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氏家族
歷史悠久的傳統家族
在中國歷史上,一個本來應該被重重描上一筆的家族——冉氏家族卻由於諸多方面的歷史原因幾將被歷史淹沒了,在人們的記憶中消失了,作為冉氏後人不僅對此感到悲哀,也更被一種沉重的責任感壓得幾乎喘不出氣來。
冉氏家族在歷史上的貢獻主要有兩個方面:其一,在春秋戰國時代,冉氏先祖在儒學方面的貢獻。其二,中國歷史上最豪勇最傑出的英雄--北魏皇帝冉閔,在漢民族最黑暗的歷史時期--東晉末年,漢族面臨滅頂之災的時候,對漢民族的延續作出的歷史貢獻。雖然第二個貢獻最大,但是由於冉閔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漢民族被一些兇悍的少數民族殘殺到無法生存(包括江南東晉統治區),人員大幅度減少,幾乎過半,北方和中原地區只有原來的三分之一,人淪為奴隸,土地被掠奪,家園被毀的情況下,採取了極端的手段--民族韌殺政策,讓整個最強悍的中原地區勢力最強大的胡羯民族在歷史上消失,使得他在中國歷史上成了一個有爭議的人物,原因是他先隨父親被後趙的石勒俘虜暫獲生存積蓄力量有違中華民族正史上虛偽的節烈宣教,又被那些虛榮的歷史學家以不迎合所謂的漢民族固有的寬容性列入另類;還因為他出生低微,又是敢於背叛最高統治者的代表人物,以後的中國歷史上那些忘本的統治階層為了穩固自己的統治地位,採取愚民政策對他不僅不加褒揚,還對他採取醜化和弱化影響的手段,以至於在中國歷史上少了他應有的幾頁,僅僅作了一些簡單介紹。
冉氏家族
如果上溯冉氏起源,據說源自周文王十子,從姬姓,傳十七代,封為曹叔(負責治理今山東菏澤地區的行政長官,有待考證),封地在冉,自此取冉為姓。
春秋末年,冉氏父子兄弟十多人師從孔子,最著名的五人,他們分別是冉耕(字伯牛、長門祖)、冉雍(字仲弓、二門祖)、冉求(字子有、三門祖)、冉孺(字子孺、冉求之長子)、冉季(字子產,冉雍次子,筆者二世祖),另外還有冉孟(一說冉猛、冉雍長子)、冉烈等,他們為儒家學說的創立和儒家學派的發展壯大作出了相當的貢獻,自此,與孔氏家族和儒家學派結緣。在過去,人們根據儒家典籍和有關歷史記載,將儒家學派的先人這樣描述:最高層次:孔子;第二層次:四聖,顏曾思孟(其中,子思是孔子的孫子,孟子是子思的學生);第三層次:十二哲,顏淵、閔子騫、冉伯牛、冉仲弓、宰我、子貢、冉子有、季路、子游、子夏、曾參、子張,十二哲包括四聖中二聖,其實是孔子學生中最出色的,他們是儒家諸多典籍編寫的主要參與者。他們在過去文廟中列孔子左右。第三層次:二十四賢,也就是比較著名的儒家弟子,對儒家學說和儒家學派的發展都作出了突出的貢獻,分別被後世統治者追封過先賢某子的,比如子孺和子產被封為先賢冉子。這些人多被後世統治者追封為侯,比如,子孺被唐代追封為臨沂侯,明代追封為公爵。他們位列十二哲之後,居文廟東西廡。第五層次:有名者七十二人,其實近百人,分別在典籍中或歷史資料中提到名字的,其中包括四配和十二哲,冉氏家族中有冉耕、冉雍、冉求、冉猛、冉烈等五人。所以,冉氏家族的祖廟中多有這樣的對聯:一門五子從聖,十哲三賢列科。
冉氏族譜跟孔氏族譜一樣,是至今保留最為完好的族譜之一,每一代男性後裔全部入譜,除了少數因戰亂遷徙或者因災避難無法取得聯繫的之外,沒有任何的間隔和遺漏,輩分一點不亂,並且明確規定冉姓後裔決不允許通婚,包括冉姓子孫因出繼他人而改姓的都有詳細記載。據我們的家的家譜記載,我們是二門冉雍的後代,因有典籍中寫有這樣一句:子曰:雍者,簡也。所以,我們的堂號叫“敬簡堂”,一方面表示我們這些後世子孫要崇尚節約,也表示我們是二門冉雍的後代。據記載我們的六十五世(到我為七十五世,到現在已有八十三世人出生)之前多為儒生(從教)和從政,也算是儒學傳家吧。
因與孔氏家族和儒家學派的源緣,冉姓各堂長門多次隨孔孟曾顏幾大家族被統治冊封,到清代為世襲五經博士、翰林學士,至今我們河南夏邑一支還保留有皇帝封贈的杏黃旗一面,出視該旗可以免征皇糧和不拉兵車、不出徭役,據說在解放前還可以用呢,就是那些強梁好漢見了我們的旗子也不敢下手,在民國初期,我們這一帶土匪橫行,到現在流傳著其他姓氏“借旗”之說。我們二門冉姓跟山東曲阜孔家和山東鄒城孟家一樣,我們有我們的冉府、冉林、冉廟,在山東菏澤西南十五華里有仲公廟,為國家文物保護單位,保存完好;山東菏澤城郊有冉府遺跡,毀壞時間較早;山東定陶(屬荷澤地區)有冉林,多次遭戰火和人禍破壞,文革中被挖掘,現在比較荒涼,保護不好。
冉氏後人在全國任何一個省份都有,其中山東、河南、河北、安徽、天津、四川最多,長門冉伯牛後裔多南遷,四川冉姓為巴南八大姓之一,人口眾多;二門冉仲弓之後多在山東、河南、安徽、河北;三門冉子有後裔多在山東、河北、天津、山西等地方最多;不過,由於太多原因,冉姓各堂子孫散居全國各地很多,也有很多已經說不清自己的堂號和世系,最近一個多世紀,海外冉姓後裔也不少。
冉姓子孫為了保持姓氏的純正,冉姓所用任何雜役僕人一律不象其他姓氏一樣隨冉姓,所以,冉姓不象其他姓氏一樣有太多的雜支。在歷史上,冉姓曾遭兩次重創,其一,由於冉姓後裔多為儒生,曾遭到秦始皇的大肆迫害;其二,冉閔所帥部隊多為家鄉子弟兵,而且在那個時代姓氏的號召力相當重要,冉姓子弟參軍太多,失敗后自然遭到殺戮過多。由於以上兩個原因,冉氏後裔總人數不是太多,近一百萬人。
冉氏家族曾經在歷史上輝煌,但是,元明以後沒有多少人因在政治和學術上有一定成就而在歷史上留下自己的名字,可是,不甘寂寞勇於進取的冉姓子孫們在努力著奮進著。
冉氏家族和孔氏家族
同為敗落貴族後裔,同是魯國人,為冉氏父子跟孔子歷史性的結合提供了條件,冉伯牛和冉仲弓應該跟孔子年齡幾乎同齡,學術上的差別讓他們走進孔子學生的行列,兩人性情敦厚謙遜,虛心好學,修為高,所以,在孔子的眾多弟子中他們兩人比較被看重,所以在十二哲排位也很可前,眾多文獻典籍的記載中,孔子很少把他們當學生看,對他們的一些學術見解很尊重。冉子有稍小一些,在眾多弟子中間學術造詣很高,這是歷史記載中認定了的,而且,孔子讓他主持政事科(孔子把學術分為四科),足見孔子對他的器重。子孺和子產作為三兄弟的後輩,自然比孔子小許多,但是,由於他們的學術成就和品行,他們也成為孔子弟子中的佼佼者,至於他們的交往,我略舉一些事例如下:
典籍載:伯牛有疾,子問之,自牖執其手曰:斯人而有斯疾耶?斯人而有斯疾也!(看重)
典籍載:子曰:雍者,簡也。(褒揚)冉姓二門稱為“敬簡堂”。
典籍載:孔子把學術分為四科,冉子有主政事科,政事問答子有最佳。(曲阜孔子精華苑有載)
典籍載:顏子可以舉一反十,子孺可以舉一反三,樊遲只能舉三反一,由於子孺天資聰慧,又愛好睡覺,就出現了一個故事: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圬也,孺子不可教也。
曲阜孔廟孔子一生活動簡介石碑栽:子產是一個很有作為的政治家,博學多聞,品德高尚,威信相當高,人們很尊重他,雖然他是孔子的學生,孔子很尊重他,由於他三十多歲就死了,孔子很悲傷,親自撰文和主持儀式祭奠他,並且傷心和痛苦很長時間。
論語和其他典籍中,冉氏父子五人的名字是出現頻率最高的幾個之一。
冉氏先人的妻子姓氏中,曾、顏、孟、孔出現頻率相當高。
在清朝乾隆皇帝賜予孔姓三十輩輩分之後,曾、顏、孟、冉也先後被同樣賜予相同的輩分(希言公彥承,宏文貞尚衍,興毓傳繼廣,昭憲慶凡祥,令德惟純佑,欽紹念顯揚),只是同樣的輩分這幾姓要低於孔姓的輩分,幾家被同樣賞賜世襲五經博士、翰林學士。
各地文廟的塑像中的十二哲塑像中冉耕(字伯牛、長門祖)、冉雍(字仲弓、二門祖、筆者正祖)、冉求(字子有、三門祖)和二十四賢塑像中子孺、子產的存在。
冉姓祖廟上的對聯大多為:一門五子從聖,十哲三賢列科。
……
可以這樣說,冉氏家族和孔氏家族在孔子那個時代關係相當密切,否則,他們不會父子十多人師從孔子,並且在眾多著述中多次提到他們的名字,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冉氏家族也因為世代業儒和從政跟孔氏家族和儒家學派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並且一辱俱辱,一榮俱榮,冉氏家族也以有這些聯繫而感到自豪。可是,不知道當今的文獻中很少提及兩個家族的關係,包括我曾經去曲阜拜謁三孔的時候,孔氏後人居然對此一無所知,甚至在孔子七十七代孫女孔德懋女士的孔氏家族介紹文章中,整整一本書提到了四聖卻沒有提及冉氏家族一個字,孔子精華苑中的介紹中僅僅提到了冉求,跟孔氏家族有牽連的名人介紹中一些歷史上不太知名沒有多少建樹的曾顏孟家族中人都有所介紹,卻沒有冉氏家族一人,當時,我沉默了,或許由於冉氏家族的敗落,或許由於孔氏家族的院牆越來越高阻隔了他們與外界的聯繫?當我游完三孔,隔著大成殿的窗戶向里翹望三位祖先的塑像時,我著實有了一種羞辱感,難道冉氏家族自豪了七十多代人的東西僅僅是自我安慰的默默自語,難道冉氏家族因為沒有值得榮耀的祖先而自攀高門?多年來的聖潔感沒有了,原來聖人門前也是講究勢利的,沒有“勢”和“利”是什麼都不必講的,可是,我又沒有什麼辦法把那些典籍中帶有我祖先名字和我們姓氏的文字摳掉,也無法把自己的祖宗從大成殿和各地的文廟中請回家裡去,我內疚自己讓祖先們在那裡受屈辱卻無能為力,只好在背後悄悄告訴冉姓後裔們:清醒一點吧,別再抱著聖人的大腿不放了,該大家奮發了。
尊祖敬宗,和家睦族,毋致因利害義,有傷風化。
祠宇整修,春秋祭祀,毋致失期廢弛,有違祖訓。
各宗墳墓,山林界止,毋致缺祀失管,有被佔據。
讀書尚禮,交財尚義,毋致驕慢嗇吝,有玷家聲。
富勿自驕,貧勿自賤,毋致恃富疾病,有失大禮。
婚姻擇配,朋友擇交,毋致貪慕富豪,有辱宗親。
周窮恤匱,濟物利人,毋致慳吝不為,有乖禮體。
珍玩廳巧,喪家斧斤,毋致貪愛蓄藏,有遺後患。
冠婚講禮,稱家有無,毋致襲俗浮奢,有乖家禮。
房舍如式,服飾從儉,毋致僭侈繁華,有於例禁。
凡我族,如有不肖子孫玷辱祖宗,必須公同告廟出族,以全清白家風。然系萬不得已之事,須鄭重,慎經率。各 開后:
大不孝者,出。如罵詈父母、奪產、養之類 大不悌者,出。如罵伯叔、毆辱兄嫂、凌虐弟侄之類為盜賊者,出。為奴僕者,出。為優伶者,出。為皂錄者,出。妻女淫亂不制者,出。盜賣祭產者,出。盜賣蔭樹墳石者,出。
以上十有犯者,族長傳單通知合族會集,告於祖廟,吊齊各譜,削去名字,祠墓不得與祭。但須確有實據,眾論僉同,方准出族。如其傳影響,總宜容隱。所謂罪疑惟輕,以存厚道。凡有過失,另當酌其輕重,以示罰。
以下十條,不過僅舉大略。教家之道,千條萬緒,非言語文字能罄述。然以身教者從,以言教者訟。為父兄者不可不知,欲求好子孫,末有不自賢父兄培植而來者也。教子之方,莫要於讀書。必能讀書乃能明理,能明理始能成器,始能保家,至進取成名。登科、發甲,固視乎命運。然超瓊所識科甲中人,其家三世讀書而發始達者,十居八九;若先世目不識丁,而其身崛起田間,至登甲、乙榜者,百中僅一二焉。俗語所以胡“書讀三世發“之言也。茲所定族規十條,皆幼時聞於吾祖、吾父,所以教吾兄弟者之言。即族祖南村公、族叔宇喧公平日所以教族人者,亦末嘗不同。故纂而存之,刊之於譜,願與族之子弟,世世共遵守之。或有遺漏及應添立規條,異日重重刻時,固可增入。
奉祖先
水源木本,理不可忘。但思身所自來,則由吾父而吾祖,一一追溯,雖十世、百世固不得以為遠也。奉先思孝,古訓昭垂,帝王且然,況大夫、士庶哉。吾家自遠祖以來所立家規:凡先世考妣生日、忌辰,家中必當設祭之禮歲首、歲除、端午、中秋亦如之。新歲暨清明,必相率掃墓,古人所謂上冢也。各家無論老幼,必當親詣墓前,行三叩首禮。雖大風雨雪,不得憚勞。此鄉族所同,子孫宜永永循守。庶幾因時感慕,不至忘春露、秋霜、之恩乎。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但有心知,亦可共明此理也。
孝父母
屬毛離里,懷抱恩深;擇傅延師,劬勞念切。苟或不孝,禽獸何別。但不孝匪一端,如《孟子》言,世俗所謂不孝者五,大略該之。而好貨才防、私妻子,尤為鄉俗通弊,不可不以為切戒。至於違犯教令,律有明條。凡子孫於父母及父母,罵者罪即絞決;毆則斬決;殺者凌遲處死。例禁森嚴,雖下愚亦當知畏。苟念生我、鞠我、撫我、育我之德,則服勞、致敬、就養,無方天性所流,自有不能已者,何至尚有忤逆哉。倘有不孝之子,合族須預為教戒,俾知悛改。庶免釀成梟,貽累族人。
和兄弟
長枕大被,天子且然;讓棗推梨。昔人稱美。但人家兄弟,當幼小時無不十分友愛。其後之不睦者,大抵因 妻子、爭財產而已。抑或此貧彼富,有求莫應,若秦、越人之相視。同氣參商,半皆由此。夫一父之子,即非同胎共乳,有前後嫡庶之別,亦屬一氣所生。骨肉至親,尚成嫌隙,子孫尤而效之,有不破家者乎?堂從兄弟,尚宜和睦,況在同氣乎?族中宜互相教戒,共篤友於,則出入怡怡,家風不隕,亦同宗之光矣。
睦宗族
貴貴賢賢,義無偏詘親親長長,分有常伸。凡子姓之分支,皆祖宗之一脈。尊卑之分,軼然不淆。長幼之情,藹然相浹。喜則相慶,憂則相吊。貧弱之一,富實者宜時周恤之。愚魯之徒,賢智者時教導之。總以相扶、相助為念。至干尊長,尤不得與卑幼戲謔,致為有識者所笑。此吾鄉之陋俗,不可不切戒矣。
和鄉鄰
歲時款洽,誼篤比鄰;患難扶持,世稱會裡。我先世以忠厚傳家,凡屬子孫,務必謙虛樂易,與人無爭。不得恃血氣以凌人,逞奸詐以滋事,徒害鄰里,終累身家。若有不肖子弟,恃強恃詐,或倚仗族人之勢,欺侮鄉黨者長輩亟戒責。尤宜念睦 任恤之風,實為古道,待人務從乎厚,處世毋涉乎驕。至於修橋、補路、拯溺、救飢、恤寡、孤、勸善、教不能諸事,凡有益於桑梓者,量力行之。生長聚族之邦,其亦共有所賴也夫。
教子弟
子弟以讀書明理上。為父兄者必延聘名師,慎擇益友,俾得朝夕漸摩,學問有所成就。遇則掇科取第,不遇亦不不失為通人。光前裕後之圖,計莫逾此。其有資質不能讀,及力不能讀者,則為農、為工、為商,即佣雇營生,亦屬正業。總當責以勤儉,教以安分,令其學為好人,切不可任令遊手好閒,習致敗壞家聲。至於富貴之家子弟,性質即 有琰劉,亦當以師為約束,切鐵驕養溺愛,終受必家之富。所謂子孫雖愚,經書不可讀也。
戒習染
習俗之壞人子弟,事不一端。其顯者則嫖也、賭也、灑也、煙也、而近年尤有入會、結盟等惡習也。江湖無賴隨處煽誘,年輕子弟每為所牽。輕則有玷行為,重則顯干法紀,其禍不可勝言。即 輕薄之行,狷利之語,戲謔、罵詈、欺誕、狂佻,市井 惡少情形,為大雅所深鄙,亦 當引為切戒。至於干預詞訟,習以為能,亦非立身之道,歇若不人公門之為愈乎。又隸卒賤役,例不準其子孫與考,凡族中子弟雖至貧困,應不準當差。違者黜之勿齒。
獎名節
忠臣孝子,代有表章;潛德幽光,豈容湮沒。族中如有孝子、悌弟、義夫、節婦,確有實跡 未經旌獎者,應由族人備錄行狀,會眾覆實,聯名舉報,或請匾額,或請旌表。斯亦一族與有榮焉之事,不可不知。
慎婚嫁
玉潔冰清,固稱佳偶;荊釵布裙,不失良姻。凡族姓為男配,為女擇婚,必須清白之家,門戶相當者,方許聯姻。不得貪圖財物,輕信冰人,不辨薰蕕,苟且作合。萬一誤結朱陳,使日後兒女竟不齒於鄉曲,深為可惜。嗣後,如有不分良賤,不論可否,與奴隸娼優等為姻者,合族公屏之,不復與齒。
急賦稅
踐土食毛,自應輸賦;急公好義,豈許逋糧。況國家惟正之供,按季徵收,如額而止,先後不免。何苦延挨觀望,伺候公庭,自取鞭撲耶?凡吾族於本戶地丁漕糧各項,須依期投納。即近年籌餉捐輸,亦朝廷萬不得已之舉,亦不可逾延拖欠。庶催科不擾,門戶晏如,豈非樂事?至佃田耕種,亦宜早納年租。荒歉求減,必須情理相商。族中宜交相勸導,諭以急公。此所謂國課早完,自得至於樂者也。
以下六條,僅就其大者言之,皆斷斷不可有之事。又如族中婦女,不幸夫故孀居,自宜以守節為貴。然此非可強自他人,惟既經改醮,即非本族之婦,古人所謂“出則與廟絕者”也。雖有子孫,譜中必削其名氏。續修之日,概不許刊入。其餘亦概以族禁為準。至於亂宗一事,關係尤重。查《例》載:“無子者,許令同宗昭穆相當之侄承繼。先盡同父周親,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俱無,許擇立遠房為嗣。”又有“於昭穆相當親族內,擇賢擇愛,聽從其便”之例。是立嗣,總以同宗為準。其乞養異姓義子,以亂宗族者,有“杖六十、其子歸宗”之律。吾族二百餘年以來,尚末聞有此弊端,自當永遠為法。如有螟蛉乞養、出自異姓者,雖不能絕其往來,而其名及所后子孫,則概不入譜。嗣後修譜時,務當嚴守勿易。倘徇情遷就,即屬不肖子孫,必遭祖宗陰殛。慎之,志之。
禁當差
皂、快、壯各班,門子、禁、卒、捕投、仟作、皆統名之曰“隸”,例不準考,本族子孫不得充當。違者,屏勿齒,譜削其名。
禁為匪
盜必干誅,竊亦罹罪,誘拐等事,均犯科條,辱宗甚大。族中子孫,不得有犯。違者,預行逐出,屏勿齒,譜削其名。
禁入會
哥老、添弟等名,及江湖放飄、結盟、拈香,皆匪徒所為,顯干法紀。族中子孫,不得聽其引誘,致罹重咎。違者,屏勿齒,譜削其名。
禁從教
禁出家
釋老之宗,流傳雖久,而為僧、為道,則已棄父母,何論祖宗。族中子孫,不得甘於削髮、易服。違者,屏勿齒,譜削其名。
禁自賤
優伶等諸樂戶、生、旦、凈、丑、末,均系下流,而娼妓更無論矣。族中子孫,宜世保清白,不得自甘下賤。違者,屏勿齒,譜削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