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明路線

羅明路線

羅明路線指1933年初,中共福建省委代理書記羅明認為,閩西根據地邊緣地區條件困難,黨的政策應不同於鞏固地區。當時黨內“左”傾錯誤領導人把這說成是“機會主義的、取消主義的逃跑退卻路線”,因而發生了反“羅明路線”事件。

基本簡介


1933年2月10日,博古在《紅色中華》第51期發表《為著布爾什維克的春耕而鬥爭》一文,提出“徹底進行老蘇區的查田運動”,並號召,“動員我們一切力量開展我們在各個戰線上的全線進攻”。(《紅色中華》1931年12月11日在瑞金創刊,為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的機關報。該報初為周刊,從第50期改為3日刊,從第 148期改為雙日刊。1933年2月改為中共中央、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共青團中央、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聯合機關報。紅軍長徵到達陝北后,改為《新中華報》。)
毛澤東被解除對黨和軍隊的領導權后,只保留臨時中央政府主席的職務。中央決定把查田運動交給臨時中央政府執行。根據黨的組織原則和紀律要求,毛澤東直接領導了中央革命根據地的查田運動。
王明上台之前,中央蘇區的土地革命是在毛澤東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的。雖然經過多次反覆,但發展情況基本上是好的。實現了對地主沒收其土地、對富農抽多補少、抽肥補瘦,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原則。既滿足了僱農、貧農對土地的要求,又得到了中農的擁護,地主、富農也得到了適當的安置。但是,由於情況複雜,有些地方還存在著群眾沒有真正發動起來,土地革命還不徹底;那種侵犯中農,過分打擊富農的情況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王明上台之後,提出了“地主不分田,富分壞田”的過左政策。三令五申要中央蘇區執行符合國際路線和階級路線的土地政策——重新沒收,重新分配。
這套“左”的土地政策,先是以文件形式傳達到中央蘇區,接著又派中央代表去貫徹執行,但均受到廣大幹部和群眾的抵制。一度在項英主持下的蘇區中央局,仍然遵循蘇區過去執行的正確的土地政策。
王明上台後,他控制下的中共中央給蘇區中央局發出指示,逐條批評了蘇區中央局8月通過的《關於土地問題的決議案》。指出,決議案中允許地主及其家屬在蘇區開墾荒地是給地主復辟的機會,應給予無情的打擊與反對。在全蘇“一大”上,通過了以“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的為主要內容的土地法,規定已經分配了土地的各蘇區及不合本法令原則的則須重新分配。主持臨時中央政府工作的毛澤東不主張開展普遍的查田運動。在討論開展查田運動時,他認為,中央蘇區土地問題已經解決,應使土地穩定在農民手中,以增加糧食生產,不宜再事查田,動搖農民的生產情緒。1932年儘管蘇區中央局反覆要求查田,各地區均開展不起來,始終未形成一個運動。
1933年2月8日,蘇區中央局通過了《關於粉碎敵人四次“圍剿”的決戰面前黨的緊急任務決議》,其中要求,必須完成查田運動,徹底解決土地問題,從先進的區域,動員大批的查田和分田突擊隊,去幫助落後的與新建的蘇區。?
5月26日,洛甫(即張聞天)發表《蘇維埃政權下的階級鬥爭》,號召開展鄉村中的階級鬥爭,是我們黨的中心任務。號召必須開展查田運動,把分得了土地的地主和分得了好田的富農統統查出來。為了大造聲勢,排除障礙,中央的“左”傾機會主義者,在福建發動了反對“羅明路線”,在江西開展了反對“鄧、毛、謝、古”的鬥爭。?
羅明,原名羅善培,廣東大埔縣人,1921年考入廈門集美學校師範部,1925年考入廣東大學(中山大學前身),同時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並轉入中國共產黨,1926年任中共汕頭地委書記,1927年任中共閩西特委書記。1928年2月任福建臨時省委書記,並作為福建代表前往莫斯科出席黨的“六大”,回國后,長期在閩西革命根據地領導農民鬥爭,熟悉本地情況。
1932年3月14日,中共閩粵贛省委在長汀召開第二次黨代表大會,會議遵照中共蘇區中央局決定,將中共閩粵贛省委改組為中共福建省委,羅明任代理書記。在進軍漳州時,跌傷了腰部,傷口發炎,住進了長汀福音醫院。
1932 年8月,毛澤東在福建長汀福音醫院治病期間,曾對羅明關於閩贛兩省開展廣泛的游擊戰爭做出指示。不久,福建省委組成前敵委員會,羅明為書記,按照毛澤東的指示與譚震林、方方等到上杭、永定、龍岩地區開展游擊戰爭,取得了勝利,后將戰爭勝利的經驗向連城、新泉、武平及其他一些地區的領導作了傳達和介紹。新泉縣委書記楊文仲接受了羅明的指示,緊急動員起來,打退了敵人的進攻。

職務


全國解放后,羅明任南方大學校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全國政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