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是天津市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天津市和平區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對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負責;在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分別由區長、副區長和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實行區長負責制。
和平區,位於天津市中心,是天津市黨政機關所在地,也是全市的政治、商貿、金融和信息中心,區域面積不足1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8萬。區轄6個街道辦事處,101個居委會。全區基層黨組織844個,黨員16336人。
改革開放以來,全區經濟進一步發展,主要經濟指標始終名列市內六區前茅,濱江道地區集聚了天津市現有的商業、飲食業、服務等行業的精華,商業網點密度全市聚首,商品零售額居全市第一,日客流量保持在60萬人次左右,是國內外公認的代表天津城市特色的中心商業區。
天津市和平區
和平區在精神文明建設中,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從區情實際出發,逐步形成了以評選“十佳公僕”和開展社區服務志願者活動為龍頭,以辦好區街兩極教育中心、加強社區文化建設和創建文明小區為基礎,以提高市民素質為目標,努力提高社區精神文明建設整體水平的工作格局,出現了“干群合力、同頻共振”的生動局面,初步總結出了一套大城市老城區加強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的成功經驗。先後榮獲全國科普工作先進區、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區等20多項國家級榮譽稱號。
和平區為天津市轄區。位於北緯39°08′,東經117°12′。境內地勢平坦,一般海拔2.8米~4.5米。
歷史上境內地勢窪下,人煙稀少。明清兩代,境內村落增多。
清咸豐十年(1860年)后,境內大部地區被英、法、美、日強闢為租界。
1945年11月,國民政府正式收回外國租界。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天津市仍按原11個區建置。
1952年10月,天津市政府將市內11個區合併為8個區,今區境分別歸屬一區、五區。
1956年1月,一區改稱和平區,五區改稱新華區。
1960年10月,和平區所轄東南角、東北角、鼓樓西3個公社劃歸南開區,和平區的光復道街劃歸河北區。
1、執行天津市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和平區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7、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0、辦理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代區長:鄭偉銘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天津市和平區檢察院
天津市和平區法制辦
天津市和平區招商辦
天津市和平區人防辦
天津市和平區五大道街
天津市和平區信息化辦
天津市和平區民宗辦
天津市和平區僑外辦
天津市和平區新興街
天津市和平區研究室
天津市和平區發改委
天津市和平區商務委
天津市和平區勸業場街
天津市和平區應急辦
天津市和平區科委
天津市和平區建委
天津市和平區市容委
天津市和平區計生委
天津市和平區老齡委
天津市和平區民政局
天津市和平區小白樓街
天津市和平區文化旅遊局
天津市和平區審計局
天津市和平區統計局
天津市和平區監察局
天津市和平區環保局
天津市和平區房地局
天津市和平區環衛局
天津市和平區南營門街
天津市和平區市政管理局
天津市和平區執法局
天津市和平區人社局
天津市和平區教育局
天津市和平區體育局
天津市和平區物價局
天津市和平區質監局
天津市和平區市民中心
天津市和平區國資委
天津市和平區檔案局
天津市和平區司法局
天津市和平區安監局
天津市和平區財政局
天津市和平區衛生局
天津市和平區工商分局
天津市和平區金融辦
天津市和平區交管支隊
天津市和平區地稅局
天津市和平區南市街
天津市和平區法院
天津市和平區樓宇辦
天津市和平區編委辦
天津市和平區消防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