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技局
杭州市科技局
杭州市科技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受委託研究起草全市科技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2、研究制定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和技術創新的方針、政策、措施;指導、協調、督查全市科研院所體制改革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技術市場、民營科技工作,負責技術合同法實施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機構工作和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組織實施全市技術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3、研究確定全市科技優先發展領域;組織制訂全市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與計劃;組織編製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科技三項費用、科技事業費、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管理;組織全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推薦;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與管理。
4、組織實施“科教興市”戰略方案,承擔市“科教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自主創新領導辦公室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各部門、各主要行業和各區、縣(市)科技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科技興企、科技興農和科技創先活動,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全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科技進步。
5、歸口管理全市科技計劃工作,編製並實施年度科技發展計劃,指導實施國家、省下達和市計劃確定的科技攻關、科研、“星火”、“火炬”、新產品開發試製、成果推廣、實驗基地等重點科技項目。
6、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審核、認定、驗收、鑒定工作;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企業除外)、成果、產品、項目的認定、申報與考核;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
8、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科技合作與交流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先進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9、負責全市地震和防震減災工作,承擔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管理、協調全市知識產權和專利保護工作,承擔市知識產權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知識產權和專利執法監督,依法處理有關糾紛。
11、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科技人員政策,參與有關科技人員的管理與培養。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有關規章制度,負責重要文件起草、文電處理、重大問題調研、重大會議組織、科技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車輛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工作。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黨的組織、宣傳、統戰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安全保衛和科技擁軍工作。
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處級及以下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受理局機關、下屬單位處級以下黨員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事件;調查處里監察對象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並按有關規定,對所受理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會同有關處室對科技計劃、科技經費使用、重大工程建設的廉政監督。受理局機關、下屬單位處級及以下黨員幹部、職工對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述;依照黨和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保障黨員利益,保護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完成上級領導機關,局黨組、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紀檢監察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擬訂全市科技政策、市科技進步地方性法規草案和科技創新政策;歸口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工作;協調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承擔市“科教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製全市年度科技發展計劃,負責提出年度科技計劃項目指南,綜合協調全市科技計劃(包括國家、省在杭歸口項目)工作;負責市科技三項經費、科學事業費、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配置使用和財務監督;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科技統計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進行財務監督;負責科技成果管理、科技獎勵與科技人才等工作。
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研究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市工業科技發展規劃、項目指南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火炬計劃工作;負責國家、省級高新技術企業(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企業除外)、成果、產品、項目的申報、考核和市高新技術企業、成果、產品、產業化項目的認定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類技術企業孵化器的認定、考核與管理;參與國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推薦;負責對高新技術研發中心、科技創業種子資金、科研院所發展專項項目進行管理,承擔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農村與社會發展處
研究科技促進農業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擬訂相關的科技發展規劃和農業科技、社會發展科技項目指南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聯繫指導農業科技、社會發展科技工作,推動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的技術進步;負責管理全市星火計劃工作,組織實施省市和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指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農業科技示範點和環保產業試驗基地及特色醫院建設工作;參與全市科技扶貧工作。
科技合作處(成果技術市場處)
組織協調全市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市科技合作與交流的年度計劃,開展國際、國內和省際科技合作工作;負責做好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的聯繫工作;研究制訂有關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成果推廣項目指南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指導市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指導市屬科研機構的改革與發展,對高校重點實驗室進行管理。
地震處
貫徹執行國家地震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的擬訂及其相應的執法監督工作;制訂市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地震監測預報,指導市地震測報站、點工作,組織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知識產權處