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生態環境局

政府機關

達州市生態環境局,是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編製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製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技術規範。參與制定與全市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地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環境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大氣、水、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並監督實施。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全市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製和監督實施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執行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牽頭負責全市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全市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管理工作,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八)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執行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態環境統計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配合中央、省開展生態環境督察。牽頭承辦中央、省對我市開展環保督察、環保督察“回頭看”的對接、準備、協調、迎檢系列工作,針對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意見,牽頭制定全市整改實施方案,推動開展問題整改各項工作,組織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各級各層次督查督導、明察暗訪、調度通報、跟蹤督辦。
(十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監督實施全市建設項目生態環境設施“三同時”制度。查處全市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全市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十四)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應用。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參與協調市內重要生態環境保護活動和區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負責與生態環境保護組織的聯繫工作。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統一行使全市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保障生態安全。將市生態環境局下屬事業單位所有行政職能交由市生態環境局機關承擔。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績效管理、信息、政務公開、愛國衛生、安全保衛和史志編纂等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協調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法制與宣傳科。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與健康有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法律、行政法規與規章的解釋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宣傳教育。負責機關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全市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表彰。承擔生態環境領域意識形態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專題調研,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議。
(三)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雜訊、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承擔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的綜合分析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相關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四)水環境管理與生態保護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組織編製全市水功能區劃,確定水體納污能力。建立並組織實施跨縣(市、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承擔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參與河(湖)長制相關工作。組織編製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組織、指導各類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指導有機食品發展。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監督指導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參與實施全市鄉村振興戰略,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五)土壤環境管理與生態監測科。負責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承擔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污染地塊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和管理,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價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警預測。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環境管理制度。承擔危險廢物出口、有毒化學品進出口以及新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活動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廢物的處置。
(六)核與輻射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核與輻射安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核技術應用項目、輸變電等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伴生放射性礦、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組織制訂並實施核與輻射應急預案。負責核與輻射事故及輻射投訴的調查處理,參與核與輻射事故的防範與處置工作。
(七)綜合業務與環境應急信訪科。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組織全市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分解及監督考核。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應對及後續有關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開發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工作。負責機關信訪、維穩、綜治等工作,牽頭協調指導全市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工作。
(八)行政審批科(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審批服務事項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政策、規劃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九)科技與財務科。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參與分配的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規範津補貼等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綠色採購、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和生態保護補償,參與重大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相關工作。
(十)黨建辦(人事科)。負責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培訓和監督。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養老保險、精神文明建設和統一戰線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幹部兼職、出國(境)、個人事項查核等幹部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管理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獎勵工作。牽頭協調機關扶貧幫困工作。

現任領導


姓名職務
肖啟文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