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彝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局

涼山州政府工作部門

涼山彝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局是根據省委、省政府批複的《涼山州機構改革方案》,組建涼山州金融工作局,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金融政策措施,起草有關立法草案,擬訂行政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州金融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州委、州政府金融工作部署。
(二)統籌、協調推進全州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推動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加強金融對外合作交流。
(三)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地方金融業規範發展,組建、培育、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引進外地金融機構,促進地方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和金融資源優化配置。負責監管範圍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和業務指導工作。
(四)統籌推進全州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全州企業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協調工作。指導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和併購重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動企業發行各類債券、開展資產證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資除外),推進多渠道直接融資。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五)統籌全州地方金融要素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動全州地方金融要素市場建設,組織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
(六)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駐州機構做好金融監管相關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監管指標數據和金融業務發展情況,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七)推動各類金融機構為全州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參與全州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推動地方金融統計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產品,擴大服務範圍,延伸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率。
(八)依據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制定的規則,負責全州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加強對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地方權益類交易場所、大宗商品類交易場所的風險監測與行為監管。
(九)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業發展,參與擬訂促進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加強對相關金融行業協會的工作指導和監督。
(十)維護地方金融秩序。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牽頭處置非法集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推進全州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機制建設。
(十一)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配合州級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國有金融資本布局方案。
(十二)統籌對全州金融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參與、指導全州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和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推進全州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十三)督促監管範圍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建立健全並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相關制度、規定、標準;組織開展本行業系統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經驗,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管,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的總體要求,加強對地方金融的監督管理,落實好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一是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宗旨。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和水平,加強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金融服務。二是堅持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以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風險防範為重點,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穩妥有序、守住底線,提高金融體系抵禦風險能力,確保地方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三是堅持以深化金融改革為動力。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建立健全州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體系,著力提高地方金融企業競爭力和風險防範能力。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各類投資基金。州發展改革委負責推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府對私募股權基金出資的標準和規範。州財政局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會同州發展改革委及州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出資發起設立參股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州金融工作局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2.知識產權交易。州市場監管局負責擬訂知識產權規範交易的制度措施。州金融工作局負責監管知識產權交易場所。

現任領導


涼山彝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東
涼山彝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朝富
涼山彝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郭紅衛
涼山彝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成劍(掛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