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傳
毛傳
西漢初年,傳授詩經的主要有四家。魯國人申公,齊國人轅固,燕國人韓嬰。但是,這三家著作除《韓詩外傳》,都已不存。另外一家就是毛詩。即大毛公毛亨、小毛公毛萇所傳。現存的毛詩每篇都有一個題解,叫做“小序”。其作者大部分已不可考。現在一般都認為解說文字除少數幾篇可信以外,大部分都不可信。但是毛詩序對後人的影響非常大。古人做詩、寫文章用典都愛用裡面的解釋。所以《毛詩》就是《詩經》的《毛傳》。
中國研究《詩經》的著作,即《毛詩故訓傳》。簡稱《毛傳》,30卷。其作者和傳授淵源,自漢迄唐,諸說不一。現代一般根據東漢末年的鄭玄的《詩譜》和三國吳國的陸璣的《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定為魯人毛亨(大毛公)所作。
《毛詩故訓傳》是現存最早的完整的《詩經》注本,全書以解釋字義為主,其章句訓詁大抵取自先秦群籍,保存了許多古義。東漢末年,鄭玄為之作《箋》,唐代孔穎達又進一步疏解《毛傳》、《鄭箋》而作《毛詩正義》,遂使《毛傳》在經學研究領域地位不斷提高。但毛亨解詩,常以封建倫理觀點歪曲詩的主旨,語多附會,是否真實反映原意還有待考證。通行版本有《十三經註疏》中的《毛詩正義》等。
《毛詩正義》是《詩經》研究著作。簡稱《孔疏》,40卷。唐貞觀十六年 (642)孔穎達(574~648)等奉唐太宗詔命所作《五經正義》之一,為當時由政府頒布的官書。孔穎達,字仲達,冀州衡水(今屬河北)人。歷任國子博士、司業、祭酒等職。其時撰《五經正義》,孔穎達以年輩在先,名位獨重,受命主持其事,諸儒分治一經,《毛詩正義》出於王德韶、齊威等人之手,而孔穎達總其成。
《毛詩正義》是對於《毛傳》及《鄭箋》的疏解,“傳”、“箋”被稱為“注”,“正義”被稱為“疏”,合稱《毛詩註疏》。《四庫全書總目》說:“其書以隋天文學家劉焯《毛詩義疏》、隋經學家劉炫《毛詩述義》為稿本,故能融貫群言,包羅古義,終唐之世,人無異詞。”說明此書內容取材之廣和在唐代影響之大。其中包括了漢魏時期學者對《詩經》的各種解釋,彙集了兩晉南北朝學者研究《詩經》的成果,有的地方並能提出一些新的看法,如對於《史記·孔子世家》所載孔子刪《詩》之說表示懷疑等,但其書遵循“疏不破注”的原則,未能越出《毛傳》、《鄭箋》的範圍,對二者的分歧也不敢加以判斷,因而不可避免地承襲了《毛傳》、《鄭箋》的某些錯誤;在疏解方面此書頗多煩言贅語,這是唐人義疏的共同缺點。
《毛詩正義》序
《毛詩正義》詩譜序
《毛詩正義》卷一 一之一
《毛詩正義》卷一 一之二
《毛詩正義》卷一 一之三
《毛詩正義》卷一 一之四
《毛詩正義》卷一 一之五
《毛詩正義》卷二 二之一
《毛詩正義》卷二 二之二
徠《毛詩正義》卷二 二之三
《毛詩正義》卷三 三之一
《毛詩正義》卷三 三之二
《毛詩正義》卷三 三之三
《毛詩正義》卷四 四之一
《毛詩正義》卷四 四之二
《毛詩正義》卷四 四之三
《毛詩正義》卷四 四之四
《毛詩正義》卷五 五之一
《毛詩正義》卷五 五之二
《毛詩正義》卷五 五之三
《毛詩正義》卷六 六之一
《毛詩正義》卷六 六之二
《毛詩正義》卷六 六之三
《毛詩正義》卷六 六之四
《毛詩正義》卷七 七之一
《毛詩正義》卷七 七之二
《毛詩正義》卷七 七之三
《毛詩正義》卷八 八之一
《毛詩正義》卷八 八之二
《毛詩正義》卷八 八之三
《毛詩正義》卷九 九之一
《毛詩正義》卷九 九之二
《毛詩正義》卷九 九之三
《毛詩正義》卷九 九之四
《毛詩正義》卷十 十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 十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 十之三
《毛詩正義》卷十一 十一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一 十一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二 十二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二 十二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二 十二之三
《毛詩正義》卷十三 十三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三 十三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四 十四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四 十四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四 十四之三
《毛詩正義》卷十五 十五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五 十五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五 十五之三
《毛詩正義》卷十六 十六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六 十六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六 十六之三
《毛詩正義》卷十六 十六之四
《毛詩正義》卷十六 十六之五
《毛詩正義》卷十七 十七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七 十七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七 十七之三
《毛詩正義》卷十七 十七之四
《毛詩正義》卷十八 十八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八 十八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八 十八之三
《毛詩正義》卷十八 十八之四
《毛詩正義》卷十八 十八之五
《毛詩正義》卷十九 十九之一
《毛詩正義》卷十九 十九之二
《毛詩正義》卷十九 十九之三
《毛詩正義》卷十九 十九之四
《毛詩正義》卷二十 二十之一
《毛詩正義》卷二十 二十之二
《毛詩正義》卷二十 二十之三
《毛詩正義》卷二十 二十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