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教育局
番禺區教育局
全區有公辦學校189所、幼兒園5所,其中小學144所、初中29所(含九年一貫制學校2所)、普通高中15所(含完全中學9所和新成立的番禺實驗中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2所;在校學生181506人,在園幼兒2672人,教職工11325人。
番禺區教育局
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局長:曾敏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安排全局性行政活動,協調各科室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做好參謀服務工作;起草本局綜合性的文件和材料;負責提案、議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宣傳教育、政務公開、信息、機要、保密、督辦、會務、後勤、接待、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管理本區教育系統的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區長專線、政務服務熱線工作;指導區教育基金會工作;負責局黨務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按管理許可權承擔統籌規劃教育行政幹部配備、師資隊伍建設工作;對區屬和鎮(街)轄區內公辦學校(單位)科級及以下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考察、任免;指導校長、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承擔教職員的規劃、錄用、獎懲、調配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本區教育系統的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教師職稱的申報、評審和教師資格的審核工作;負責教職工的勞資福利工作;負責教師隊伍管理和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負責本區教育系統退(離)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職工和學生出境及前往邊境地區的審核、呈報工作;承擔公辦學校設立、撤銷、合併的人員編製核定的審核呈報工作;協助局紀檢監察工作,查處教師隊伍的違紀違規事件;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徵兵等工作。
三、財務基建科(掛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牌子)
承擔區級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經費的財務匯總、統計和本級經費核算;檢查監督教育經費的執行情況;指導屬下單位的經費核算、財務管理、收費管理、資產管理和後勤管理工作;編製教育基建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督促本區教育系統內各單位、學校的校園規劃、校舍建設及維護修繕工作;負責本區教育經費統計、分析,指導基層單位、學校的教育經費統計工作;協同編製教育事業計劃;負責局機關財務、公費醫療工作;負責區屬學校財務結算中心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困難學生的資助管理工作。
四、招考辦公室
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本區各類學校招生計劃;負責本區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報名、體檢、填報志願、考試、建檔等,全國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試的報名、考試等,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報名、填報志願、考試等,以及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考試等的組織工作;承擔本區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考試組織和考生考籍管理工作。
五、中小學教育與體衛藝科
組織擬訂和實施本區中小學教育、特殊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中小學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公辦中小學的設置、撤銷、合併、變更的審核或審批工作;指導管理全區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的教育改革和教學工作;組織指導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組織指導國家中小學課程計劃的實施、地方課程計劃的建設開發工作;負責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制定中小學招生計劃,組織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組織、指導中小學科研、科技活動、環保教育等工作;審核公辦中小學校招生廣告、簡章;負責本區教育統計、分析,指導基層單位、學校的教育統計工作;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和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承擔全區性的學生體育、藝術比賽組織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學校開展體育、藝術、健康教育交流活動;組織、指導本區高中階段學生軍事訓練;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教研。
六、督導室(掛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對本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對本區有關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教育工作和中小學、幼兒園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統籌管理、組織實施對本區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督導評估及其辦學水平等級評估;參與評審先進集體與個人;指導實施嶺南校園文化建設、學校章程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等工作;承辦上級教育督導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負責學校語言文字規範工作,對社會規範用語用字進行指導檢查,組織、指導普通話水平測試和等級評定核准工作。
七、職成幼民辦教育科(掛區托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職業與成人教育委員會〈區社區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審批管理科牌子)
組織擬訂和實施學前教育、職成教育(社區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綜合管理職業技術教育、城鄉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和職工教育、民辦教育(不含民辦學前教育,下同)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成人文化學校、民辦學校的設置、撤銷、合併、變更的審核工作;指導中等職業與成人教育學校的學制改革、學籍管理、教學研究、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實驗室建設、實訓中心建設、教育統計和分析及校外實習基地建設、畢業生就業等工作;負責相關教育機構招生廣告(簡章)、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班的備案工作;負責幼兒園的註冊審批;負責監督管理本區各類幼兒園規範辦學行為;指導幼兒園的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和科研業務工作,定期開展教研、培訓觀摩、交流、總結等活動,負責學前教育工作的宣傳,組織經驗交流;承擔政務窗口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民辦學校、教師資格等公共服務事項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查處有關民辦教育的違法辦學行為;配合監督職業與成人、民辦教育專項經費的使用;指導區學前教育學會、區成人教育協會、區民辦教育協會開展工作;協助開展學前教育、職成教育(社區教育)幹部和教師培訓;協助管理學前教育等專項經費;承擔區托幼工作領導小組、區職業與成人教育委員會(區社區教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 、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製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或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受上級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
八、德安與政策法規科
負責中小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社會實踐、勞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等工作;指導本系統團委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保衛、政治保衛、綜合治理、維護穩定、信訪工作;負責校車使用許可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規範性文件法制審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及教師的普法工作;協助局紀委對區屬單位、教育指導中心的財務、財經法紀的審計監督工作;協助局紀委對區屬單位、教育指導中心主要負責人離任審計工作。
地址:市橋街清河東路319號東副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