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由美國國會根據1962年的《貿易擴張法案》創建,據肯尼迪總統1963年1月15日簽署的11075號總統行政令落實。最初命名為特別貿易代表辦公室,該機構經授權負責1930年《關稅法案》和1962年《貿易擴張法案》項下的所有貿易協議項目的談判。

作為1974年《貿易法案》的一部分,美國國會將該辦公室確定為總統辦公廳內的內閣級機構,並賦予其其他權力和責任以協調貿易政策。

1980年,該辦公室更名為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辦公室的首腦為美國貿易代表,他是大使級內閣官員,直接對總統和國會負責。USTR既指代美國貿易代表,也指代他所負責的機構。卡特總統1980年1月4日簽署的12188號總統行政令授權USTR制定並管理美國全部貿易政策。USTR還被指定為國家的首席談判官員,並作為美國在主要國際貿易組織的代表。

主要作用


()貿易政策
市保持市政策,貿易政策標創造增、提;促制,保護、農商益,範圍創造濟展技術步。貿易及辦室職負責制執旨推展、商業、農產品產商創造貿易政策。
()貿易職責
美國貿易代表作為內閣成員,其職責是擔當總統的首席貿易顧問、美國的首席貿易談判官員和貿易及相關事務的發言人。通過執行美國的貿易法律,在世界貿易組織、世界各地的每個區域性論壇上,同美國的主要貿易夥伴一起開展工作。
如同國家安全委員會或經濟諮詢委員會,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是總統行政辦公廳的組成部分。通過一種跨部門的結構,美國貿易代表協調貿易政策,解決爭議,並為總統的決定設計要點。美國貿易代表還擔任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的副主席,是進出口銀行的非表決成員,是國際金融和財務政策國家諮詢委員會的成員。

具體職責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負責制定和協調美國國際貿易、商品和直接投資政策並引導或指導與其他國家就此類事務的談判。該機構在其職責的主要領域內提供貿易政策指引和談判的專家意見,包括:
·世界貿易組織(WTO)內的所有事務
·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這樣的國際機構管理的貿易、商品與直接投資事務
·擴張對美國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准入
·產業政策和服務貿易政策
·國際商品協議和政策
·雙邊和多邊貿易與投資問題
·保護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問題
·影響美國進口政策的談判
該機構還對普遍優惠制(GSP)、301條款以及1377條款和337條款下針對外國不公平貿易行為的申訴和201條款下的進口救濟案例負有行政管理職責。

跨部門協調


美國貿易代表致力於貿易政策事務方面範圍廣泛的跨部門協調。這種協調工作通過貿易政策審議小組(TPRG)和貿易政策參謀委員會(TPSC)完成。這些小組由17個聯邦機構和辦公室組成,由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管理並任主席,構成了確定和協調美國政府在國際貿易及與貿易相關事務上立場的亞內閣層次的機制。
TPSC是由高級公務人員為代表的一個基本工作班子。支撐TPSC的是60個以上負責專門領域和若干特別工作組的分委員會。如果在TPSC中不能達成協議,或正在考慮重大政策問題,則問題由TPRG(USTR副代表/副部長層次)接手處理。
跨機構貿易政策機制的最後一層是由總統擔任主席的全國經濟委員會(NEC)。NEC代表委員會考慮TPRG提交的備忘錄以及重要的或有爭議的貿易相關問題。
(5)與包括民間社團在內的私營機構的協調
私營機構通過諮詢委員會機制在貿易談判中持續發揮作用。在關於中國加入WTO的談判中,在關於信息技術、金融服務和基礎電信的多邊協議中,在NAFTA(《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和烏拉圭回合的談判中以及在美國與亞太經合組織啟動的峰會上,這種諮詢程序極為成功。美國國會在1979年的《貿易協議法案》中規定繼續這種諮詢程序。委員會的作用已經擴展到包括為貿易協議的運作、為全美貿易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為實施這種政策的活動的優先性提出建議。
私營機構諮詢系統的首要目標是:就貿易協議的談判與美國政府協商,幫助監督遵守協議,並對美國貿易政策的制定提供投入和建議。諮詢系統由一系列具有不同職責的委員會組成。貿易政策和談判諮詢委員會(ACTPN)是總統任命的委員會,由美國經濟中帶有國際貿易利益的各個組成部分的45名代表組成。其受託許可權是就貿易問題提供全面政策指導。
在其下一個層次有6個政策諮詢委員會,包括政府間政策諮詢委員會,非洲貿易諮詢委員會,農業政策諮詢委員會,勞工諮詢委員會,國防政策諮詢委員會和貿易與環境政策委員會。每一委員會基於其對具體部門或領域的觀點提供建議。
另外,還建立了一些專門委員會以監督在GATT的東京回合中談定的行為準則。產業部門諮詢委員會有兩個這樣的專門委員會:海關估價委員會和標準委員會。勞工委員會有三個這樣的專門委員會:政府採購委員會、標準委員會和不公平貿易行為委員會。最後,還建立了一個委員會以專門處理知識產權問題。

組織結構


行政辦公室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負責工程處正常運作的所有行政和管理事務。這包括財務、預算和差旅、人力資源、設施管理、安全(個人保護、實物和信息)、業務的連續性、應急準備、信息技術和通信系統以及一般行政事務。所有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員工(位於華盛頓特區和海外地點)均由該辦公室的專業人員直接服務。日內瓦、北京和布魯塞爾的 USTR 員工從東道主美國大使館/代表團處獲得大部分日常現場支持。
非洲事務廳
非洲事務辦公室制定和協調美國-撒哈拉以南非洲貿易和投資政策。該辦公室通過實施《非洲增長和機會法》(AGOA)優惠計劃,通過談判、締結和有效執行一系列貿易協定、條約或倡議,支持和加強美國-撒哈拉以南非洲的貿易和投資,從而促進政府在非洲的經濟和發展政策。它的任務是擴大美國-非洲雙向貿易和投資,為美國商品、服務和投資開放非洲市場,減少貿易和投資的外國壁壘,以及促進區域一體化。辦事處就非洲貿易政策舉措與國會和其他利益攸關方進行磋商和溝通,以確保其成果符合美國貿易政策議程和國際義務。
農業事務和商品政策辦公室
農業事務全面負責有關糧食和農業的談判和政策協調。辦事處酌情與首席農業談判代表和其他美國貿易代表官員就農業貿易事務進行合作。具體責任包括:自由貿易協定和世貿組織關於糧食和農業問題的談判;世貿組織農業委員會以及衛生和植物檢疫委員會(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的運作;解決出口市場的障礙,包括農業監管問題(例如新技術、食品安全和其他雙邊衛生和措施和技術貿易壁壘問題);監測和執行世貿組織和自由貿易區對農業的現有承諾(包括可持續安全服務問題);加入世貿組織關於農業市場准入、國內支持和出口競爭的談判以及SPS問題。該辦公室負責監督美國SPS法規和農業法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確保與世貿組織的國際義務保持一致,並負責協調美國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農業委員會中的活動。
中南亞事務辦公室
中亞和南亞事務廳負責監督美國南亞(阿富汗、孟加拉國、不丹、印度、馬爾地夫、尼泊爾、巴基斯坦和斯里蘭卡)和中亞國家(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土庫曼和烏茲別克)貿易政策和談判戰略的制定和實施。後者被添加到辦公室,以便更有效地實現美國進一步將其與南亞經濟體相結合的目標。該辦公室還監督美國對伊拉克的貿易政策。
職責包括管理美國-印度貿易政策論壇(TPF)內閣級雙邊貿易對話,包括協調TPF的五個重點小組(農業、知識產權、投資、服務、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和私營部門諮詢小組(PSAG)。其他重點領域包括領導美國與阿富汗、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和中亞國家簽訂的《美國貿易和投資框架協定》下的貿易和投資理事會會議,並監督與孟加拉國、伊拉克、馬爾地夫和尼泊爾關於待定或潛在的投資投資協定的討論。
中國事務辦公室
中國事務辦公室負責管理美國對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和蒙古的貿易和投資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中國事務辦公室的主要目標是增加美國商品和服務在這些貿易夥伴市場的機會,並確保世貿組織和這些貿易夥伴作出的其他承諾得到執行。
國會事務辦公室
國會事務辦公室管理美國貿易代表與國會的關係。國會事務辦公室是工作人員和國會議員的聯絡點,以確保我們的貿易政策符合他們的需要和利益。
貿易政策與經濟事務辦公室
貿易政策和經濟事務辦公室在機構間貿易政策組織的建議下,履行美國貿易代表制定和協調貿易政策執行的主要職責。根據1962年《擴大貿易法》,國會建立了一個機構間貿易政策機制,以協助履行這些責任。該機制包括位於白宮的國民經濟理事會和全國貿易委員會以及貿易政策審查進程。該辦公室也是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及其負責人的經濟諮詢職能。這一職能包括統計和經濟分析材料、對外部材料的批判性審查以及對貿易政策制定的經濟分析支持。該辦事處通過經濟統計和分析投入支持貿易談判和相關活動;評估貿易夥伴和美國為支持美國談判目標的經濟利益;為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反覆的國會報告和其他報告提供協助;協助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向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調查請求。進一步的責任包括制定與通用偏好系統(GSP)計劃相關的政策和管理
環境和自然資源辦公室
環境和自然資源辦公室(ENR)負有廣泛的責任,利用貿易談判和關係來追求環境成就。近年來,ENR在各種多邊、區域和雙邊倡議中開展這一任務,包括世貿組織、亞太經合組織、自由貿易協定、貿易和投資框架協定以及商品貿易協定。ENR 還與其他 USTR 辦事處合作,制定和實施與外國環境措施相關的政策,這些政策會影響美國貿易利益,並在多邊環境協定談判中代表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和貿易利益。ENR 關注國會中與環境立法相關的發展,這些發展可能導致貿易影響。最近,ENR在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內承擔了廣泛的協調責任,負責國內和國際的氣候變化問題。此外,ENR負責對多邊和自由貿易協定談判進行環境審查,並發表關於溫室氣體強度降低技術的貿易壁壘的年度報告。ENR 負責在所有自由貿易協定中談判環境章節。這些章節包括關於有效執行法律的義務、在鼓勵增加貿易或投資方面不減損環境保護、國內程序保護以及促進公眾參與環境事務的義務。
歐洲和中東辦事處
該辦公室制定、協調和執行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對包括歐洲聯盟(及其成員國)、俄羅斯及其鄰國以及中東(包括土耳其和非洲北部)在內的歐洲採取貿易和投資舉措的政策,並開展貿易和投資舉措。當前突出的職責包括:解決歐盟對美國出口的長期和新出現的障礙,同時在全球促進共同利益;在中東發展更牢固的貿易關係,推動美國在該地區實現更廣泛的戰略和商業政策目標,包括通過執行自由貿易協定(摩洛哥巴林、以色列、約旦阿曼);與俄羅斯和周邊國家合作,解決貿易刺激因素,促進以法治為基礎的商業政策。該辦公室與負責工業和農產品市場准入、服務和投資、知識產權、多邊事務和貿易協定執行的 USTR 辦事處進行廣泛協調。
日內瓦辦事處
美國貿易代表機構/日內瓦辦事處負責在世貿組織中代表美國。主要職責包括代表美國參加:(1)世貿組織談判,包括正在進行的多哈回合貿易談判;(2)各世貿組織委員會和其他負責管理和監測世貿組織協定執行情況的機構;(3)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制度,包括爭端解決機構會議和爭端解決小組和上訴機構聽證會;(4)關於加入世貿組織的新成員的談判。美國貿易代表團/日內瓦辦事處還與美國駐日內瓦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合作,處理總部設在日內瓦的其他國際組織,包括貿發會議、WIPO和世衛組織出現的貿易問題。USTR/日內瓦辦事處與WAMA、法律總顧問辦公室和 USTR 的其他單位密切合作,履行這些職責。
貿易執行、監測和執行機構間中心
2015年《貿易便利化和貿易執行法》在美國貿易代表機構設立了貿易執行、監測和執行機構間中心。總統簽署聲明規定:"該法永久建立了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貿易執行、監測和執行機構間中心,編纂了2012年行政命令所設立機構間貿易執法中心(ITEC)的繼任者。該中心採用"政府整體"方法,利用聯邦政府的專業知識,提高美國根據各種國際貿易協定執行美國貿易權利的能力。該中心由精通語言的研究人員、主題專家和經濟分析家組成。通過提高美國貿易執法能力,該中心尋求解決外貿做法,消除限制美國出口和經濟增長的障礙。
創新與知識產權辦公室
創新和知識產權辦公室(IIP)負責美國與創新問題以及知識產權保護與執行相關的貿易政策,包括雙邊、區域和多邊協定的談判、執行、監測和執行。這反映了創新和知識產權對美國就業、出口和美國經濟未來增長的重要性,涵蓋了一系列問題,包括版權、專利、商標、地理標誌和商業機密。除了談判、執行和監測貿易協定的知識產權條款外,IIP還制定和協調美國與知識產權及相關創新問題有關的貿易政策;通過年度"特別301"審查等工具,進行雙邊和區域合作;代表美國與貿易夥伴進行多次知識產權對話;並在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知識產權問題上代表美國。
政府間事務和公眾參與辦公室
政府間事務和公眾參與辦公室(IAPE)管理由國會創建的法定私營部門諮詢委員會系統,並外聯和協助與工商業界和農業界、州和地方政府、勞工、環境、智囊團、非政府組織和其他國內團體就貿易政策問題進行對話和協商。IAPE 專註於通過不斷接觸美國企業和消費者,提高公眾對美國貿易政策、舉措和目標的了解。投資貿易方案還向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職能和區域辦事處提供援助,以建立對貿易政策優先事項的支持。
日本、韓國和亞太經合組織事務辦公室
日本、韓國和亞太經合組織事務辦公室制定並實施與日本、韓國和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論壇有關的貿易和投資政策。該辦公室負責與日本和韓國的貿易談判,以及美韓自由貿易協定的管理和運作。該辦公室還協調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與日本和韓國在推進美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優先事項方面的工作,包括針對第三方以及其他多邊機構的執法。作為美國在亞太經合組織內貿易和貿易相關舉措的牽頭人,該辦公室協調美國政府和 USTR 內部制定和推進美國的優先事項。該辦公室還支持美國貿易代表參加亞太經合組織負責貿易的部長會議。
勞工事務辦公室
勞工事務辦公室負責制定和實施美國與勞工有關的貿易政策,特別是通過和執行國際公認的勞工權利,包括結社自由;承認集體談判權;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廢除童工;消除就業和職業方面的歧視;以及最低工資、工作時間、職業安全與健康方面可接受的工作條件。勞工辦公室領導雙邊、區域和多邊貿易協定的勞工條款的談判和執行。該辦公室評估貿易優惠方案,包括普遍優惠制度、《非洲增長和機會法》和《加勒比盆地倡議》中工人權利條款的遵守情況。該辦事處領導美國努力在區域和多邊論壇中就貿易和勞工問題制定立場和建立國際共識,包括國際勞工組織(勞工組織)、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該辦公室與其他美國機構合作,報告和制定能力建設舉措,以支持勞工法改革和貿易夥伴的執法。
小型企業、市場准入和產業競爭力辦公室
小型企業、市場准入和產業競爭力辦公室(SBMAIC)為美國製造商制定、談判和實施美國貿易政策相關的市場准入,並幫助確保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的貿易政策努力應對美國小型企業面臨的挑戰。該辦事處與其他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密切合作,解決影響美國工業品的關鍵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包括通過談判、執行、監測和執行貿易協定。該辦公室還領導一些工業部門政策舉措。在這些活動中,辦事處與利益攸關方進行廣泛的外聯和協商,包括通過機構間貿易諮詢委員會(ITAC)。
公共和媒體事務辦公室
公共和媒體事務辦公室負責通過新聞和信息媒體向國家和民族企業通報美國貿易代表處的所有政策、決定、行動、談判和其他活動。該辦公室管理一個系統,以便適當和及時地處理來自公眾、商業部門、新聞媒體(國家和國際)和大會的來電和書面請求,並提供信息或安排簡報。該辦公室在發起和保持與媒體和專門公眾的直接接觸方面,就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的方案和活動,向其他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提供領導和諮詢。其他職責包括為美國貿易代表(USTR)編寫特別報告和分析,協調演講和準備證詞,供美國貿易代表、眾議員和高級工作人員在國會各委員會出庭時使用。
服務與投資辦公室
服務和投資辦公室(SI)負責美國與服務、投資和數字貿易有關的貿易政策,包括雙邊、區域和多邊協定的談判、執行、監測和執行。這項工作涵蓋美國經濟的所有部門,包括金融、電信、計算機、能源、環境、快遞和分銷服務部門以及自然資源部門。SI還代表美國出席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20國集團、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和其他國際組織會議的服務、投資和數字貿易問題。此外,SI在審議外國投資對國家安全的潛在影響方面發揮作用,作為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參與美國外國投資機構間委員會(CFIUS)的主要辦公室,並支持美國貿易代表駐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董事會的代表。
東南亞及太平洋辦事處
東南亞和太平洋辦事處負責加強與東南亞十國以及澳大利亞、紐西蘭和太平洋島嶼的雙邊貿易和投資關係。該辦事處領導美國與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貿易協定的談判和執行,包括美國與澳大利亞和新加坡的自由貿易協定的管理和運作。它領導政策制定,協調貿易談判和貿易對話,包括根據我們的雙邊貿易和投資框架協定,與東南亞和太平洋國家。該辦事處還努力在區域一級促進我們的關係,包括通過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的舉措。此外,辦事處與東南亞國家、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合作,協調亞太經合組織和世貿組織的工作。
西半球辦事處
西半球辦事處負責制定、實施和監測美國西半球的貿易政策。辦事處領導美國西半球貿易協定的談判和執行,並監督這些協定的執行和運作,包括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中美洲-多明尼加自由貿易協定以及美國與智利秘魯、哥倫比亞和巴拿馬的自由貿易協定。它還領導與西半球國家有關的貿易談判的政策制定和協調。該辦事處還管理美國與南方共同市場(南方共同市場)和加勒比共同市場(加共體)的貿易關係,以及與阿根廷、巴西、烏拉圭巴拉圭的雙邊貿易理事會。此外,它監督美國兩個區域貿易優惠方案,即加勒比盆地倡議和《通過夥伴關係鼓勵法案》提供海地半球機會。
總法律顧問辦公室
總法律顧問辦公室(包括監測和執行辦公室)就談判、協議、貿易立法、某些貿易救濟、行政法和政府道德問題,向美國貿易代表、美國貿易代表以及區域和其他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提供法律諮詢。此外,該辦公室還監督外國政府遵守其根據美國貿易協定承擔的義務的情況,並在世貿組織和美國自由貿易協定爭端解決程序中起訴和辯護案件。
紡織辦公室
紡織品辦公室負責在多邊、區域和雙邊各級影響紡織品和服裝產品的國際貿易談判,特別注重向國內生產商開放外國市場。該辦公室還負責與國會和國內利益相關者(包括美國製造商、品牌和零售商)就政府貿易政策決策和影響行業產品的貿易談判不斷進行聯絡和聯繫。紡織品辦公室與我們的貿易夥伴密切合作,實施貿易協定和優惠計劃,並找到方法,使美國工業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的協議和計劃。該辦公室監控貿易夥伴市場的發展,以確保遵守我們的紡織品貿易協定和優惠計劃。最後,該辦公室就影響紡織品和服裝行業的貿易政策問題向其他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和其他美國政府機構提供技術和政策建議。
世貿組織和多邊事務辦公室
世貿組織和多邊事務辦公室全面負責世貿組織面前的貿易談判和政策協調。具體職責包括世貿組織各委員會的運作,包括為補貼、反傾銷和其他貿易救濟、標準和技術貿易壁壘、政府採購、海關/貿易便利化和安全事項、世貿組織貿易政策審查和優惠貿易安排等主題領域設立的委員會。WAMA 的工作人員也經常對這些問題負責,在這些問題上,這些問題在個別自由貿易協定中得到具體處理。該辦事處在加入世貿組織方面起領導作用,還負責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的貿易政策協調和談判。世界貿易組織還與其他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和機構間合作,處理其他國際組織,包括貿發會議、WIPO和世衛組織出現的貿易問題。歷任代表
肖像姓名上任卸任美國總統
克里斯蒂安·赫脫19621966約翰·肯尼迪
威廉·馬特森·羅斯19671969林登·約翰遜
卡爾·喬伊斯·吉爾伯特19691971理查德·尼克松
威廉·登曼·埃伯利19711975理查德·尼克松
弗雷德里克·貝利·登特19751977傑拉爾德·福特
羅伯特·施瓦茨·斯特勞斯19771979吉米·卡特
魯賓·奧多諾萬·阿斯丘19791981吉米·卡特
比爾·布羅克19811985羅納德·里根
克萊頓·基斯·尤特19851989羅納德·里根
卡拉·安德森·希爾斯19891993喬治·赫伯特·沃克·布希
邁克爾·坎特19931997比爾·柯林頓
查倫·巴爾舍夫斯基19972001比爾·柯林頓
羅伯特·佐利克20012005喬治·沃克·布希
羅布·波特曼20052006喬治·沃克·布希
蘇珊·施瓦布20062009喬治·沃克·布希
羅恩·柯克20092017巴拉克·奧巴馬
羅伯特·萊特溫澤2017唐納德·特朗普

特別報告


主條目:特別301報告
自1980年代起,美國貿易代表處就在世界推廣知識產權法,和監察別國政府在相關領域的行為上,擔當重要的角色。為此,代表處每年發表特別301報告(Special 301 Report),用以“詳細考察各國在保護知識產權上的力度和效果”。在報告中,各個國家被歸類為優先對外國家、第306節監察國家,或列入監察名單、優先監察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