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主建國會湖北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建國會湖北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建國會(簡稱民建)是主要由經濟界人士組成的、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的、致力於社會主義事業的政黨。創始人為黃炎培胡厥文章乃器、施復亮等。湖北省民建於1949年2月成立武漢民建地下小組,1951年8月成立民建武漢市分會。分別於1984年、1988年、1992年、1997年、2002年、2007年召開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第四屆、第五屆、第五屆委員會。

機構概況


中國民主建國會湖北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建國會湖北省委員會
中國民主建國會(簡稱民建)歷任主委分別為華煜卿馬公瑾周茲柏、陶醒世、王少階。現任主委仇小樂,副主委郭躍進、龔玉亮、鄒國林、周漢生、周昕歆、李玲玲,秘書長由李玲玲兼任。
從1949年至今,湖北民建相繼走出了童少生李崇淮、劉珩、王少階四位民建中央副主席和華煜卿、辜勝阻二位全國工商聯副主席,以及陳經畲、童少生(四川)、華煜卿、王少階、辜勝阻五位副省長。改革開放以來,湖北民建圍繞國家大政方針建言獻策,產生了從“兩通(交通、流通)起飛”到“兩次修憲”、“修建宜(昌)萬(州)鐵路”等一大批具有全國影響的參政議政優秀成果,並相繼創辦了“2003中國民營經濟發展論壇”、2005年民建六省“中部發展論壇”和“中國職業教育發展論壇”。
民建湖北省委會長期以來,在鄧小平理論指導下,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切實履行參政黨職能,積極參政議政,為湖北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要貢獻。
民建湖北省委轄武漢、宜昌荊州荊門黃石十堰襄樊鄂州隨州咸寧孝感恩施天門等13個市(州)級地方委員會和黃岡市籌委會,區、縣(市)級地方委員會4個,基層支部(總支、支部)172個。截至2007年12月底,全省有會員4239人。
會員主要來自企業、科技、教育、醫衛、文化藝術、政府機關、社會團體等界別。其中企業界會員有2180餘人(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620人),擔任各類經濟實體的正、副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等達604人。
會員中擔任各級人大代表88人,各級政協委員508人,擔任區、縣(局)以上行政機構領導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69人。其中王少階任全國政協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仇小樂任省政協副主席、湖北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郭躍進任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周歆欣任湖北省環保局副局長,劉嗣元任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省轄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人,政協副主席12人。擔任各級特邀(約)監察員職務的有106人。

職能部門


民建湖北省委會機關設有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調研室、聯絡部、教育培訓辦公室等6個職能部門。

辦公地址


武漢市武昌區首義路71號湖北省民主黨派大樓

組織發展


問:中國民主建國會是什麼性質的政黨?
答:中國民主建國會(簡稱民建)是主要由經濟界人士組成、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的、致力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政黨,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的參政黨。
問:中國民主建國會的法律地位以及與中國共產黨關係是什麼?
答:中國民主建國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一切活動的根本準則,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享有憲法範圍內的政治自由,組織獨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中國民主建國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的參政黨,始終貫徹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問:民建的組織發展方針是什麼?
答:民建的組織發展工作貫徹以大中城市為主,以中上層人士為主,以經濟界人士為主,注重政治素質,發展與鞏固相結合,有計劃地穩步發展的方針。
問:民建的發展對象是什麼?
答:凡經濟界人士以及其他方面的專家學者,願意履行民建章程,可以申請加入民建。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民建的組織發展工作著眼於提高素質,改善結構,逐步形成以企業經營管理者和與經濟界聯繫的專家學者所組成的基本隊伍。
民建不在工人、農民、在校學生中發展成員,不以其他黨派成員為發展對象。
問:加入民建一般經過什麼程序?
答:1、凡符合民建發展範圍和條件並承認《中國民主建國會章程》的申請人,須向當地民建組織遞交書面入會申請、個人簡歷和最高學歷、學位、職稱證書複印件。(申請人要與民建當地組織聯繫,可以通過114電話查詢)
2、民建組織與申請人進行認真談話,了解其政治態度,並對確定的發展對象進行考察。
3、經考察合格的申請人,由其所聯繫的基層組織通知其填寫入會申請表,請兩名會員作為入會介紹人,並簽署介紹意見。
4、經支部會員大會支部委員會討論通過,並在入會申請表上籤署意見后,報所屬省轄市以上委員會批准,即成為民建會員。
問:民建會員享有哪些權利?
答: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在會內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會的有關會議和活動,閱讀會的有關文件,對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3、對國家大政方針以及地方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在會內,批評會的任何一級組織和會員;
5、對會的決議和決定如果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可向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
6、在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向會的組織反映,請求幫助。
問:民建會員必須履行哪些義務?
答: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維護國家利益,保守國家機密;
2、遵守會的章程,學習會的歷史,熱愛會的事業,執行會的決議和決定,努力完成會的任務;
3、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時事政策,學習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愛崗敬業,廉潔奉公;
4、相互幫助,增進團結,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真理,修正錯誤;
5、密切聯繫群眾,積極反映社情民意,在所聯繫的群眾中發揮帶頭和橋樑作用;
6、參加會的組織生活,交納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