔;
撤銷國務院對非洲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協調小組,工作改由外經貿部承擔;
此外,撤銷名義的機構:
撤銷國家口岸辦公室,工作改由海關總署承擔;
撤銷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工作由外經貿部承擔;
撤銷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工作由新聞出版署承擔;
撤銷國務院太湖治理領導小組和國務院淮河治理領導小組,工作由水利部承擔。
國務院的其他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一律撤銷;原保留名義的不再保留。
199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