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市發展和改革局
萬寧市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萬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44號),設置萬寧市發展和改革局(掛萬寧市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為主管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工業管理職責划給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
(三)划入的職責。
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除涉及國產設備退稅與進口設備免稅的項目以外,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規定為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的核准;社會投資項目的備案;除規定由省政府及其部門審批外的國債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的審批;項目剩餘資金的調劑使用;旅遊景區(點)渡船價格管理;城市自來水價格管理。
(四)增加的職責。
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核准招標方式,對建設項目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對外開放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對外開放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三)提出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布局,作好項目備案、核准、審批工作;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建設項目,審核市財力基建項目概算;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概算、概算控制和複審工作審核;參與管理國家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點項目的監督稽察工作。
(四)負責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監督執行情況;負責協調本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五)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引導和協調一、二、三產業政策的實施。
(六)提出全市城鎮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區域經濟的統籌協調,研究制定和指導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七)研究分析市場的供求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協調全市糧食宏觀調控和物價管理監督工作。
(八)做好全市人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
(九)研究做好全市能源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能源發展工作。
(十)擬定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規定,在價格管理許可權內,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承擔違規價格的查處、案件的審理、協助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分析、監測、預警和監控及價格信息發布;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管理工作。負責對刑事及非刑事案件中扣押、沒收、收繳的財物、應稅(抵稅)、道路交通事故車物價格鑒定工作等。
(十一)做好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及其他各項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萬寧市發展和改革局內設物價局1個副科級機構,共設7個股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二)規劃綜合股。
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業、推進城鎮化的戰略目標和重大方針、政策的研究;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進行計劃執行情況及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抓好宏觀經濟運行動態的分析報告和政策建議的提出;負責起草計劃工作報告、綜合性業務工作報告;負責有關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投資發展股。
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建設投資狀況,研究提出投資建設的方向和有關方針、政策;負責全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批上報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社會投資產業項目的備案、核准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協調、稽察等;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建立項目資料庫,提供項目信息諮詢服務。
(四)產業經濟股。
研究全市一、二、三產業經濟發展重大問題;參與制訂全市一、二、三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全市能源和交通運輸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議。
(五)社會事業股。
負責制訂全市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訂全市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政法、民政、就業、社保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六)價格監管股。
擬定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在價格管理許可權內,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商品價格,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收費標準,組織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與審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商品市場明碼標價工作;對市場價格進行監測、分析、預警和監控及價格信息發布;負責物價局辦公室日常事務等工作。
(七)收費管理股。
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及諮詢服務;受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調整、申報;受理旅遊市場的景點門票、房價的審核工作;辦理《收費許可證》核換髮及登記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度審核工作。
(八)物價局(副科)。
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和調整《海南省定價目錄》範圍內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抓好核發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年審工作;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監測和價格綜合調控工作。做好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動趨勢的調查預測工作,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平抑市場價格,保持市場價格的基本穩定;負責抓好市場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推進價格誠信建設,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違紀行為,受理消費者的價格投訴和舉報;負責全市價格認證工作,處理本轄區的價格爭議。做好工農產品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指導萬寧市物價檢查所與萬寧市價格認證中心工作;負責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萬寧市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製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市經濟動員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兼任),副主任1名(副科級,由市發展和改革局1名副局長兼任);市物價局局長1名(副科)、副局長1名(股級);科員和辦事員10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製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