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通信管理局
廣東省通信管理局
廣東省通信管理局是廣東省通信行業的政府主管機構,依法行使對廣東省電信行業的監督和管理職權。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廣東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工業和信息化部為主,作為地方電信管理機構對廣東省電信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廣東省通信管理局為中央垂直管理的正局級建制。
貫徹執行通信行業管理政策法規,統籌規劃廣東省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並實行行業管理;監測分析廣東省通信業運行態勢併發布引導信息,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推動實施廣東省“三網融合”的有關工作;
協調廣東省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資源共享;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負責廣東省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廣東省通信建設市場;指導廣東省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依法監督管理廣東省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 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電信服務資費和質量;保障普遍服務,推動行業自律;根據授權負責廣東省通信網碼號、網際網路域名和地址等資源的管理;監管廣東省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
組織協調廣東省應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擔廣東省國防通信信息動員和戰備通信相關工作;管理廣東省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協調管理廣東省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網路信息安全平台;監管廣東省網路運行安全;擬訂廣東省電信網路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東省網路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配合開展廣東省特殊通信、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有關工作,配合處理網路有害信息;擬訂廣東省通信管制措施並組織實施。
承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及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蘇少林:廣東省通信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蔡立志:廣東省通信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肖 江:廣東省通信管理局黨組成員
賴國雄:廣東省通信管理局黨組成員、廣東省專用通信局局長
鄧偉波:廣東省通信管理局黨組成員、深圳市專用通信局局長
梅強華:廣東省通信管理局黨組成員、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局長
林 鵬: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副巡視員
辦公室(人事教育處),負責人:應鴻暉
政策法規處(監察處),負責人:張紅霞
通信發展處(通信行業信息中心、戰備應急通信辦公室、國防信息動員辦公室),負責人:白紅衛
電信管理處(電信企業服務質量監督中心),負責人:楊雲才
通信保障處(網際網路管理處),負責人:李慶坤
建設管理處,負責人:陳亮新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教育處):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外事、新聞發布、後勤事務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人才培訓、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政策法規處(監察處):
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政策和重要文件;牽頭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政務公開、信訪、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局黨組紀檢組日常工作,指導行業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通信發展處(通信行業信息中心、戰備應急通信辦公室、國防信息動員辦公室):
研究通信業發展形勢,提出發展思路、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通信業經濟運行和市場競爭狀況,提出對策建議;根據授權負責我省通信網碼號管理工作;監管全省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負責開展應急通信、黨政專用通信有關工作;承擔戰備應急通信和國防信息動員工作;承擔科技管理工作。
電信管理處(廣東省電信企業服務質量監督中心):
依法對我省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實行監管,落實市場監管和開放政策,維護市場競爭秩序;負責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電信設備進網年檢等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新型電信業務商用試驗,監督服務質量,保障普遍服務,推動行業自律,維護國家和用戶權益;負責電信資費審批和備案管理,檢查電信業務資費政策標準;承擔推動實施廣東省“三網融合”的有關工作。
通信保障處(網際網路管理處):
落實國家通信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政策,協調管理廣東省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網路信息安全平台,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路有害信息,推進電話用戶實名管理,並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部署,承擔對口四川省、青海省應急通信支持和保障任務;根據授權負責廣東省網際網路站備案和IP地址、域名等資源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廣東省特殊通信有關工作,擬訂廣東省通信管制措施並組織實施。
建設管理處:
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協調廣東省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建設,促進共建共享;負責廣東省通信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招標投標及通信網路抗震防災管理,審核通信建設企業資質、個人資質。
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派出機構:
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掛靠單位:
1、事業單位:
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廣東分中心
廣東省專用通信局
深圳市專用通信局
廣東省通信工程質量監督中心
廣東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廣州網際網路交換中心
2、社會團體:
序 號 | 時 間 | 事 項 |
1 | 1950年9月 | 根據“郵電合一”方針,廣東成立“廣東省郵電管理局”,統一管理全省的郵政和電信(不含廣州市) |
2 | 1959年1月 | 廣東省郵電體制下放至縣(市),實行以地方為主領導 |
3 | 1967年7月 | 廣東省郵電管理局由廣東省軍事管制委員會實行軍事管制。 |
4 | 1970年1月 | 廣東省郵政局成立,歸交通部和省雙重領導;同時,成立廣東省電信局,歸廣東省軍區領導。 |
5 | 1973年9月 | 廣東省郵政局與省電信局合併,恢復廣東省郵電管理局。 |
6 | 1979年6月 | 郵電體制進行改革,實行郵電部和省雙重領導。 |
7 | 1998年12月 | 廣東郵政、電信分營,成立廣東省郵政局,標誌著有近50年歷史的郵政、電信合一的經營模式結束。 |
8 | 1999年7月 | 廣東省郵電管理局完成移動、尋呼的剝離。 |
9 | 2000年7月 | 廣東省郵電管理局政企分開,成立廣東省電信公司,結束政企合一的運作模式。 |
10 | 2000年11月 | 在廣東省郵電管理局的基礎上組建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原廣東省郵電管理局隨之撤消。 |
自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規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校園電信業務市場經營行為的意見》(簡稱“工信部306號文”)發布以來,廣東省通信管理局把規範校園電信業務市場經營行為作為當前全局的重點工作,積極抓落實求實效。廣東管局在部署全省電信行業內規範措施的同時,結合校園電信業務市場的特點,積極聯繫省教育廳,得到了省教育廳的理解和支持,採取有效措施與省教育廳共同規範校園電信市場秩序。
8月23日,廣東管局與省教育廳聯合向各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和各普通高等學校、省屬中等職業學校發出《關於規範電信運營進校園系列活動的通知》,從“規範電信運營企業校園營銷行為”、“合理合法選擇電信運營企業”以及“加強監督優質服務”三個方面切實規範校園電信業務市場經營行為,維護廣大師生的合法權益和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及生活秩序。《通知》要求各相關電信運營企業要認真貫徹工業和信息化部306號文精神,各校要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和企業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306號文有關精神,做到“用戶滿意、師生滿意、電信運營企業滿意”,共同創造校園系列服務的良好氛圍。
在即將到來的學校秋季新生入學之時,廣東管局將聯合省教育廳及各相關電信運營企業組成巡查組,對校園電信業務市場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校園電信市場規範有序。來源廣東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