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體例

史書體例

史書體例,主要有五種:(1)編年體 (2)紀傳體 (3)紀事本末體 (4)國別體: (5)通史

以上五種史書體例是按不同標準劃分的,實際上同一史書可能同時屬於多個不同史書體例。如《史記》屬於紀傳體;《三國志》屬於紀傳體。

編年體


按年月日順序記載的中國史書體裁。
最早起源於中國的春秋時期,數量極多。如:《春秋》,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編年體史書,相傳為孔子依據魯國史官所編的《春秋》加以整理修訂而成的;《左傳》,我國第一部較為完備的編年體史書,原名《春秋左氏傳》,相傳為春秋末年的魯國史官左丘明為解釋孔子的《春秋》而作,簡稱《左傳》;《資治通鑒》,是我國第一部編年體通史,也是我國編年體通史的傑作,北宋司馬光(1019—1086)主編,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下至五代周世宗顯德六年(公元959年),記載了1362年的歷史,花了19年的時間編寫成的。
編年體史書利於考查歷史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了解歷史事件之間的聯繫,並可避免敘事重複。缺點是記事按年月分列雜陳,不能集中敘述每一歷史事件的全過程,難以記載不能按年月編排的事件,往往詳於政治事件而忽略經濟文化。

紀傳體


東亞史書的一種形式,是以本紀、列傳人物為綱、時間為緯、反映歷史事件的一種史書編纂體例。
紀傳體史書的突出特點是以大量人物傳記為中心內容,是記言、記事的進一步結合。從體裁的形式上看,紀傳體是本紀、世家、列傳、書志、表的綜合。本紀,基本上是編年體,兼述帝王本人事迹。世家,主要是記載諸侯和貴族的歷史。列傳,是各方面代表人物的傳記。書志,是關於典章制度和有關自然、社會各方面的歷史。表,是用來表示錯綜複雜的社會情況和無法一一寫入列傳的眾多人物。優秀的紀傳體史書把這些體裁配合起來,在一部史書里形成一個相輔相成的整體。它既有多種體裁的混合,又有自己特殊的規格。
我國最早的紀傳體史書,也是我國最優秀的一部史書,是西漢司馬遷編纂的《史記》。《史記》從傳說中的黃帝寫起,一直到作者所生活的漢武帝太初年間結束,上下三千年,共計一百三十篇,篇目分別為本紀、表、書、世家、列傳。本紀以歷代帝王為中心,表為大事年表,書記禮制、官制及經濟制度等,世家、列傳記各諸侯國以及武帝以前的各類重要歷史人物,少數民族,鄰近國家的史實,其中世家與列傳就佔了一百篇。
司馬遷為了寫完這一巨著,費時二十餘年,多次跋涉全國各地考察古迹民俗,傾盡畢生心血。〈史記〉的古史資料價值特別高,有許多記載成為今人研究古史的珍貴文獻資料;《史記》的史實分析和評價也比較客觀,具有一定的人民性和科學性,例如肯定農民起義領袖陳勝的進步作用,用「世家」體裁為之作傳,這是古代史家中所罕見的。《史記》既是不朽的史著,又是優秀的文學作品,司馬遷善用白描手法刻劃人物形象,魯迅甚至把《史記》稱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
但《史記》只寫到漢武帝為止,故漢代續補《史記》者叢出,其中以班固撰的《漢書》最為後世推崇,它是一部敘述了西漢二百二十九年史事的紀傳體斷代史。自《漢書》著成后,以紀、表、志、傳為主要形式,以斷代為史的史書體例,便成為後世修「正史」的標準形式。中國的官方正史“二十四史”的其他史書,都依照《史記》體例,以紀傳體編纂而成。二十四史還附志、表等作為附錄。朝鮮、日本的一些史書也是以紀傳體寫成的。
但紀傳體也有其弊端,即「一事而復見數篇,賓主莫辨」,分頭敘述人物,歷史事件則被分記到人物傳之中,產生重複矛盾的缺陷。到南宋,始出現了克服編年、紀傳二體缺陷而綜合其優點的紀事本末體。

紀事本末體


紀事本末體是以事件為主線,將有關專題材料集中在一起的史書體例。首創者是南宋的袁樞,他的《通鑒紀事本末》就採用這種體例。紀事本末體,既不同於編年體之以紀年為主,也不同於紀傳體之以傳人為主,而是以記事為主,把歷史上的大事,詳其首尾,集中表述其過程。無論是編年體還是紀傳體,在記事方面都存在著明顯的不足。
南宋袁樞的《通鑒紀事本末》正式創立此種體例。其後,用此體改編或創作的史書很多,明陳邦瞻《宋史紀事本末》、《元史紀事本末》、張鑒《西夏紀事本末》、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近人黃鴻壽《清史紀事本末》等,貫通古今,自成系統。這是各朝代的紀事本末。

國別體


以國家為單位,分別記敘歷史事件。
《國語》是中國第一部國別體史記,又稱國記,是一部分國記事的歷史散文,起自西周穆王,訖於戰國初年的魯悼公,分載周、魯、齊、晉、鄭、楚、吳、越等八國的歷史。它最初的記錄者可能是各國的史官,在春秋戰國之際由晉國的史官編纂成書。《國語》的記事比《春秋》詳細生動的多,也保存了許多珍貴的史料。《戰國策》是一部戰國時期的史料彙編。西漢後期的劉向校理群書,加以整理,去其重複,得33篇,按國別分為東周、西周、秦、齊、楚、趙、魏、韓、宋、衛、中山12國策,定名為《戰國策》。晉陳壽《三國志》記載了魏、蜀、吳三國的歷史。

通史


連貫地記敘各個時代的史實的史書稱為通史,與斷代體史正好相反。
如西漢司馬遷的《史記》,也可稱為通史。因為他記載了上自傳說中的黃帝,下至漢武帝時代,歷時三千多年的史實。還有司馬光的《資治通鑒》,也是著名的通史.“通史”可以理解為貫通的歷史,就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或世界的從最早文明到史書作者所處年代的歷史。
既然叫通史,就首先要求敘述的內容廣泛,所有重要事件和研究課題(軍事、文化、藝術)涉及內容不深但都要涉及到。其次要求在敘述中體現歷史發展脈絡或貫穿其中線索,給人一種整體的認識。

斷代史


主要特點是只記錄某一時期或某一朝代的歷史。
如《漢書》。《漢書》是我國第一部紀傳體斷代史,分為12篇紀、8篇表、10篇志、70篇傳,共100篇,80來萬字。記事上起漢高祖元年,下至王莽地皇4年,共229年歷史。從《史記》到《明史》的二十四史,除了《史記》以外,均為斷代史。以上的六種體例是按不同的標準分的。實際上,同一史書按不同標準可同時歸入不同的體例。如《三國志》,就既是紀傳體史書,又是國別體史書,同時還屬斷代史史書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