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保險

社會保險

養老金保險亦稱“終身年金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被保險人生存為條件,在其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時,由保險人按期付給養老金的保險。一般以企業單位為投保人,以本單位職工為被保險人。投保人需按月匯總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金,直至各該被保險人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時止,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按月支付退休期間的養老金,直至該被保險人死亡時為止。亦有保險人一次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保險合作即告終止的做法。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為50、55、60、65周歲四檔,投保人可以選擇其中一檔。被保險人在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前身故,保險公司按所交本金的120%退還給受益人。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養老金保險的分類


目前,我國開辦的養老金保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城鎮集體經濟組織職工養老保險
這項保險的承保對象是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職工。承保辦法有兩種:
(1)積累式
凡屬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企業可作為投保人為本單位職工申請參加。保險費按月交付,也可以按年或一次交清。保險期限從交付第一次保險費開始生效,在保險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給付喪葬費;被保人生存至退休的次月(女55周歲、男60周歲起,每月向保險公司領取約定的養老金直至身故。每人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根據被保險人投保時的年齡、參加保險的年期和交費金額來確定。
(2)統籌式
凡在統籌範圍內的集體企業必須參加。根據國家、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一個行政區域(市或縣)統一籌集、統一管理、統一調劑。統籌基金的籌集和撥付,採用差額收撥的辦法。按企業在冊職工標準工資總額的20%和退休費總額的40%,由保險公司通過銀行採取托收承付付款委託書方式辦理。參加統籌的企業必須按規定的日期報送差額結算單。保險項目為退休養老金和喪葬補助費,退休人員按月領取的養老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本人退休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95%。
(二)個人養老金保險
個人養老金保險屬自願保險性質,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都可以投保。保險費按月交付。也可以事先約定按季、半年、年或——次性交清。但月交費不得低於5元。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責任是:
(1)在養老金領取期內,先保證給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險人在領取固定年金期內身故,其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可繼續領取固定年金,領滿10年後,保險責任即行終止。固定年金或養老金領取期從交費期滿的次月起至本保險責任終了時止。
(2)若被保險人在領滿十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可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死亡為止。
(3)被保險人在交費期內死亡,按規定退還保險金額。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為50、55、60、65周歲四檔,投保人可以選擇其中一檔。如保險合同規定被保險人一次性領取或中途退保的按規定一次性領取退保金,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三)養老金還本保險
養老金還本保險屬自願保險,所有城鄉居民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均可作為投保人為其本人或本企業職工投保。保險費按給定的方式和時間交付,可一次性交付,也可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年交保險費總額不能低於120元。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年齡分別確定為50、55、60、65周歲四檔.投保人可任選其中一檔。企業作為投保人時,可分別選擇投保。投保人交費滿10年以上,並且被保險人生存至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時,方叮領取養老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保險公司按投保人為該保險人歷年所交本金退還給受益人。被保險人在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前身故,保險公司按所交本金的120%退還給受益人。
(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方職工養老保險
以上海市的試行辦法為例,凡在上海市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自批准之日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為其全部在冊的中國職工辦理養老保險。保險項目有職工退休后的養老金、醫療費、死亡喪葬費和家庭撫恤費四項。保險費按職工實得工資總額的30%支付。
(五)其他養老金保險
除上述幾種基本險種外,我國各地還相繼開辦了義務兵養老保險,鄉村幹部、鄉鎮企業職工養老金保險,計劃生育夫婦養老金保險等新險種。為支援軍隊建設,促進擁軍優屬,鞏固農村政權,促進鄉鎮經濟發展,解除義務兵和鄉村幹部。鄉鎮企業職工的後顧之憂起到了經濟保障作用。以上險種的具體辦法,一般參照個人養老金保險。

計算方式


2010年12月22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國家多次上調養老金,旨在為廣大退休人員提供晚年生活保障。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準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划算。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自2005年起至今,國家7次上調了養老金,這樣的調整力度在我國是空前的,彰顯了中央政府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重視,體現了我國政府執政為民的理念。
領取條件
養老金成為社會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一個重要保障,是推動國家民生髮展的重要手段。哪些人可以領取養老金呢?根據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人員,必須全部符合以下三個條件,退休后才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一是在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二是個人繳費年限滿15年;三是履行繳費義務且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包括特殊工種,政策性提前退休和病退)。在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國家規定參加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達15年及以上者,在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之後,經辦理退休手續並被批准后,即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需要說明的是,繳費15年是最起碼的必備條件,如果繳費不夠15年是不能享受養老金的。但也不是只繳15年,而是繳費年限越長,到時領取的養老金越多。需要注意的是,養老金並非交滿15年就可以不交了,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