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翔

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潘翔,男,1971年生,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1993年起在深圳從事法律工作,1994年取得律師資格,1998年取得全國首批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高級職稱。

社會任職


潘翔,現任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執業律師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系深圳電視台評論員、深圳市人民政府採購中心評標法律專家、深圳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法律專家、深圳市專家工作聯合會法制建設專家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法制與社會》雜誌特約記者、深圳市法學會會員、亞太境外學會中國通訊會員。專家型法律工作者。深圳國際仲裁院(又名: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汕尾仲裁委員會(深汕國際仲裁院)仲裁員,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肇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市律師協會理事,深圳市律師協會會員與律師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深圳市律師協會派駐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第2期志願律師團副團長,深圳市律協法律服務援助基金會監事,深圳市律師協會保險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電視台特約評論員,深圳市羅湖區城市更新顧問律師,深圳市反信息詐騙協會監事長深圳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深圳市政府工程建設社會監督員,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社會監督員,深圳市民文明素養提升合作聯盟智庫專家,中國法學會會員。

主要成就


工作經驗

潘律師長期在深圳從事律師工作,積累了較豐富的律師實務經驗,他的專業特長為民商法、經濟法、刑法,專長的業務領域為:爭議的解決和商業法律事務
在爭議的解決方面,潘律師具有較高的訴訟技巧,擅長代理各種類型的重大複雜疑難訴訟、仲裁案件,尤其精於處理各類商事、民事、刑事案件,歷年來承辦的各種類型訴訟、仲裁案件累計達數千件,總標的數十億元,為當事人勝訴的官司不計其數,挽回和避免經濟損失數億元。其中承辦的不少有重大影響的知名案件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的反響,被各大新聞媒體報道,部分案件被收入《海事案例精選精析》、《深圳法院案例選編》等法學專著。很多當事人旁聽潘律師的法庭辯論,被其恢宏的氣度和精深的專業水平所折服,結案后紛紛讚賞其律師業務水平和邏輯思維、演講能力。
在商業法律事務領域,潘律師專長投資併購法律事務、資產和債務重組法律事務、公司運營和公司治理法律事務、風投/私募投資融資法律事務、房地產法律事務、勞動法律事務、企業法律顧問事務等。他曾經擔任過全國特大型國有企業集團(上市公司)總法律顧問,全面負責國家重點國有企業集團的法律事務,在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和公司治理方面有獨到的心得,他原負責的企業集團的法律顧問工作體系曾作為深圳市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典範,摸索出來的企業集團法律顧問制度一度被國家經貿委作為先進經驗交流和推廣。
歷年來潘律師為大量企業提供了常年法律顧問、公司治理、企業改制、資本運營、資產和債務重組、重大項目投資收購兼并等法律服務。他擔任英國、美國、西班牙、日本、韓國等國家的國際資本在中國投資房地產、濱海旅遊、星級酒店、製造業、物流、高科技等產業的項目法律顧問或專項律師,全程參與跨國投資、外資併購、國際融資的法律論證、盡職調查、優化交易框架和法律風險監控,在外商投資、融資、併購的法律領域積累了豐富經驗。

專業資格

中國律師執業資格
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深交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

獲得榮譽


2017-2021年度廣東省優秀律師
深圳市律師行業2016年度優秀共產黨員
廣東省律師行業2017-2019年度優秀共產黨員
深圳市律師行業三十周年慶典突出貢獻獎
第十屆深圳市律師協會重大專項工作突出貢獻獎

人物事件


潘律師多年來致力於企業商業風險防範、法律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和實務推廣,他主講的《合同風險防範》、《中國企業的公司治理和法律風險防範》、《勞動關係法律風險防範》講座深受企業好評。潘律師正在或曾經被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深圳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深圳自卸車協會、深中集、深圳旅遊集團、韓進、廈華等多家知名跨國企業、上市公司、事業單位聘為常年法律顧問,曾被深圳市人民政府指派為隨同市領導接訪的顧問律師,現被深圳仲裁委員會聘為仲裁員,被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聘為兼職仲裁員。
潘律師法學理論功底修養較高,勤於筆耕,在全國法學報刊雜誌上發表法學論著多篇;關注社會熱點和民生問題,致力於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長期以法律專家身份作客深圳電視台各頻道的訪談、評論節目和深圳多家報刊的評論專欄,為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建言獻策。語言文字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表達能力和領導、協調、組織能力均較強,刻苦、踏實、敬業,對當事人以誠信為本,所辦案件和法律事務深受當事人好評和信賴,很多當事人曾前往本律師事務所贈送表彰潘翔律師的錦旗和感謝信。隨著社會知名度的不斷提高,法律顧問單位越來越多,潘律師日常的法律事務工作非常繁忙,但他每年都堅持參加法律社會公益活動,彰顯了律師維護公平正義的形象,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潘律師的事迹被中國新聞社編纂的大型紀實文獻《依法治市在深圳》、中國特區出版社出版的大型報告文學集《特區之子》等書錄入作了專題報道。
潘律師社會責任感較強,“良好的職業道德、嫻熟的訴訟技巧、幹練的處世方法、端莊的姿態儀錶”是其要求和約束自己的律師四項基本原則,“為權利而鬥爭”是其執業的法律精神理念,“只向真理低頭”是其執業的座佑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