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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聰
明代官員
林聰(1415年-1482年10月6日)字季聰,號見庵,福建寧德七都人。明永樂十三年(1415年)出生。明朝成化年間,官拜刑部尚書,父林觀,擅詩文。
幼承庭訓,刻苦攻讀。正統三年(1438年),中舉人。正統四年(1439年),中進士。正統八年(1443年),任刑科給事中。景泰元年(1450年),遷都給事中。景泰三年(1452年)三月,受命糾察刑獄。景泰五年(1454年)冬,遭彈劾,被貶為國子學正。天順元年(1457年),升為左僉都御史。成化七年(1471年),巡撫大同,苦心籌劃,整飭軍務,加強邊備。著有《奏議》8卷、《見庵文集》14卷,有抄本流傳。
明永樂十三年(1415年)出生。幼承庭訓,刻苦攻讀。
正統三年(1438年)中舉人。
正統四年(1439年)中進士。
正統八年(1443年)任刑科給事中。耿直敢言,上任初即針對寧德縣寶豐銀礦勞動條件惡劣、課銀額重等情況上《請免寧德縣除辦銀課外別項差辦狀》,但未被採納。次年,福建參政宋彰定該礦歲課銀3090兩,比永樂元年(1403年)增加1000多兩。
正統九年(1444年),葉宗留領導礦工在閩、浙邊區起義,與沙縣鄧茂七領導的農民起義軍彼此呼應,聲勢很大。林聰再次上疏,極言福建銀場課銀之艱,乞速減免。礦工起義被鎮壓后,明朝廷終於接受林聰建議,罷寧德、建寧銀稅。
景泰元年(1450年),遷都給事中。當時,代宗廢英宗的皇太子,立己子為太子,眾人唯唯,獨林聰認為不可。后也先將英宗放還,代宗擔心於己不利,欲薄接禮,獨林聰請求備鑾接回。林聰還上疏要求,將王振亂政與黨惡之罪昭示天下,但代宗不置可否。
景泰三年(1452年)三月,受命糾察刑獄,對冤獄給予平反。當時,湖廣巡按使蔡錫因彈劾副使邢端“貪縱”,反遭邢端之攻訐,系獄經年。林聰查明邢端劣跡,上疏奏明,將邢端下獄,蔡錫獲釋。當時,也先遣使入貢,自稱“大元田盛可汗”。朝廷議論對也先的稱呼,眾大臣主張順其自稱為可汗,獨林聰以為不可。代宗不聽,仍遵大臣議。
景泰五年(1454年)三月,目睹土地兼并日益嚴重,上疏彈劾權貴石亨等人倚勢侵田,要求將擅占民田者治罪,並還田與民。林聰剛正不阿,仗義執言,不少佞臣因之下獄、貶官或外調。因聲望日隆,也遭到一些人的嫉恨。
景泰五年(1454年)冬,御史黃溥等彈劾林聰挾持吏部、徇私薦舉福建參政許仁達為巡撫以及泄私怨彈劾兵部主事吳誠等事。林聰因此被判死罪。大學士高谷、禮部尚書胡瀅皆為林聰抱不平,極力挽救。代宗遂詔釋林聰,將其貶為國子學正。
天順元年(1457年),英宗複位,升林聰為左僉都御史。受命前往山東賑饑。林聰開倉濟民,救活145萬人。回朝復命后,升右副都御史。
天順二年(1458年),鑒於苛刑峻法下冤獄不斷,上《乞緩重獄疏》,提出春判秋決的主張,使死刑犯得有時間上訴複審,減少冤獄。英宗納其言,詔令:“每歲霜降后,三法司會同廷臣審錄重囚。”此制謂之朝審,遂成永制。
天順四年(1460年),曹欽謀反,官府鎮壓時累及無辜,林聰急令制止,並為無辜者辯冤。
成化二年(1466年),江淮一帶飢荒,朝廷命林聰前往賑災。林聰奏請“貸江南糧及支運糧數十萬給民,且與之種”。賑饑回京后,升任右都御史。
成化七年(1471年),巡撫大同,苦心籌劃,整飭軍務,加強邊備。
成化八年(1472年),因積勞成病辭官。
成化十年(1474年),病癒后應召,掌南京都察院事。
成化十三年(1477年),升任刑部尚書加太子少保,雖已年過六旬,但仍“夙夜匪懈”,詳核案件,為蒙冤的死囚平反,總數不下600人。由於秉公辦事,聲望益著。
成化十五年(1479年),與宦官汪直、定西侯蔣琬往遼東查辦案件。
成化十六年(1480年),上疏乞歸未准。
成化十八年(1482年)閏八月庚寅日(10月6日),病逝於任上,享年六十八歲。朝廷誥授榮祿大夫、太子少保,謚庄敏。靈柩歸葬於寧德八都銅境山。
著有《奏議》8卷、《見庵文集》14卷,有抄本流傳。
《明史》:林聰,字季聰,寧德人。正統四年進士。授刑科給事中。景泰元年進都給事中。時方多故,聰慷慨論事,無所諱。中官金英家人犯法,都御史陳鎰、王文治之,不罪英。聰率同列劾鎰、文畏勢從奸,並及御史宋瑮,謝琚,皆下獄。已而復職。聰又言瑮、琚不任風紀,二人竟調外。中官單增督京營有寵,朝士稍忤者輒遭辱;家奴白晝殺人,奪民產,侵商稅。聰發其奸,下詔獄。獲宥。增自是不敢肆。
三年春,疏言:“臣職在糾察刑獄。妖僧趙才興之疏族百口,律不當坐,而抄提至京。叛人王英,兄不知情,家口律不當逮,而俱配流所。雖終見原,然其始受害已不堪矣。湖廣巡撫蔡錫以劾副使邢端,為所訐,系獄經年,而端居職如故。侍郎劉璉督餉侵隱,不為無罪。較沈固、周忱乾沒萬計,孰為輕重?璉下獄追征,而固、忱不問。犯人徐南與子中書舍人頤,俱坐王振黨當斬,乃論南大辟,頤止除名。皆刑罰之失平者。”帝是之。端下獄,璉得釋,南亦減死,除名。
東宮改建,聰有異論,遷春坊司直郎。四年春,學士商輅言聰敢言,不宜置之散地,乃復為吏科都給事中。上言奪情非令典,請永除其令。帝納之。初,正統中,福建銀場額重,民不堪。聰恐生變,請輕之。時弗能用,已果大亂。及是復極言其害,竟得減免。
五年三月,以災異偕同官條上八事,雜引五行諸書,累數千言。大略以絕玩好,謹嗜欲,為崇德之本。而修人事,在進賢退奸。武清侯石亨、指揮鄭倫身享厚祿,而多奏求田地;百戶唐興多至一千二百餘頃,宜為限制。余如罷齋醮、汰僧道,慎刑獄,禁私役軍士,省輪班工匠,皆深中時弊。帝多採納。
先是,吏部尚書何文淵以聰言下獄,致仕去。及是,吏部除副使羅{⺮虎}為按察使,參政李輅、僉事陳永為布政使。聰疏爭之,並言山西布政使王瑛老,宜罷。{⺮虎}等遂還故官,瑛致仕。御史白仲賢以久次,擢廣東按察使。聰言仲賢奔競,不當超擢,乃遷鎮江知府。兵部主事吳誠夤緣得吏部,聰劾之,遂改工部。諸司憚聰風裁,聰所言,無敢不奉行者,吏部尤甚。內閣及諸御史亦並以聰好論建,弗善也。
其年冬,聰甥陳和為教官,欲得近地便養。聰為言於吏部。御史黃溥等遂劾聰挾制吏部;並前劾仲賢為私其鄉人參政方員,欲奪仲賢官予之;與吳誠有怨,輒劾誠;福建參政許仕達囑聰求進,聰舉仕達堪巡撫。並劾尚書王直阿聰。章下廷訊,坐專擅選法,論斬。高谷、胡濙力救。帝亦自知聰,止貶國子學正。
英宗復辟,超拜左僉都御史,出振山東飢,活饑民百四十五萬。還進右副都御史,捕江、淮鹽盜。以便宜,擒戮渠魁數人,余悉解散,而奏籍指揮之受盜賂者。母憂起複,再辭。不許。
天順四年,曹欽反。將士妄殺,至割乞兒首報功,市人不敢出戶。聰署院事,急令獲賊者必生致,濫殺為止。錦衣官校惡欽殺指揮逯杲,悉捕欽姻識。千戶龔遂榮及外舅賀三亦在系中。人知其冤,莫敢直,聰辨出之。其他湔雪者甚眾。七年冬,以刑部囚自縊,諸給事中劾紀綱廢弛,與都御史李賓俱下獄。尋釋。
成化二年,淮南、北飢,聰出巡視。奏貸漕糧及江南餘糧以振,民德之如山東。明年偕戶部尚書馬昂清理京軍,進右都御史。七年代王越巡撫大同。歲余,遇疾致仕。再歲,以故官起掌南院。前掌院多不樂御史言事,聰獨獎勵之。或咎聰,聰曰:“己既不言,又禁他人言,可乎?”
十三年秋,召拜刑部尚書,尋加太子少保。聰以舊德召用,持大體,秉公論,不嚴而肅,時望益峻。十五年,偕中官汪直、定西侯蔣琬按遼東失事狀。直庇巡撫陳鉞,聰不能爭,論者惜焉。十八年乞歸不得,卒於位,年六十八。贈少保,謚庄敏。
聰為諫官,嚴重不可犯。實恂恂和易,不為嶄絕之行。以故不肖者畏之,而賢者多樂就焉。景泰時,士大夫激昂論事,朝多直臣,率聰與葉盛為之倡。
堯山堂外紀
林庄敏公九歲時,邑宰包姓者謁其尊翁梅所先生,公侍側,有白犬在門,顧梅所,包曰:“公子能對乎?”梅所曰:“頗能。”包出句云:“白犬當門,兩眼睜睜惟顧主。”公應聲曰:“黃蜂出洞,一心耿耿只隨王。”包嘆異曰:“公輔之器也。”
林庄敏公初為給事中,以言謫國子學正,嘗坐率性堂,有《書懷》詩,曰:“東風吹雪弄余寒,朴或歌來興未闌。聖世誰雲輕冷職,菲林元不稱言官。蠹芸香暖圖書靜,爐篆煙銷午漏殘。自笑此身宜懶散,敝冠塵土不須彈。”
成化間,林庄敏公為司寇。一日,與陝西楊司馬鼎會坐,林戲曰:“胡兒十歲能騎馬。”蓋楊多須而年少之故。楊遽答曰:“癩子三年不似人。”林在位已久,而閩地有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