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制度

1998年滬深交易所宣布的制度

ST制度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這類股票稱為ST股。該制度就叫做ST制度。

簡介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縮寫,意即“特別處理”。ST制度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

來歷


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在簡稱前冠以“ST”,這類股票稱為ST股。該制度就叫做ST制度。

含義


股票中 SST、*ST
*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
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
S*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 還沒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還沒有完成股改。
S----還沒有完成股改

PT制度


“PT”的英語Particular Transfer(意為特別轉讓)的縮寫。這是旨在為暫停上市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別轉讓服務”。對於進行這種“特別轉讓”的股票,滬深交易所在其簡稱前冠以“PT”,稱之為“PT股”。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等情況,其股票將暫停上市。滬深交易所從1999年7月9日起,對這類暫停上市的股票實施“特別轉讓服務”。

去除條件


ST類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須全部符合如下條件:
1、並非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包括對以前年報進行的追溯調整),從現有ST的情況看,2006年年報必須盈利;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為正值,即每股凈資產為正值,新規定不再要求每股凈資產必須超過1元;3、最新年報表明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運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數據,還要看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每股收益;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5、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6、沒有重大事件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受嚴重影響的情況、主要銀行賬號未被凍結、沒有被解散或破產等交易所認定的情形。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復10%的漲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標上必須是年報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凈資產三項指標同時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資格,交易所有權根據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批准。

存在缺陷


2013年4月,中遠集團董事長魏家福博鰲亞洲論壇上表示,中遠集團虧損導致股民利益受損,他願意為此向股民道歉。他希望股民能夠支持他,中遠集團未來一定會回饋股民。
魏家福稱,股民應該正確認識國際市場給中遠集團帶來的問題,客觀看待中遠集團在資本市場的表現。
魏家福同時表示,A股的ST制度存在缺陷,他曾建議政府取消。他表示,香港股市沒有ST規則,如A股被“戴ST帽”,股價下跌將使H股股東利益受損,這將引起股東之間不平衡。為此魏家福向政府提過一些建議,但沒有被採納。魏家福稱:“我相信歷史會證明我的建議是正確的。”他希望股民能夠“等一等”,未來一定會有回報。

其他


2002年2月25日深滬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規則》,取消了特別轉讓服務(PT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