羥基脲片
細胞毒性藥物
本品化學名稱為:羥基脲
化學結構式:
分子量:76.06
本品為白色片。
0.5g
口服,CML每日20~60mg/kg,每周兩次,6周為一療程;頭頸癌、宮頸鱗癌等每次80mg/kg,每三天1次,需與放療合用。
1.骨髓抑製為劑量限制性毒性,可致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停葯后1~2周可恢復;
2.有時出現胃腸道反應,尚有致睾丸萎縮和致畸胎的報道;
3.偶有中樞神經系統癥狀和脫髮,亦有本藥引起藥物性發熱的報道,重複給葯時可再出現。
4.國外有報道,在骨髓增殖異常的病人中,使用羥基脲出現了皮膚血管毒性反應,包括血管潰瘍和血管壞死,報道出現血管毒性的病人大多數曾經或者正在接受干擾素治療。如果使用羥基脲發生血管潰瘍或者壞死,應當停止用藥。
水痘、帶狀皰疹及各種嚴重感染禁用。
服用本品可使患者免疫機能受到抑制,故用藥期間避免接種死或活病毒疫苗,一般停葯3個月至1年才可考慮接種疫苗。服用本品時應適當增加液體的攝入量,以增加尿量及尿酸的排泄。定期監測白細胞、血小板、血中尿素氮、尿酸及肌苷濃度。
下列情況應慎用:嚴重貧血未糾正前、骨髓抑制、腎功能不全、痛風、尿酸鹽結石史等。
對羥基脲的處理過程應謹慎。配藥或者接觸裝有羥基脲的藥瓶時應當戴上一次性手套,且在接觸含有羥基脲的藥瓶或者膠囊(片)前後都要洗手。該葯應當遠離兒童。
本品有誘變、致畸胎及致癌的潛在可能,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老年患者對本品敏感,腎功能可能較差,故服用本品時應適當減少劑量。
可能減少5-Fu轉變為活性代謝物(Fd-UMP),二者並用應慎重;本品對中樞神經系統有抑制作用,故用本品時慎用巴比妥類、安定類、麻醉藥等;本品有可能提高患者血中尿酸的濃度,故與別嘌呤醇、秋水仙鹼、丙磺舒等合用治療痛風時,須調整上述藥物劑量。本品與別嘌呤醇合用能預防並逆轉其所致的高尿酸血症,與烷化劑無交叉耐葯。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本品口服吸收佳,血漿Tmax為1~2小時,6小時從血中消失,可透過血腦脊液屏障,腦脊液(CFS)中Tmax為3小時,20%在肝內代謝,80%由尿排出。
遮光,密封保存。
塑料瓶包裝, 100片/瓶/小盒,10小盒/盒。
36個月
《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