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移民開發局
福建省移民開發局
福建省移民開發局是於1982年9月,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研究水口水電站移民規劃問題的會議紀要》,決定成立“福建省水口水電站移民規劃隊”,主要擔負水口水電站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等任務。
規劃隊為臨時機構,由省建委負責領導,下設辦事組、資料組、規劃組等部門,人員從省計委、省建委、省水電廳、閩江水電工程局等單位抽調,編製為20人。
1986年5月,根據省政府《關於加強水口水電站庫區工作的通知》(閩政[1986]綜198號),決定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水口水電站庫區工作辦公室”,作為省政府領導、管理和組織實施庫區工作的辦事機構,核定事業編製5名,掛靠省土地管理局管理。
1987年8月,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水口水電站庫區工作的決定》(閩委[1987]19號),決定成立“福建省水口水電站庫區建設領導小組”,由省委常委、副省長蔡寧林同志任組長,組成人員包括省直21個廳局領導;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水口水電站庫區工作辦公室為省政府管理庫區工作的常設辦事機構,規格為副廳級,下設4個副處級處室:秘書處、計劃財務處、移民安置處、國營企業搬遷處,核定事業編製30名,掛靠省土地管理局管理。。
1989年11月,根據省編委《關於省庫區辦增加編製的批複》(閩編[1989]252號),省庫區辦增加5名事業編製。1990年2月,根據省編委《關於同意省庫區辦內增設生產處的批複》(閩編[1990]042號),省庫區辦機關增設生產開發處。
1998年2月,為適應全省大中型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需要,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人民政府水電站庫區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任務、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1998]1號),明確省庫區辦為省政府具體負責全省水電站庫區移民安置工作的辦事機構,工作範圍從水口水電站庫區擴大到全省庫區,規格為副廳級,局機關下設六個正處級處室:秘書處、計劃財務處、移民安置處、專項設施搬遷處、生產開發處、政策法規處,核定編製45名,歸口省土地管理局管理。
2001年2月,省委編辦下發《關於省人民政府水電站庫區工作辦公室更名並增設三峽移民安置處的通知》(閩編辦[2001]21號),批准省庫區辦更名為福建省人民政府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並增設三峽移民安置處(福建省三峽工程移民安置工作辦公室),增加6名事業編製,歸口省國土資源廳管理。省移民開發局機關共有7個正處級處室,分別為:秘書處、計劃財務處、移民安置處、專項設施搬遷處、生產開發處、政策法規處、三峽移民安置處,核定事業編製51名(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
福建省移民開發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省庫區移民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政策;依法負責有關信訪工作,調解庫區移民工作糾紛。
三、按許可權負責審核或審批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組織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實施經批准的移民安置規劃和投資概算;組織清庫驗收和移民安置驗收。
四、負責指導庫區開發性生產,按分工許可權負責庫區開發性生產項目的立項審批及資金的安排。
五、負責全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審批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
六、指導、協調和督促市、縣區、政府編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並負責審核;編製並組織實施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小型水庫移民扶助方案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組織指導全省移民稽察工作和實施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監測評估;對新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十、檢查、監督庫區安置點的安全防護工作,協同抓好庫區防汛工作。
十一、負責三峽庫區農村外遷我省的移民安置及其後期扶持管理工作。
十二、開展全省移民培訓和移民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十三、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承擔履行所核定職責和事項的相應責任。
福建省移民開發局設8個內設機構,機構規格相當正處級。
辦公室(人事處)
綜合協調局機關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保衛、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省移民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起草全省庫區移民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審查局機關各處室起草的規範性文件;依法負責有關信訪工作,調解庫區移民工作糾紛;負責局機關網站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管理。
計劃財務處
負責全省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庫區基金和小型水庫移民扶助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編製扶持基資、金年度預決、算、後期扶持資金年度撥付和使用情況表;會同財政部門開展扶持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專項檢查和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在建庫區移民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等工作。
安置規劃處
按許可權負責審核或審批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指導、檢查、督促在建庫區做好移民生產生活安置和專業項目復建工作;審核在建庫區移民補償投資概算和各項補償費用;組織清庫驗收和移民安置驗收;檢查、監督庫區安置點的安全防護,協同抓好庫區防汛工作;指導和監督新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理等工作。
基礎設施建設處
編製並組織實施全省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指導、檢查、督促各地做好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的實施。
後期扶持處
按許可權負責編製、審批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和項目年度計劃;指導、協調和督促市、縣區、政府編製並實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負責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三峽庫區農村外遷我省的移民安置及其後期扶持管理工作;負責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監測評估和全省移民培訓等工作。
小型水庫移民扶助處
負責指導、督促各地編製小型水庫移民扶助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批各地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助規劃和項目年度計劃;檢查、監督全省小型水庫移民扶助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實施。
監察審計室
監督和檢查全省移民管理系統廉政勤政建設情況;負責組織指導全省移民稽察工作和庫區移民資金內部審計,配合審計部門開展專項審計工作;受理和調查有關違反移民政策法規和移民資金、項目管理規定的控告、檢舉,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或提出建議。
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