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慶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延慶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延慶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是負責本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

部門職責


具體職責如下: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衛生和計劃生育方面 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協調推進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公立醫院改革的相關任務;統籌規劃本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擬定並組織實施區域衛生和 計劃生育規劃。
(二)負責本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定本區疾病預防 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報送、分析和預警工作。
(三)負責本區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和管理;制定衛生應急和 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 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貫徹執行職責範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 衛生等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 染病防治監督;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制定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備案受理工作;根據職 責分工,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 進工作。
(五)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區基層衛生、婦幼衛生、老年衛 生、精神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等發展規劃,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的管理制度;擬定本區中醫藥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 並組織實施,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合作。
(六)負責本區醫療衛 生行業監督管理;落實本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康復、護理服務和醫療技術、醫療質 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和要求;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 以及醫務人員執業管理規定;組織開展醫療、康復、護理、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等服 務評價和監督管理;承擔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的相關工作;推 動公民無償獻血工作。
(七)負責建立本區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 醫院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
(八)貫徹落實國 家藥物政策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執行本市藥品推薦使用目 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和醫療機構葯械集中採購工作,統籌協調大型醫用設備配置。
(九)依法對本區公共衛生、醫療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擔監督管理責任;擬定本區醫療衛生機構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本區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落實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一)組織建立本區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 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負責本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 制度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三)組織擬定本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 醫療衛生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指導避孕節育的技 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
(十四)落實衛生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 措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組織擬定本區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協調並落實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工作;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專業人才培養,落實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 六)負責本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愛國衛生和信息化建設等 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本市人口綜合信息平台建設工作。
(十七)參與組織落實在本區舉辦的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任務。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設置


科室設置
• 辦 公 室
• 醫 政 科
• 公共衛生科
• 中醫管理科
• 計劃生育基層指導科
• 計劃生育綜合發展科
• 健康促進科
• 監 察 科
• 財務審計科
• 人事科

直屬單位


直屬單位
• 延慶區衛生監督所
• 延慶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延慶區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中心
• 延慶區中心血站
• 延慶衛生幹部學校
• 延慶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信息中心

部門地址


地址:北京市順城街26號
郵編:102100
乘車路線:920公交環一 線,延慶區醫院站

現任領導


北京市延慶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尹文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