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嶺縣公安局
長嶺縣公安局
長嶺縣公安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分析、研究本縣社會治安情況,部署、檢查和指導全縣公安工作。
(一)
(二)掌握影響社會治安穩定、危害國內安全等信息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分析研究全縣經濟犯罪、刑事犯罪情況,並提出對策,偵查、協調處置經濟犯罪案件和各種刑事犯罪案件。
(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偵查各種利用信息網路進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八)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法制工作,教養審批、上報及行政複議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來我縣視察以及來訪的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和裝備建設。
(十四)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民警的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紀律檢查、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督辦全縣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內設機構
1.政治工作處。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黨務工作,做好黨建的各項工作,檢查、指導、協調各黨支部工作,抓好黨員隊伍管理、動態分析和黨員隊伍狀況調查研究工作,抓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教育、考查、政治審查,做好黨員預備期間的追蹤考察、轉正。負責幹部管理工作,承擔人民警察錄用、辭退,協助局領導負責機關和基層單位幹部任免和後備幹部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人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民警實力的掌握、分配、管理編製、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做好在編人員的工資、警銜和福利撫恤管理以及縣局公務員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警務工作,抓好功模的培養和提高,樹立和總結隊伍中的先進典型,抓好全系統階段性的隊伍整頓和機關經常性的紀律作風建設,定期考勤,負責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輪訓工作,開展崗位培訓和崗位練兵工作,組織開展公安宣傳和政工調研工作。
2.辦公室(指揮中心)。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各單位的保密工作,掌握報告重要信息,承擔文秘、接待、對外宣傳報道、調研、檔案文件收發、公安統計、史志編撰管理工作。全面收集、掌握全縣影響社會治安的敵情動向和各類犯罪信息,認真分析研究,發出預警通報,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負責全局的財務、基建、房產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公安系統的裝備、行政經費和其它專項拔款,負責檢查收費、罰款、預算資金執行情況,檢查國有資產購入、賣出登記管理情況,對財經紀律案件審計。及時接收突發事件、嚴重暴力犯罪等各種案件的報告、協助領導做好指揮、調度、組織工作。負責全縣防火宣傳,消防監督、檢查、協調縣防火安全委員會組成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3.控告申訴科。負責接受來信來訪和電話舉報提出的控告和申訴案件,並對控告、申訴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4.紀檢監察督察室。負責違紀案件的檢查、行政監察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檢查全局民警的違紀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受理對民警的舉報、控告案件,處理民警違紀案件。負責警容風紀糾查.公安車輛安全檢查、公安駕駛人員紀律檢查和考核,實施對公安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監督,並進行現場監督,當場處置有違紀行為的民警。
6.法制科。負責本級公安機關實施內部執法監督和執法過錯追究,辦理公安行政複議、訴訟、賠償案件及依法組織聽證會,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業務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進行法律審核把關,對呈報的勞動教養以及所有案件的審核把關,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工作。
7.計算安全監察通迅科。負責全縣公安通信工作,有線、無線通信業務建設,為公安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服務,以及機要傳真、公安專網電話、會議終端機要通信,並對全縣公共安全行業實施技術監督管理。組織全縣公安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證據,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8.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掌握全縣敵情和社會政治動向,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進行偵察,對反動會道門和非法組織、非法宗教活動、國際恐怖組織和境外反動勢力的滲透活動,以宗教為掩護的犯罪活動,民族分裂活動以及其他破壞活動進行調查研究,協調指揮和參與對重大專案的偵破工作,防範、控制“邪教”和有害氣功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對全縣“邪教”和有害氣功鬥爭的指導、督促、檢查工作,同時負責全縣“三資企業”、涉外單位和華僑、港澳台胞的管理以及涉外事件的處理,對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公民出境的審批發證工作,對旅行社組織的成團出境旅遊進行審批。
9.經濟文化保衛大隊。依法監督指導全縣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金融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著重抓好首腦機關和涉及國計民生的要害單位以及教育部門的安全防範;掌握內部單位敵情、治安情況和政治動向,研究對策;指導全縣公安保衛幹部、經濟警察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警衛工作。
(二)直屬機構
1.治安管理警察大隊。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的工作;維護公共場所、大型群眾性活動治安秩序的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負責85類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全縣的禁毒、緝毒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類化學品管理等工作;負責偵破販毒案件。
2.刑事犯罪偵察大隊。分析研究全縣刑事犯罪情況,負責全縣各類刑事案件的偵查偵破工作;搞好特情、耳目建設;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刑事技術的全方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刑偵秘密工作。
3.經濟犯罪偵察大隊。負責對全縣偷稅、金融詐騙、期貨詐騙、偽造有價證券和偽造、販運、倒賣國家貨幣、假冒商標、假冒商品、走私、違反《公司法》等案件,對以各種非法形式融資、集資以及全縣各個部門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經濟犯罪案件進行查處。
4.直屬機構。負責維護全縣城區街路和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接受公民報警;抓捕現行犯罪嫌疑人並依法查處,維護交通秩序,負責執行局裡的緊急指令,處置突發事件和嚴暴案件。負責全縣110接處警工作;負責全縣城區無線報警器接處警工作;履行“四有四必”承諾,提供救助。
5.森林資源保衛警察大隊。負責保護全縣森林資源安全,維護林業內部的治安秩序;查辦濫砍盜伐林木等案件,負責全縣林業系統的公安保衛工作,以及對各林業派出所的工作管理。
6.交通管理警察大隊。負責對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負責機動車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7.看守所。負責對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證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8.拘留所。負責收押被拘留人員;對被拘留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和管理。
地址:永長南街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