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變遷理論
制度變遷理論
徠制度變遷理論(Institution Change Theory),20世紀70年代前後,旨在解釋經濟增長的研究受到長期經濟史研究的巨大推動,最終把制度因素納入解釋經濟增長中來。制度變遷理論經濟學意義上的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服從程序和道德、倫理的行為規範”,諾思稱之為“制度安排”。制度安排指的是支配經濟單位之間可能合作與競爭的方式的一種安排。制度安排旨在提供一種使其成員的合作獲得一些在結構外不可能獲得的追加收入,或提供一種能影響法律或產權變遷的機制,以改變個人或團體可以合法競爭的方式。
美國經濟學家道格拉斯·C·諾思(Douglass C. North)在研究中重新發現了制度因素的重要作用,他的新經濟史論和制度變遷理論使其在經濟學界聲名鵲起,成為新制度經濟學的代表人物之一,並因此獲得了1993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諾思的制度變遷理論是由以下三個部分構成的:描述一個體制中激勵個人和團體的產權理論;界定實施產權的國家理論;影響人們對客觀存在變化的不同反映的意識形態理論。諾思所講的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都是指這一意義上的制度。
制度的構成要素主要是:
正式制約(例如法律)、非正式制約(例如習俗、宗教等)以及它們的實施,這三者共同界定了社會的尤其是經濟的激勵結構。所謂的制度變遷是指一種制度框架的創新和被打破。
制度變遷的原則是:
制度變遷理論
第二,提出有關制度變遷的主要方案;
第三,根據制度變遷的原則對方案進行評估和選擇;
第四,形成推動制度變遷的第二行動集團,即起次要作用的集團;
第五,兩個集團共同努力去實現制度變遷。
根據充當第一行動集團的經濟主體的不同,可以把制度變遷分為“自下而上”的制度變遷和“自上而下”的制度變遷。所謂“自下而上”的制度變遷,是指由個人或一群人,受新制度獲利機會的引誘,自發倡導、組織和實現的制度變遷,又稱為誘致性制度變遷。所謂“自上而下”的制度變遷,是指由政府充當第一行動集團,以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實行的制度變遷,又稱為強制性制度變遷。
制度變遷理論大體經歷了三個歷史時期:以凡勃倫為創始人的開創性歷史時期,制度的概念得以創立並用”累積因果論“來解釋制度的變遷。第二個時期是以約·莫·克拉克為代表對制度變遷理論繼承和發展的時期,涉及到對資本主義企業的分析,制度與技術相互作用等問題。第三個歷史時期是以加爾布雷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和以科斯、諾思等人為代表的新制度學派蓬勃發展時期,研究成果卓著。當然還應包括馬克思、博弈論者、混沌經濟學對制度變遷理論的理論解釋。
諾斯早期研究也沒有超出上面提到的思路範圍。將制度作為外生變數,經濟增長是資本、勞動和技術參數的函數。熱衷於用統計方法分析歷史上一些國家、地區和行業的經濟增長過程,試圖對此進行數理化處理。諾斯發現:1600-1850年間,世界海洋運輸沒有發生技術進步,但此期間的效率卻大大提高了。如何解釋此現象。(中國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諾斯
新古典經濟增長模型不完善需要“修補”。諾斯在《西方世界的興起》里,認為制度因素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一種能夠對個人提供有效激勵的制度是保證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其中產權最重要。“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在西歐的發展正是西方興起的原因所在”。
英國的有效的產權結構、專利法的頒布。同時期的法國和西班牙由於沒有建立類似的能有效保護私人財產和限制皇權的制度結構,無法對個人創新提供適當的激勵而落後。作者認為當代拉丁美洲、非洲和亞洲的相對落後都是經濟組織無效率的結果。其他一些經濟學家(瓊斯)也認為,制度不足使技術進步的積累和潛在的巨大市場不起作用,也是亞洲沒有出現工業革命的重要原因。總之,對經濟增長的研究離不開對制度創新和變遷的研究。在分工不斷深化的經濟生活中,交易鏈條不斷加長,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日益嚴重,交易成本不斷上升。而制度創新降低交易成本,從而實現了日益複雜的交易活動。在日益複雜的交易活動中,人們的經濟交往極大地依賴大家可信賴的、相當規律的行為模式。協調這些活動需要制度。
《西方世界的興起》重點在於闡述不同制度變革怎樣導致不同的經濟績效,沒有完成對制度變遷理論的完整構建。在《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一書中,諾思提出了制度變遷的三塊基石:
1、描述一個體制中激勵個人和集團的產權理論;
2、界定實施產權的國家理論;
3、影響人們對“客觀”存在變化的不同反應的意識形態理論。
制度變遷理論
諾思認為,產權結構主要在以下方面推動制度變遷:
首先是依靠產權結構創造有效率的市場。新古典經濟學理論認為,市場的有效性只有靠充分競爭。諾思研究發現,市場的有效性意味著充分界定和行使產權,它意味著創造一套促進生產率提高的約束變數。面對信息不完全的市場,產權結構及其行使並得到確認能夠降低或完全消除不確定性。諾思認為,市場無效率的根本原因是產權結構無效率,因此制度創新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產權結構的創新。另一方面,技術的變化、更有效率的市場的拓展等最終又會引致與原有產權結構的矛盾,於是形成相對無效率的產權結構。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調整產權結構,進行產權結構的創新。
其次是依靠產權結構推動技術進步。諾思認為,技術進步率的提高,既緣於市場規模的擴大,又出自發明者能獲取發明收益較大份額的可能性。投資於新知識和發展新技術的盈利性需要在知識和創新方面確立某種程度的產權。如果缺乏產權,新技術唾手可得,就會喪失發明的動力。儘管發展新技術的社會收益率總是很高的,但從歷史上看發展新技術的步伐卻是緩慢的,問題在於“不能在創新方面建立一個系統的產權”。一套鼓勵技術變革、提高創新的私人收益率使之接近於社會收益率的激勵機制就是明晰創新的產權。“商標、版權、商業秘密和專利法都旨在為發明創造者提供某種程度的排他性權利”。
2、制度變遷中的國家理論
國家的存在是經濟增長的關鍵,又是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這一悖論使國家成為經濟史研究的核心。諾思在制度變遷理論中對產權理論雖然沒有多大發展,但獨到之處在於將產權理論與國家理論結合起來。因為國家並不是“中立”的,國家決定產權結構,並且最終要對造成經濟增長、衰退或停滯的產權結構的效率負責。在諾思看來,關於制度變遷的國家理論既要解釋造成無效率的產權的政治或經濟組織的內在的活動傾向,又要說明歷史上國家本身的不穩定性,即國家的興衰。為此,他把自己的國家理論稱為“界定實施產權的國家理論”。
國家理論首先要說明國家的性質。關於國家的性質,政治學和歷史學中有各種解釋,但歸納起來主要有兩種:掠奪論(剝削論)和契約論。掠奪論認為國家是某一集團或階級的代理者,它的作用是代表該集團或階級的利益向其他集團或階級的成員榨取收入。即國家是掠奪或剝削的產物,是統治者掠奪和剝削被統治者的工具。西方一些社會學家包括馬克思主義者就持這種觀點。契約論則認為,國家是公民達成契約的結果,它要為公民服務,國家在其中起著使社會福利最大化的作用。這種理論有悠久的歷史,近年來在新古典經濟學家的重新解釋下又得以復興。顯然,這兩種理論都有一定的道理,都能在歷史和現實中找到佐證,但它們均不能涵蓋所有的國家形式,因而是不全面的。從理論推演的角度看,國家帶有掠奪和契約的雙重性。因而諾思倡導有關國家的“暴力潛能”(violencepotential)分配論。他認為,國家可視為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較優勢的組織。若暴力潛能在公民之間進行平等分配,便產生契約性國家;若分配是不平等的,則產生掠奪(剝削)性國家。
諾思認為,具有一個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統治者的國家模型具有三個基本特徵:第一,國家為獲取收入,以一組被稱之為“保護”或“公正”的服務作為交換;第二,為使國家收入最大化,它將選民分為各個集團,並為每一個集團設計產權;第三,國家面臨著內部潛在競爭者和外部其他國家的競爭。
諾思指出,國家提供的基本服務是博弈的基本規則。國家的目的有兩個:一是界定形成產權結構的競爭與合作的基本規則,使統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降低交易費用以使社會產出最大化,從而使國家稅收最大化。諾思研究發現,在歷史上的許多階段,“在使統治者的租金最大化的產權結構與減低交易費用促進經濟增長的有效率體制之間,存在著持久的衝突。這種基本矛盾是使社會不能實現持續經濟增長的根源。”也就是說,國家上述兩個目的之間存在的衝突並導致相互矛盾乃至對抗的行為出現,是國家興衰的根本原因所在。
3、制度變遷中的意識形態理論
西方正統的經濟學理論一直忽視或排除意識形態在經濟增長和制度變遷中的作用,其他一些社會學家尤其是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則十分重視意識形態的作用。諾思在吸收兩種理論的精華的基礎上,發展了自己的具有意識形態成分的制度變遷理論。諾思指出,新古典理論不能解釋兩種行為:一是包括“搭便車”(freeride)在內的機會主義行為;二是對自我利益的計較並不構成動機因素的行為,即利他主義行為。諾思的制度變遷理論突破了新古典理論限於嚴格的個人主義的功利性假設,明確指出“變遷與穩定需要一個意識形態理論,並以此來解釋新古典理論的個人主義理性計算所產生的這些偏差”。
意識形態,根據諾思的解釋,是由互相關聯的、包羅萬象的世界觀構成,包括道德和倫理法則。市場機製得以有效運行的一個重要條件是,人們能遵守一定的意識形態。“社會強有力的道德和倫理法則是使經濟體制可行的社會穩定的要素”。在諾思看來,意識形態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種制度安排。例如,在界定和執行產權的成本大於收益的情況下,不能用產權來解決“搭便車”問題,這時就要靠意識形態來約束人們的行為。再如,政治組織和經濟組織確定的規則需要一個遵從過程。遵從也是有成本的。如果對個人的最大化行為缺乏某種制約,產生了過高的遵從規則的成本,這將使政治或經濟制度無法安排,那麼就需要花費大量的投資去使人們相信這些制度的合法性。在這種情況下,政治或經濟制度的安排需要和意識形態相結合。人們之所以能夠不計較個人利益而採取服從社會規則的行為,這正是意識形態在起作用。他指出,“在社會成員相信這個制度是公平的時候,由於個人不違反規則和侵犯產權,那麼規則和產權的執行費用就會大量減少。”
諾思還用意識形態理論解釋“搭便車”行為。在經濟學上,所謂“搭便車”就是獲得利益而逃避付費的行為。這種行為妨礙市場的自動調節過程。因此,一個成功的意識形態必須能夠克服“搭便車”行為,這是各種意識形態的一個中心問題。在諾思看來,意識形態是一種行為方式,它通過提供給人們一種“世界觀”而使行為決策更為經濟。如果集團的每個成員具有共同的意識形態,具有共同的利益,就容易組織起來實現集團的目標;反之,如果存在分歧的意識形態,利益目標互不相同,且不了解對方的行為信息,則在集體行動時,就有人不承擔任何代價而享受集體行動的利益,“搭便車”現象就不可避免。集團成員數目越多,“搭便車”行為就越嚴重。因此,解決“搭便車”問題的條件有兩個:一是集團成員的數目要適度;二是對個人提供有選擇性激勵。對持不同意識形態的成員,集團應致力於人力資本投資,通過宣傳教育以形成統一的意識形態和對集體行動的“虔誠”,來節省集體行動的組織成本和信息費用。或者是制定精確的規則並加以實施,對成員的“搭便車”行為進行監督和懲罰。當然,地域不同、年齡不同、職業不同和經歷不同的人們具有不同的意識形態,但成功的意識形態必須是靈活的,這樣才能更好地有效地解決“搭便車”問題。
4、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問題
路徑依賴(pathdependence)類似於物理學中的“慣性”,一旦進入某一路徑,無論是好的還是壞的,就可能對這種路徑產生依賴。其實關於自我增強機制(self-reinforcingmechanisms)和路徑依賴的研究,最早是由阿瑟(W。BrianArthur,1988)針對技術演變過程提出的。諾思把前人關於技術演變過程中的自我強化現象的論證推廣到制度變遷方面,提出了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理論。
諾徠思把路徑依賴解釋為“過去對現在和未來的強大影響”,指出“歷史確實是起作用的,人們今天的各種決定、各種選擇實際上受到歷史因素的影響”。諾思認為,制度變遷過程與技術變遷過程一樣,存在著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的機制。這種機制使制度變遷一旦走上了某一路徑,它的既定方向會在以後的發展過程中得到自我強化。所以,人們過去作出的選擇決定了他們現在可能的選擇。沿著既定的路徑,經濟和政治制度的變遷可能進入良性的循環軌道,迅速優化;也可能順著錯誤的路徑往下滑,甚至被“鎖定”(lock-in)在某種無效率的狀態而導致停滯。一旦進入鎖定狀態,要擺脫就十分困難。
制度變遷理論
諾思研究發現,決定製度變遷路徑的力量來自兩個方面:不完全市場和報酬遞增(increasingreturns)。就前者而言,由於市場的複雜性和信息的不完全,制度變遷不可能總是完全按照初始設計的方向演進,往往一個偶然的事件就可能改變方向。就後者而言,人的行為是以利益最大化為導向的,制度給人們帶來的報酬遞增決定了制度變遷的方向。諾思接著指出,在一個不存在報酬遞增和完全競爭市場的世界,制度是無關緊要的;但如果存在報酬遞增和不完全市場時,制度則是重要的,自我強化機制就會起作用。制度變遷的自我強化機制有四種表現:(1)設計一項制度需要大量的初始設置成本,而隨著這項制度的推行,單位成本和追加成本都會下降。(2)學習效應。通過學習和掌握制度規則,如果有助於降低變遷成本或提高預期收益,則會促進新制度的產生和被人們接受。制度變遷的速度是學習速度的函數,但變遷的方向卻取決於不同知識的預期回報率。(3)協調效應。通過適應制度而產生的組織與其他組織締約,以及具有互利性的組織的產生與對制度的進一步投資,實現協調效應。(4)適應性預期。當制度給人們帶來巨大好處時,人們對之產生了強烈而普遍的適應預期或認同心理,從而使制度進一步處於支配地位。隨著以特定製度為基礎的契約盛行,將減少這項制度持久下去的不確定性。
總之,路徑依賴對制度變遷具有極強的制約作用,並且是影響經濟增長的關鍵因素。如果路徑選擇正確,制度變遷就會沿著預定的方向快速推進,並能極大地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充分利用現有資源來從事收益最大化的活動,促進市場發展和經濟增長,這反過來又成為推動制度進一步變遷的重要力量,雙方呈現出互為因果、互相促進的良性循環局面。如果路徑選擇不正確,制度變遷不能給人們帶來普遍的收益遞增,而是有利於少數特權階層,那麼這種制度變遷不僅得不到支持,而且加劇了不公平競爭,導致市場秩序混亂和經濟衰退,這種“鎖定”局面一旦出現,就很難扭轉,許多發展中國家在這方面教訓深刻。因此,制度變遷的國家必須不斷解決“路徑依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